购房合同超一年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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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超一年仲裁篇一:延迟交房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给大家看看台 州 仲 裁 委 员 会裁 决 书2022台仲裁字第 号 申请人 ,男,196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城关镇 。委托代理人翁孝杯特别受权,浙江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恒宇房地产开发,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临海市建立大楼9楼。法定代表人金序龙,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宏伟特别受权,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红月特别受权,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浙江恒宇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会申请仲裁,本会于2022

2、年10月31日受理,并向被申请人发送应裁通知书。后发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后本会方可依法处理,为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8日签订仲裁协议,同意把本案争议事项提交本会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仲裁规那么的有关规定,由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陈文通、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汪豪杰和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周显根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于2022年12月6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翁孝杯、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宏伟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仲裁结束。申请人申请称:2022年5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

3、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约定,被申请人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申请人使用,因被申请人资金短缺等原因,被申请人未按期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后在申请人不断要求下,被申请人才通知申请人于2022年2月21日可以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商品房时间达83天。为解决逾期交付商品房事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5日签订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载明:一、原由申请人自行交付的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契税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当;二、申请人同意在被申请人承当办理权属证书所需费用后,不再向被申请人主张因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责任并自愿放

4、弃该项主张。但被申请人在协议书签订后再次违背约定,经申请人催告仍未履行,故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已付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双方协商未果,据此向本会提出如下仲裁恳求:一、要求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6606元人民币;三、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当。被申请人辩称:一、对申请人购置被申请人商品房及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无异议;因商品房逾期交付双方之间曾于2022年8月5日签订协议书无异议;二、鉴于双方已就逾期交房问题达成赔偿协议,那么被申请人因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责任应按该协议书规定赔偿;即便被申请人存

5、在违约,申请人要求解除协议书也不能成立,故被申请人同意按双方于2022年8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承当责任;三、退一步说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比例过高,要求降低。申请人为支持自己的仲裁恳求主张,向本庭提交以下证据:证据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及申请人付款时间、被申请人交房时间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经质证,被申请人无异议。本庭认为,因双方对证据三性均予认可,依法确认作为本案证据予以使用。证据二、收款收据;拟证明申请人按约支付商品房购房款。经质证,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并确认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商品房购房款。本庭认为,因双方对证据三

6、性均予认可,依法确认作为本案证据予以使用。证据三、房屋交付入户通知书一份;拟证明被申请人于2022年2月12日通知申请人于2022年2月21日可以交付商品房,根据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期限,被申请人逾期交付商品房时间为83天。经质证,被申请人对证据本身无异议。本庭认为,因双方对证据三性均予认可,依法确认作为本案证据予以使用。证据四、协议书一份;拟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逾期交房一事,在2022年8月5日达成协议,该协议书载明申请人放弃逾期交房违约金是附条件的即被申请人承当人理权属证书契税等费,现被申请人没有承当,申请人仍有权提出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主张。经质证,被申请人对该协议书无异议。本庭认为,因双

7、方对证据三性均予认可,依法确认作为本案证据予以使用。证据五、催付办证费用紧急函、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邮件投递凭证单,拟证明申请人在协议书签订后,已催告被申请人支付办证费用,因被申请人未及时支付办证费用导致其未及时获得权属证书的事实。经质证,被申请人认为自己没有收到申请人寄送的催付办证费用紧急函,对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上签字有异议,对邮件投递凭证所涉的申请人寄送邮件已投妥无异议。本庭认为,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邮件已投妥事实无异议,且无相反证据证明该邮件已退还给申请人,故本庭确认该份邮件已送达给被申请人,可作为本案证据予以使用。被申请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佐证其庭审中的辩论意见。本庭经审理,认

8、定本案事实如下:2022年5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第3条约定申请人购置的商品房为幢号18、房号1-501,建筑面积为139.60平方米;库房一间,位于18号楼地下室11号,建筑面积为19.36平方米;汽车车位一个,位于A005号;第4条约定申请人购置前述商品房房款合计人民币882080元;第6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为申请人按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第8条约定商品房交付期限为被申请人应当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经历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申请人使用;第9条约定被申请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为逾期超过30日以后,申请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被申请人应自合同约定的交

9、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申请人已交付购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已按约支付商品房购房款882080元人民币;但被申请人未按期交付商品房。2022年2月12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于2022年2月21日可以交付商品房,按合同约定的被申请人商品房交付期限,被申请人逾期交付商品房达83天。2022年8月5日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载明:一、原由申请人自行交付的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契税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当;二、申请人同意在被申请人承当办理权属证书所需费用后,不再向被申请人主张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和任何费用,并自愿放弃该项主张。2022年8月27日和9月8日,申请人会

10、同其他购房户向被申请人寄送催付办证费用的紧急函,分别要求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5日前、9月15日前向申请人等各购房户支付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的费用,否那么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追究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庭审中,被申请人自认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良、无法支付购房户所需的办证费用。因被申请人未按购房户要求支付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的费用,申请人据此向本会提出仲裁申请。另查明,至庭审前,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交付其所购的商品房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向其支付购房款的金额,双方均无异议。篇二:带有仲裁协议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房 屋 买 卖 合 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

11、、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屡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市路号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售卖给乙方。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

12、出具收到凭证。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管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此遭受的损失, 由甲方负赔偿责任。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当。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九、乙方全部或一局部不履行本合同第

13、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局部,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导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当违约责任。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

14、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获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 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十三、争议的解决方法: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人争议,均应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四、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十五、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立约人: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篇三:房屋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地址: : 联络方式:委托人代理人:地址:联络方式:被申请人:河北省开发法定代表人: 地址: : 联络 :案由:本人于2022年3月12

15、日与本案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 合同编号:s2-2- 下同。,本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81.16平方米,位于河北省市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南侧的“上上城 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栋单元的号房。在万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终迎来收房时刻,本人于2022年3月4日接到被申请人的自2022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书,本人委托本案代理人于2022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却等来了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约定面积81.16平方米,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及质量的商品房,被申请人要求本人按照实测面积补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据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本人无义务承当房屋

16、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导致无法及时,有效验收房。进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仲裁恳求:恳求仲裁庭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本案之实际情况,对本人如下之恳求给予仲裁支持:1、本人要求先验收商品房,待验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规定后,方履行支付相应款项之规定,要求流程明确,不模糊,收费工程明确,符合法律之规定。并要求被申请人不得懈怠,延误,成心拖延,不尽验收房配合等相关义务。2、根据本案合同之约定,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对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承当双倍返还于本人,且产权归属于本人。即由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承当面积误差比7.775中的4.775误差比对应的3.88平方米的房价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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