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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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北京地铁号线一期工程和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对工程安全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管理分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第3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北京地铁号线一期工程及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第二章 履约检查第4条 履约检查内容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工控制安全管理、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施

2、工起重机管理、安全防护管理、脚手架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防汛及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检查、明挖工程安全隐患、暗挖工程安全隐患、盾构工程安全隐患。其考评内容、检查方法和考评规定详见附表1附表14。第5条 履约检查形式1、日常检查监理单位负责日常检查,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附表1附表14所列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天填报不少于一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2、

3、抽查u 甲方代表对附表1附表14所列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二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 安全质量部安全主管工程师对附表1附表14所列的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月填报不少于三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月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u

4、 工程2部监控分中心负责将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现场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隐患填入附表10和附表1214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 安全质量部安全主管工程师将上级单位、部门、项目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在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分别填入附表1附表14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项目中心安全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对附表1附表14所列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4、综合检查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项目中心安全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对附表1附表1

5、4所列内容进行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第6条 施工安全隐患的处理1、监理单位日常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的处理监理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安全隐患,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处理:u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具监理工作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附表15),通知单(联系单)一式三份,甲方代表、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并由监理单位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 施工单位按照的监理工作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要求进行整改,由监理单位进行督促;u 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向监理单位上报监理通知(或工作联系单)回复单(附表16),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整

6、改情况进行复查意,在监理单位上报监理通知(或工作联系单)回复单上填写复查意见,将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监理单位上报监理通知(或工作联系单)回复单报甲方代表一份,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2、安全质量部、甲方代表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的处理安全质量部、甲方代表在抽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安全隐患,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处理:u 安全主管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对施工单位开具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附表17),通知单一式三份,安全主管工程师(甲方代表)、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并由安全主管工程师(甲方代表)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 施工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由监理单位进行督促;u 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向

7、监理单位上报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附表18),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 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上填写复查意见,并将复查意见向安全质量部(或甲方代表)上报,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 甲方代表对监理单位复查意见进行检查,在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上填写检查意见,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第三章 履约考评第7条 履约考评的综合评定等级对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考评总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优良、合格、差。第8条 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分项考评1、项目中心履约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评,考评小组由项目中心领导、安全质量部、项目中心相关部门、甲方代表、监理单位组成。2、考评小组根据综合检查的结果,按照附表19附

8、表32的考评标准对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分项考评,由安全质量部安全主管工程师将考评结果填入附表19附表32,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3、季度末由监理单位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情况做一综合评价,将结果填入附表33内。4、季度末由安全质量部根据上级检查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情况做一综合评价,将结果填入附表33内。5、季度末由甲方代表根据日常抽查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情况做一综合评价,将结果填入附表33内。6、每次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后由检查小组研究对施工单位安全情况做一综合评价,将结果填入附表33内。第9条 考评一票否决项在季度履约考评期内,凡施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安全工作季度履约考评为差。1、发生

9、三级(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见附件1);2、发生四、五级安全事故累计达2次(含)以上的;或连续两个季度发生四、五级安全事故的;3、因安全问题被市建委、监督总站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处理、行政处罚、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累计达2次(含)以上的;或连续两季度被立案调查处理、行政处罚、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的;4、擅自改变原设计不按图施工的;第10条 施工全工作履约综合评定在下季度首月5日前,安全质量部负责根据履约考评小组的考评结果按附表34进行考评汇总,并对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季度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原则如下:1、不存在考评一票否决项,过程中因安全隐患被监理单位、项目中心(含甲

10、方代表)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累积不超过3次,且附表19附表33考评不合格分项不超过3项的,安全工作季度履约综合评定为优良。2、不存在考评一票否决项,过程中因安全隐患被监理单位、项目中心(含甲方代表)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累积46次(含),或附表19附表33考评不合格分项为46项(含)的,安全工作季度履约综合评定为一般。3、过程中因安全隐患被监理单位、项目中心(含甲方代表)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累积超过7次,或附表19附表33考评不合格分项超过7项的,安全工作季度履约综合评定为差。第四章 履约考评奖惩第11条 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约综合评定奖罚原则:1、

11、季度安全工作履约综合评定为优良的,根据所承担工程任务的大小奖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14万元,由项目中心发文全线通报表扬。2、季度安全工作履约综合评定为合格的,安全履约考评不奖不罚。3、季度安全工作履约综合评定为差的,根据所承担工程任务的大小罚款施工单位14万元,由项目中心发文全线通报批评。第12条 奖励金使用奖励金的使用必须用于本标段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挪做它用。其中奖励金的20%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奖励金的20%用于奖励项目安全经理,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进行分配,奖励本标段负责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奖励金的最终发放单(必须有签名)报项目中心安全质量部备案。若奖励金发放单不报送安全质量部备案的将视为没有

12、进行奖励金分配,项目中心在下一季度计量支付款中予以扣除。若发现土建施工单位将奖励金挪做它用的,项目中心在下一季度计量支付款中予以双倍扣除。第13条 安全工作履约考评奖罚兑现在下季度首月5日前,安全质量部依据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季度履约综合评定结果,提出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季度履约综合评定奖罚励建议表(附表35),并经审批后,由财务合同部在当季的工程计量支付款中执行。 第14条 施工单位发生工程安全事故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15条 在下季度首月的中上旬,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安全工作季度履约总结大会,要求各施工单位集团片区指挥长和二级公司的总经理或

13、董事长参会。第16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17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第四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解释。附件1: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执行生产和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

14、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对所负责管理的工程发生的生产和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规定的一般事故范围内的事故按事故对工程本身及公共环境安全影响程度分为五级,事故具备每级所列条件其中之一即为该级事故。具体分级条件如下:一级事故:1、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2、工程永久结构整体破坏;3、主要交通干线(车行道为4车道及以上且规划路幅宽度大于32米的城市道路)、桥梁中断或

15、使用功能受严重影响;4、既有轨道交通线路停运;5、水、电、气、热、通信等管线主干管断裂或停止使用;6、周边建筑物倒塌或需要立即拆除;7、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二级事故: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2、工程临时(围护)结构破坏;3、次干道(指车行道为3或4车道且规划路幅宽度大于16米,小于或等于32米的城市道路)、桥梁中断或使用功能受严重影响;4、既有轨道交通线路因事故造成限速运营;5、水、电、气、热、通信等支干管线断裂或停止使用;6、周边建筑物受损严重,经鉴定丧失使用功能;7、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三级事故:1、重伤3人以下;2、工程临时(围护)结构局部破坏需拆除重建;3、支道(车行道为2车道且规划路幅宽度为16米的城市道路)、桥梁中断或使用功能受严重影响;4、水、电、气、热、通信等管线支线断裂或停止使用;5、周边建筑物受损但经鉴定不属于危房可继续使用;6、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四级事故:1、道路使用功能受严重影响;2、水、电、气、热、通信等管线入户线断裂;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五级事故:1、工程主体结构或支护体系局部受损;2、事故影响范围在施工围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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