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秩序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道路交通秩序、 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强化勤务工作管理,增强道路管 控能力,保证道路安全、 畅通, 树立广大民警的争先意识,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根据道路的自然条件、 基础设施、 车辆和行人流量, 将道路和 路口分成一、二、三、 四级,实行分级考核详见附件9)第三条 根据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将违法行为分成 A、 B、 c、D、E五类,实行分类考核详见附件8)第四条 按照支队勤务工作安排, 和外勤民警等级化考核办法 , 对警务 区、 形象岗、 高峰固定岗、 区域流动岗、 巡逻车( 摩托车) 实行岗位责任考 核 ( 详见附件 2和5) 支、 大队两级机关的早勤按支队要求进行考核 ( 详 见附件6、 7)第二章 考核标准第五条一级路和一级路口 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3%,无违法停车、占 道和打工人员占道揽活, 无残疾人车、 二轮摩托车占道候客机动车、 非机 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7%、 93%和 90%第六条 二级路和二级路口的 A 类违法行为不超过 5%, 无违法占道和 打工人员占道揽活, 无残疾人机动车、 二轮摩托车占道候客。
违法停车全路 段不超过 5 辆机动车、 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 94%、 91%和88%第七条 三级路和三级路口 A 类违法行为不超过 5%, 占道经营不得超 过规定时间 10 分钟, 零散占道不得超过 5 处, 打工人员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揽 活, 无正常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车,除出租车外, 距路口、公交站桩 30米内无违 法占道停车现象机动车、 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 90%、 85%和 80%第八条 四级路和四级路口, 不发生周期性堵车现象, 各类违法行为要得 到有效扼制, 不得出现半小时以上失控状态第九条 民警按要求时间、 地点和路段执勤, 无脱岗现象; 巡逻车、 摩 托车要在各自警务区内的路段上进行巡逻, 不得脱线行驶巡逻车要充分发 挥巡逻管理和疏导交通的作用, 无出工不出力现象保质保量完成纠违处罚 工作第十条 重点工作扎实、 有效重点工作包括民警等级化考核情况, 警 力部署, 各项整顿活动的措施落实情况, 纠违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信息上报等情 况第三章 计分与积分第十一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 其中秩序管理50分, 勤务工作30分, 重点 工作 20 分第十二条 秩序考核中, 各级路和路口达到规定的考核标准可得满分 50 分。
第十三条 各级路和路口机动车、 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低于考核标 准的, 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 0.5 分第十四条 在一级路和路口, A 类违法行为超过 3%, 每增加一起扣 0.5 分, 其它禁止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起或一处扣 0.3分第十五条 在二级路和路口, A 类违法行为超过 5%, 每增加一起扣 0.3 分,违法停车超过5辆, 每增加一辆扣0.2分,其它禁止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起 扣 0.2 分第十六条 在三级路和路口, A 类违法行为超过 8%, 每增加一起扣 0.3 分, 占道经营超过10分钟没有清理彻底, 每超过3分钟扣0.2分, 零散占道超 过 5 处 , 每增加一处扣 0.2 分 , 占用机动车道打工揽活每 10 人扣 0.2 分, 正常 人驾驶残三轮每发现一起扣 0.2分,违法停车每发现一辆扣0.2分第十七条 勤务工作达到标准可得满分 30 分外勤民警按支队外勤民 警勤务考核办法计分 , 机关民警按支队早勤要求计分巡逻车要严格遵守巡 逻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每次扣 0.2-2分第十八条 重点工作管理到位, 考核认真有效, 大型活动警力部署严密 , 各项整顿活动开展得力,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可得满分 20分。
第十九条 因重点工作管理不善, 出现工作漏洞的, 每一次扣1分, 考核 工作不认真、 不坚持每日考核 , 每漏一次扣 0.5考核工作分不出等级或走 过场的, 每发现一次扣2分警卫工作出现失误的每次扣1-2分; 对支队部署 的整顿活动不认真贯彻落实的每次扣 2 分; 信息上报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每 次扣 1分第二十条 工作量完成情况, 取大队民警纠违执罚的平均值、 高于平均 值的加 2分,少于平均值的扣 2-4分第四章 考核方法第二十一条 考核采取二级考核制,即支队考核大队, 大队考核中队和民 警三O第二十二条 支队从交通处抽调专人成立综合考核组, 每月进行一次考 核, 并将考核结果排出名次, 反馈给大队第二十三条 大队成立综合考核组 , 每日要对交通秩序和勤务工作至少 进行两次考核, 每月要将民警警务考核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张榜公布第二十四条 支队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高峰与平峰相结合, 路段 与路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明查时, 要求大队考核组参加,同时考核第二十五条 路口考核每项为十五分钟, 分别记录机动车、 非机动车和 行人的总流量和各类违法行为的数量, 计算出守法率和分值第二十六条 路段考核采取行进的方式进行, 在被考核的路段往返二次, 记录守法率、 占道情况并计算出分值。
第二十七条 在考核秩序的同时, 考核勤务工作情况第二十八条 暗访以抽查的方式为主 , 取各大队相同级别的道路和路口 进行考核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九条 支队对大队月排名前位的按总人数的 10%给予奖励第三十条 民警综合得分的平均值在大队名列第一的中队, 支队直接给 予奖励第三十一条 全年综合评分累计 5 次以上排名第一的大队, 支队给予大 队奖励第三十二条 全年综合评分累计五次末位的大队, 取消年终评先资格第三十三条 民警的考核与岗勤费挂钩按工作完成情况分成五个等级, 具体办法详见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第三十四条 大队机关民警的考核,由大队根据情况确定考核标准, 并由 大队具体实施考核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 OO 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 1)二 OO 四年交通勤务工作安排为适应现代化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 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效能, 提高 道路管控能力,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支队对勤务工作做如下安排:一、 指导思想以警务区管理为主体, 以高峰站点, 平峰巡线为模式, 坚持定点管理与巡 逻管理相结合; 高峰时段与平峰时段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不同时段、 不同区 域和不同流量,建立点、 线、 面三位一体的立体管理勤务方式。
二、 勤务方式( 一 ) 警务区划分及管理各大队根据中队的道路和警力情况, 将中队分成若干警务区, 由中队领导 担任负责人,实行警务区承包负责制见附件 3)( 二 ) 固定岗设定及管理1、 高峰固定岗高峰固定岗设在早晚高峰时期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大的 路口早高峰固定岗由支、 大队机关干警承担(见附件6) , 晚高峰固定岗由 各大队外勤民警负责(见附件 4) 2、 指挥形象岗市区设两处形象岗: 九中岗和局前岗形象岗作为展 示交警形象的窗口,要求警容严整, 指挥手势标准、 规范形象岗配置4名民 警, 周一至周六每天休息 1 人, 周日休息 2 人, 每天早晚高峰时段要有 3 人在 位, 台上一人指挥,台下二人负责管理秩序,平峰时段保证台上一人指挥3、 区域流动岗区域流动岗主要针对市区交通乱点和交通复杂路段 重点管理占道经商和机动车滥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 规范路口或路段的交 通秩序执勤人员在半径50米以内开展管理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擅离岗 位 三 ) 巡逻车勤务巡逻车要从周一至周日每天上午 8:20 至晚 18: 00 在 警务区路段执行巡逻任务, 做到人休车不休每台车固定三名警力, 除每周一 3人全部上齐外,其余每天可有 1人串休。
四 ) 摩托车勤务摩托车做为巡逻车管理的补充 , 在指定警务区内巡逻 纠违在路线上巡逻的摩托车必须严格遵守执勤时间, 保证巡逻频次, 每次间 歇不得超过10分钟, 摩托车需要停放时, 必须在指定落车点停放, 遇有路段交 通不畅或堵塞, 必须下车疏导,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脱线 五 ) 夜间勤务除上述勤务方式外 , 各大队还要每天组织夜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