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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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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普通程序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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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1、 概念: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2、 特点:(1)程序的完整性:从体系到内容规 定最为完整(2)广泛的适用性(3)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二审程序诉讼程序再审程序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一、起诉1、 起诉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认为自己享有的或依 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 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 通过审判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2、 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起诉的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注意:《民诉法》第 121 条规定,当中除了提到起诉状除了包 括原被告的基本资料,仍需记录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4、起诉的地位:起诉标志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二、受理1、概念: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 案的审判行为2、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1)案件利害关系人取得了当事人地位(2)人民法院取得了对该案件的 审判权;同时也排斥了其他 人民法院对该 案的审判权3)诉讼时效中断3、受理当中的程序:符合条件的立案,通知当事 人接到起诉状次日起 7日内审查 二二"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 理收到裁定书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当 事人不服可以上诉4、予以处理:(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 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已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予以受理3)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 或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 容不明确无法执行,以及当事 人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 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 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机 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 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当事 人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 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 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 院受理该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 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 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 达诉讼文书5)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 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理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 6 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 次起诉的,以及 6 个月后原告 再次起诉的,或者被告起诉 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 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石油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 求5、不予受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 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申请仲 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 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 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有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 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 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 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 况、新理由,原告在 6个月 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准备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起诉文书:(1)立案之日 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 送被告(2)被告收到 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3)人民法院 收到答辩状起 5 日内将答 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告知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人 员确定后,应当在 3日内告 知当事人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4、追加当事人5、程序分流:(1)转入督促程序(2)庭前调解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6、组织交换证据:(1)证据交换由当事人提出 申请或特定情况下由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

2)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 由当事人协商规定并经 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 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3)证据交换应当由审判人员主持4)确定争议焦点通过证 据交换,明确双方当事 人争议的主要问题,也 即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 焦点四、开庭审理(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1、概念:是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 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 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2、形式:(1)开庭审理必须采取法庭审理的形(2)开庭审理应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3)开庭审理应当采取言词审理、直 接审理的方式3、程序:(1)开庭准备:1)开庭3 日前送达传票、 开 庭 通 知 书9公开 庭 当 日 审理 前 书 记 员 核 对 书 记 员 宣 布 当 事 人 及 其 诉 讼 代 理判 人 员、 书 记 员 名 单 , 告 知 当 事 人 有 关 的 诉 讼 权 利义 务 , 询 问 当 事 人 是 否 提 出 回 避 申(=12) 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答辩2)质 证3) 法庭辩论:1)原 告 及 其 诉 讼 代 理被 告 及 其 诉 讼 代 理 人 发 言3 ) 第人 及 其 诉 讼 代4 ) 互 相 辩论4)合议庭评议(少数 服 从 多 数,评 议 笔 录5)宣告判决(当庭宣判—10日判决书、定期宣判;告知权利义务)3、 审结期限: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适用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 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诉人 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 个月;还需延长 的,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审结期限 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 之日止的期间)五、撤诉与延期审理(一)撤诉1、概念:是指当事人将已成立之诉撤回,不再 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2、条件:(1)必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人民法 院提出明确的申请(2)必须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 事人自愿)(3)申请最迟应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 前提出(4)须经人民法院审查3、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 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2)原告应当预交而 未预交案件受理 费,人民法院应 该通知其预交; 通知后原告仍不 预交或者申请 减、缓、免交未 获人民法院批准 而不预交的,裁 定按自动撤诉处 理3)无民事行为能力 的当事人的法定 代理人,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如属 原告方,可以按 撤诉处理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 院传票传唤,无 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的,或未经法 院许可中途退庭 的,可以对该第 三人按撤诉处 理4、撤诉的法律效力:(1)终结诉讼程序(撤诉也是结案方式之 一)2)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3)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 算4)(撤回起诉)视为未起 诉 。

当事人可以就同 一诉讼标的、同一事 实及理由,再次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受理但撤回 上诉则意味着当事人 接受一审裁判,不得再上诉)二)、延期审理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 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 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2)条件:(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 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三)缺席审判1、概念: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 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2、法定情形:(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 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 决;(注意与拘传的区别)2)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 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 决;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庭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 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 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六、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一)诉讼中止(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能就此申请复议 或提起上诉)1、概念: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 案诉讼程序的制度2、情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的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 不能参加诉讼的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 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5)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诉讼终结(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能就此申请复议或提起上诉)1、概念: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2、法定情形:(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 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 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 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 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知书事:送达受3日前通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受理一立案 )② 开庭公告被告:送达应诉③ 查明当事人是否到送达举证通知书庭① 法院立案后应 5 日 核对当事人,宣布内将起诉状 审判员名单,询 达被 当事人是否申请② 被告 15 日内提交答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辩 述等③ 法院收到答辩状 5 日 法庭辩论内将答辩状 送 议庭评议(评议原⑧宣告判决(当的 ④合议庭组成后应当 应当在 10日内发送判日内告知决书;④ 法庭调查以及组织证据 关于审结期限:应当在 交6 个月内审结;法7日是否立案的决定院审 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内作出 准不受理: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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