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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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章程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 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 会道德风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 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开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 述。第二章

2、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万元。出资人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出资金亍 万联合办园的注明分别投 资资金数额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专业范围:教育;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三 学制:4 年;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个班共人。六)招生区域:。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董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 罢免、增补理事;二 制定幼儿园的开展规划、业务活动方案;三 制定经费筹

3、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 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 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 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九 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次会议,董事理事 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第十三条董事理事会设立董事理事长1人,由董事理 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日前将会议 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

4、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那么,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理事长有权最后决 定。第十五条董事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 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以下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方可为有效: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三制定本单位的开展规划;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

5、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 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理事 应当承当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 可免除责任。董事理事会议记录由董事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七条 当在职董事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 本届董事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理事会。第十八条 董事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理事会会议;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九条 本单位园长由董事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 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

6、工作,组织实施董事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开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方案、财务预算和本单 位规章制度;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董事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 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 举产生。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

7、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 督;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监事列席董事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二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平安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 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8、的法定代表人, 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保育、教育管理第二十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 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 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置上 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第二十七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 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 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开展。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那么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九条 本单

9、位经费来源:一举办者个人出资;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效劳活动的收;四利息;五捐赠;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条自己确定是否注明。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 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该条如有前置条款 的需注明。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董事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 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 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该条如有前置 条款的需注明。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 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存续期

10、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 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和 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 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董事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 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的监督和自身监督。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11、暂行条例?的 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第四十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 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的根本制度有:一人事管理制度;二教学管理制度;三教师管理制度;四学生管理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六平安管理制度;七其他规章制度。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情形之一, 应当终止。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 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 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 剩余财产

12、,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 完成清算之日起 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 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前方可终止,并将办学 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 起,即为终止。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董事理事会决 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章 附 那么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年_月日董事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董事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申办人签字年 月 日幼儿园董事理事、监事会成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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