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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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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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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黑体部分为本次修订内容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合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含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水运工程、运送场站建设)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勘察设计、设计征询、施工、监理、实验检测、材料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第三条 省交通运送厅(如下简称“省厅”)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并发布从业信用考核定级成果,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信用考核工作会同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下简称“省重点办”)开展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如下简称“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运、运送场站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的具体考核、管理工作各设区市或管辖区(如下简称“各设区市”)交通运送局(委)、高指、港口管理局、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工作。

第四条 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管理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水运工程、运送场站四大类进行分类考核其中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考核细分为路基土建工程(涉及桥隧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三类;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土建工程、机电工程监理二类;一般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建设、养护工程二类除独立特大型桥梁、独立特大型隧道工程外,信用考核成果的使用原则上按分类工程实行分类使用第五条 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则,以事实为根据,对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精确的考核评估第二章 信用登记第六条 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为公路、水运项目及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公开平台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细则》(闽交建〔〕131号印发)有关规定,做好公路、水运项目和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第八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业绩档案信息录入和平常维护工作,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录入有关信息,保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业绩档案信息的及时性、精确性。

第三章 信用考核与发布第九条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考核应按照相应的考核类别分类进行项目法人及重要人员信用考核级别分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四等;其她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考核级别分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差)五等第十条 公路、水运、运送场站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如下同)及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征询、施工、监理、实验检测单位和其重要人员采用直接考核定级和综合评分定级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方式;其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仅采用直接考核定级方式项目法人重要人员指项目董事长、项目负责人(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重要人员指项目勘察和设计负责人;设计征询单位重要人员指项目设计征询负责人;施工单位重要人员指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重要人员指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不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部,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实验室主任,实验检测单位重要人员指实验检测合同段实验室主任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重要考核基建程序、前期工作、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维稳、环保和廉政建设等;设计单位重要考核路线方案比选优化、征地拆迁精确率、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和造价精确性及设计文献完整性、设计深度、设计质量、后期服务状况等;设计征询单位重要考核地勘监理状况、征询质量、合理化建议、设计错误发现率、服务状况等;施工单位重要考核履约状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状况和资金使用状况等;监理单位重要考核履约状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监理和计量支付状况等;实验检测单位重要考核实验检测工作开展状况、实验数据真实性等。

第十二条 省厅(或省重点办)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过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进度严重滞后问题及违法违纪违约等不守信用行为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直接考核定级,定级成果为C级、D级2个级别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也可根据工程实行期间从业单位履约体现,报省厅审核批准后,对从业单位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对存在现场管理混乱、进度滞后等问题,未达到C级定级原则的从业单位,由省厅或省级有关部门列入省级重点督核对象不守信用行为如下:1、违背《招标文献》规定或合同商定;2、由于从业单位因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3、施工过程中浮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质量评估不合格的;4、浮现违法违纪等行为以上具体行为详见附件2第十三条 省厅(省重点项目会同省重点办)每年年终组织对从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并拟定其信用级别第十四条 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措施或原则,各设区市交通、港口、公路、质量监督部门及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考核原则开展各类别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平常监督检查或管理状况对从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及时整顿每次考核状况,并将半年度(8月15日前报送)、年度考核成果报送省厅。

各考核单位应独立评分,其中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设区市公路局考核评分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后直接报送省厅,设区市或沿海港口局质监部门评分由省交通质监局负责汇总后直接报送省厅”各考核单位综合得分保存1位小数每次高速公路项目初测验收、初步设计审查、定测验收、施工图审查时,省高指应负责下发审查专家、设计征询单位评分表,审查结束后收回汇总第十五条 参与年度综合评分的从业单位应具有如下条件:1、设计、设计征询单位:设计阶段为本年度已组织完毕初步设计文献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后期服务阶段为本年度动工项目动工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续建项目在建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2、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本年度组织机电工程交工验收的施工、监理合同段3、项目法人及其她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年度新动工合同段动工时间(以动工令为准)达到6个月及以上,续建项目(或合同段)在建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或新动工及续建合同段当年完毕的工作量超过合同总价20%一般公路原则上对列入省厅年度投资筹划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养护工程(国省道大桥及特大桥整桥拆除重建、双车道10公里以上路面重铺等)从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其她建设、养护项目需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畴的,由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于1-3季度每季度末向省公路局提出申请,省公路局于10月底汇总报送省厅。

对于“BT、BOT、PPP”项目,施工仅考核具体负责合同段施工的单位,项目法人应在合同段施工前将具体施工单位名称等有关状况,按项目性质报备省高指或省公路局、省港航局 对于勘察、设计分开招标的项目,仅对设计单位及重要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定级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在C级有效期限内仍可参与年度综合考核,但考核成果不能评为AA级或A级不满足以上条件未参与综合评分定级的在建项目从业单位,列入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基数计算第十六条 每年年终,省厅(省重点项目会同省重点办)对各考核单位评提成果(重要对分歧较大的评分内容)进行必要审核后,按如下评分权重值计算综合得分1、高速公路项目法人:省高指、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评分权重为70%、20%、10%;2、一般公路项目法人: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或各设区市质监机构、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40%、30%、30%;3、水运项目法人: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或沿海港口质监机构、省交通造价站、沿海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40%、20%、10%、30%;4、运送场站项目法人:省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60%、40%;5、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设计阶段):省高指、省交通造价站、项目业主、审查专家、设计征询单位评分权重为30%、15%、20%、20%、15%;6、一般公路勘察设计单位:省公路局、省交通造价站、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30%、20%、50%;7、水运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设计阶段):省港航局、省交通造价站、沿海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50%、20%、30%;8、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后期服务阶段):省高指、省交通质监局、项目业主评分权重为40%、20%、40%;9、水运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后期服务阶段):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或各设区市质监机构、沿海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40%、20%、40%;10、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征询单位:省高指、项目业主、审查专家评分权重为35%、35%、30%;11、一般公路、水运项目设计征询单位:省公路局或省港航局、各设区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60%、40%;12、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第三方实验检测单位:省高指、省交通质监局、项目业主评分权重分别为40%、30%、30%;13、一般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省公路局(或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或各设区市质监机构、各设区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40%、30%、30%;14、一般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省公路局、各设区市质监机构、市公路局各40%、30%、30%。

开始考核)市级质监机构被考核复查为基本合格的,其评分权重降10%(如原权重30%的降为20%);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分权重;其被减少或取消的权重由其她考核单位平均分摊第十七条 为平衡各设区市间评分、省级考核单位不同考核小组评分及合同段差别评分,抵消不平衡评分对综合定级成果的影响,对施工、监理、实验检测单位综合评分进行如下调节1、调节各设区市评分差别为保证各设区市间评分平衡,以各设区市为单位,对全省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或沿海港口局、质监机构、项目业主)所有考核评分进行平均,得出全省平均分;某一地市主管部门(或沿海港口局、质监机构、项目业主)考核平均分应在全省平均分±2分内超过±2分的,对该地市的各合同段评分按同比例(调节分值/各设区市平均分)进行调节具体由省厅汇总时修正换算2、调节省级考核单位不同评分小组评分差别为保证各省级考核单位不同评分小组评分的平衡,对同一考核单位各评分小组所有考核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考核单位平均分;某一评分小组平均分应在本单位平均分±3分内超过的,对该评分小组参评的各合同段评分按同比例(调节分值/单位平均分)进行调节具体由各考核单位汇总时修正换算3、调节各合同段考核单位评分差别。

若3家考核单位有1家考核评分同其她两家的考核平均分相差较大,则依次减少其评分权重具体由厅建管处汇总时进行调节1)若5<│A-B│≤10分,则A在综合评分中的比例下降10%,其她两家各提高5%2)若10<│A-B│≤15分,则A在综合评分中的比例下降20%,其她两家各提高10%3)若│A-B│>15分,则A在综合评分中的比例降为0%,其她两家各提高A权重的50%注:A为3家中与其她两家平均分相差最大的考核评分;B为其她两家的考核平均分若3家考核得分排列差值均等时,则A取最低的考核评分第十八条 对在我省交通抢险救灾作出奉献并获得交通部或省政府及我厅表扬的项目法人、合同段予以加分,其中受交通部或省政府表扬的加2分、受我厅表扬的加1分;获得部级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或在交通运送部组织的施工原则化考核中被通报表扬的施工合同段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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