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洞湾小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13096408 上传时间:2024-01-2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窑洞湾小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窑洞湾小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窑洞湾小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窑洞湾小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窑洞湾小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窑洞湾小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窑洞湾小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规定(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窑洞湾小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规定一、学校要根据校舍布局,划定校内车辆行驶线路,合理设置停车位,严禁占用教学和学生活动场地。二、车辆停放在校内实行许可证制度,取得许可证的车辆方可停放校内。外来车辆进入校园要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三、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四、学校每学期组织取得车辆出入许可证的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五、在校园内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六、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2、,不得抢行,禁止鸣笛;低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泊车位停车;禁止一切机动车在校内练车。七、严格限制在学生出入学校的高峰期车辆出入,禁止与学生上学、放学时人车混行;禁止在学生活动时间内在校园内驾驶车辆。八、机动车违规在校园内行驶、停放,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的,由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责任,与学校无关。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2013年3月1日朵什乡教育辅导站窑洞湾小学教职工自驾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规范和加强教职工自驾车的管理,有效杜绝教职工自驾车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秩序,确保师生安全,就我校对教职工自驾车安全

3、管理责任书明确如下:一、要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教职工自驾车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提高教职工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要求教职工自驾车时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疲劳驾驶车辆;严禁超速行车、强行超车等违章违法行为。如果机动车车主把机动车让与和准许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一切后果由车主和行为人负责。二、教职工自驾车辆要进入校园、在校内停放,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取得出入许可证的车辆方可进入校园和在校内停放。三、教职工对自驾车辆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年检,有故障的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四、学校与教师签订教职工自驾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根

4、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教职工自驾车者必须涵盖明确以下内容:(一)学校须要求教职工自驾车者与拼车上下班者教职工之间签订安全协议书。(二)必须明确划定教职工自驾车责任:教职工自驾车是指教职工驾驶自己购买的自备车辆或借用(或借给)他人车辆的个人行为,教职工自驾车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教职工自驾车行为人负责。(三)在校园内因教师自驾车不当或不慎而发生车辆与学生碰撞事故,除驾驶人负法律责任外,教育局对自驾车教师给予行政处罚。(四)要严格约束教职工自驾车在校期间开车行为。1、教职工在校园内开车,不得抢行,禁止鸣笛,低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内练车;。2、教职

5、工自驾车上下班应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若遇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要确保学生优先通行。3、进出校门口时,必须慢速行驶,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学校课件活动时间严禁自驾车进出校园。4、教职工自驾车辆驶入校园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泊车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妨碍学生集体活动。5、在校上班期间,未经请假准许,教师一律不得自驾车外出办事。(五)各校必须根据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书。五、教职工机动车违规在校园内行驶、停放,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完全由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责任。六、本责任书由校方与教职工双方签字有效

6、,有效期为一年。学 校 校 长(签字): 自驾车教师姓名(签字): 朵什乡窑洞湾小学安全领导小组(学校公章)2013年3月1日窑洞湾小学教职工自驾车辆登记表姓 名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出入证编 号领证人签字备注胡建禄小车甘H2437901兰生云小车甘H3633502王明辉摩托车无03刘应彪小车甘H0539304李玉成摩托车无05朵什乡窑洞湾小学车辆出入许可证出入许可证NO:学校名称:朵什乡窑洞湾小学车主姓名:有效期限: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朵什乡窑洞湾小学注意事项1、教职工在校园内开车,不得抢行,禁止鸣笛,低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2、教职工自驾车上下班应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若遇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要确保学生优先通行,不得与学生抢道。3、学校课件活动时间严禁自驾车进出校园。4、教职工自驾车辆驶入校园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泊车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妨碍学生集体活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