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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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公告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准文件为关于核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1】1082号)。本集合计划将于2011年8月18日正式发售,推广期为2011年8月18日2011年9月9日。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募集规模下限为5亿份(不含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含委托人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上限为50亿份(含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含委托人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超过最低参

2、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具体成立条件见东方红-新睿1号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需要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请于推广期内前往以下推广网点办理参与手续。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请仔细阅读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先锋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并按照推广网点的具体安排办理。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服务热线:95555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服务热线:95503 021-63326903 021-6332693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网址: 服务电话:955284、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推广

3、机构。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9日2、集合概况集合计划名称东方红-新睿1号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代码910008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本集合计划的适合推广对象为管理人和推广机构的客户,具有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且认同集合计划投资理念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除外)。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定向增发,同时辅以积极的个股精选策略,投资一定比例的二级市场优质股票。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

4、前提下,追求投资组合的稳健增值。投资范围国内依法发行的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及法律法规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定向增发),同时配置部分二级市场的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资产,并积极参与新股新券申购。资产配置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期限大于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期限大于1年的政策性金融债、期限大于1年的央行票据、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占资产净值的0-90;权益类资产:二级市场股票(包括新股申购所得股票,不包括参与定向增发所得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5、、权证等占资产净值的050%,其中权证上限为3%; 定向增发:参与定向增发所得股票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策性金融债、到期日在一年内的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在存续期内占资产净值均不低于2%。最低参与金额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规模上限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募集规模下限为5亿份(不含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含委托人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上限为50亿份(含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

6、含委托人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金额为集合计划成立规模(包括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得退出。开放日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即封闭,在终止前不设开放期。在此期间委托人不得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分红1、 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的分配权。2、 集合计划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3、 集合计划收益分配除权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集合计划份额分红金额后不能低于集合计划份额面值。4、 现金红利款自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7、划转到委托人账户;5、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6、 集合计划成立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7、 在符合分红条件下,本集合计划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分红一次;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费率1、 认购/申购费:根据认购/申购金额分档收取参与金额(M)适用参与费率M100万1.5%100万M500万1.0%M500万1000元/笔2、 退出费: 无 3、管理费:1%/年。4、托管费:0.25%/年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提取原则当集合计划终止时,持有期总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12%时,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当集合计划终止时,持有期总收益率R大于12%时,管理人提取

8、业绩报酬。业绩报酬(H)计算方法如下: 持有期总收益率(R)对应区间收益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业绩报酬(H)计算方法R12%0%H=012%R20%15%H=(R-12%)x15%xB20%30%30%H=E1+E2+(R-30%)x30%xBE1=(20%-12%)x15%=1.2%E2=(30%-20%)x20%=2%A(委托人退出当日单位净值委托人持有期份额累计分红)委托人退出份额B委托人退出份额相应的成本(认购份额的成本价为面值1元,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成本价为红利转份额当日的单位净值。)存续期2.5年3、 投资经理陈光明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证券从业12年。姜荷

9、泽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总监,北京大学硕士,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10年。4、 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服务热线:95555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服务热线:95503 021-63326903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网址: 服务电话:95528 4、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推广机构。常见问题:1、Q:东方红-新睿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风险如何?适合什么样的投资者? 本集合计划属风险和期望收益中等的产品。本集合计划属风险和期望收益中等的产品。适合那些希望获得一定证券投资收益且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包括个人委托人和机

10、构委托人(法律法规禁止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除外)。2、Q: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是多少? 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多次参与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3、Q: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有无限制?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募集规模下限为5亿份(不含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含委托人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上限为50亿份(含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含委托人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4、Q: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有多长? 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固定存续期为2.5年。5、Q: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11、划的开放期是怎样的?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即封闭,在终止前不设开放期。在此期间委托人不得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6、Q: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托管费及退出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是怎样的?(1) 认购/申购费: 根据认购/申购金额分档收取 参与金额(M)适用参与费率M100万1.5%100万M500万1.0%M500万1000元/笔(2)托管费:按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月支付。(3)管理费:按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月支付。(4)退出费:0 7、Q:东方-新睿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

12、围和投资比例是什么?投资范围:国内依法发行的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及法律法规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定向增发),同时配置部分二级市场的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资产,并积极参与新股新券申购。投资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期限大于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期限大于1年的政策性金融债、期限大于1年的央行票据、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占资产净值的0-90;权益类资产:二级市场股票(包括新股申购所得股票,不包括参与定向增发所得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证等占资产净值的050%,其中权证上限为3%; 定向增发:参与定向增发所得股票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策性金融债、到期日在一年内的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在存续期内占资产净值均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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