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水投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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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资料 (南海水投格式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服务类别: 概算编制 甲方: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1项目名称: 1.2服务类别: 概算编制、审核(含变更概算编制,变更造价工作须另作委托的除外)1.3本项目预估造价咨询酬金: 元。最终结算金额按本合同第三部分的第二十四条执行。2本合同的措

2、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3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3.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4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5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酬金。概算编制、审核造价咨询酬金以本合同项目总造价为基数,按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乘以 80% 。各个变更概算的编制服务酬金计算方法:以该变更概算的变更增加额和变更减少额取较大值,以较大值为计费基数,按照粤价函20

3、11742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乘以 80% 。本合同最终酬金在项目审定后,由乙方以确认书的形式向甲方申报付款,由甲方审定后支付。付款方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6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甲方交付乙方完整的图纸等咨询材料之日开始实施,按第三部分第七款“编审土建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时限表”或“编审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时限表”内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编制初稿(本审核时间天数不含对数时间)。7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乙方签收甲方交付的图纸等咨询材料之日开始实施,至项目施工结算完成终止。8.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

4、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北路一号地 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 开户银行: 帐号:44501001040041313 帐 号: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50685170576 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528200 邮政编码:电话:0757-86086276 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甲方”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乙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

5、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乙方的义务第四条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乙方在履

6、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甲方的义务第七条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

7、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乙方的权利第十一条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甲方的权利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

8、,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的责任第十三条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

9、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甲方的责任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

10、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

11、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及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二十九条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

12、十一条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7年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

13、算定额、2017年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及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B、D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第九条甲方应在 7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 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乙方责任外还包括以下责任:1、负责本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变更概算的编制,变更造价工作须另作委托的除外。2、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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