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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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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分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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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答:1、A应付定金为3万元2、A和C都错了A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应维护他人的勘察设计成果,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A无权要求返还定金3、若合同继续履行,B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4、(1)D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并请求A给出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提出索赔意向通知2)A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案例二: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

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答: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堪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2、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后,主要应注意:(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2)甲方答复的时间;(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3、(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案例三: 若某工程各方关系如下:业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监理请依照国家法律分析:1) 该关系图表达是否正确?为什么?2) 画出你认为正确的关系图案例四: 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 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2000年5月10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答: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所以是合适的 2、(1)变更形式不妥按《合同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也应采取书面形式若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2)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1个月,此时,乙方应行使索赔权。

但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丧失了索赔权但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仍在诉讼时效内所以,甲方应对停工承担责任,应赔偿乙方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支付逾期1个月的违约金,承担返工费案例五:某建设项目施工,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业主负责设备采购,承包商负责安装;若业主原因导致承包商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设备闲置按下列标准补偿:自卸汽车(5吨),单价318元/台班,按60%补偿;自卸汽车(8吨),单价458元/台班,按50%补偿;大型起重机,单价1060元/台班,按60%补偿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土方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万元,工期延误10天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放坡系数0.3(工程师已批准)乙方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万元,工期延误3天事件3:承包商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万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4:业主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承包商一台大型起重机、2台自卸车(5吨、8吨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个工日, 工期延误5天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业主提出设计变更,经确认只增加费用2万元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及时向业主、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问题:(1)分析以上事件中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为什么?(2) 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期延期是多少天? 答:(1)事件1不能索赔因为根据合同者费用已经包含扎起文明措施费当中了,这引起择增加的费用的原因是乙方造成的,费用应该自己承担,不予以赔偿 事件2 不能索赔因为这是乙方为避免坑壁塌方,而在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应自己承担,不予以赔偿 事件3能索赔因为承包商与业主有合同关系,图纸是有业主提供的,因业主的错误而引起乙方的损失,应予以赔偿事后业主可以根据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找施工单位索赔相应费用事件4能索赔因为业主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到场,而引起的损失费用,应予以赔偿 事件5能索赔因为业主提出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应予以赔偿 (2)A索赔金额a 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大型起重机 1060*5*60%=3180元一台自卸车(5吨) 318*5*60%=954元一台自卸车(8吨) 458*5*50%=1145元 小计:5279元b窝工人工费 18*86=1548元c其他 20000+20000=40000元 经济索赔合计:46827元B工期延长 8+5=13天 案例六: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 (1)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是否符合邀请招标的规定?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省级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2、C企业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应拒收 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应按废标处理 3、开标存在如下不妥之处:(1)开标时间不妥理由: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2)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不妥理由: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4、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合适理由: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而本案仅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且公证处人员和招标办的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合适的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中标不妥理由:招标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价格高低不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6、合同签订时间违规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间隔已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案例七:某业主拟开发建设一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未进行投保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飓风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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