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总则1.1 目的为适应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分包管理的要求,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1.3职责及权力1.3.1公司职责及权力(1)为规范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择优选择工程分包单位,培养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的全局利益,公司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分包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生产安全科、计划供应科负责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常设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具有工程分包的选择决策权,分包项目的审批权,分包队伍监督权、考评权等未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项目部不得擅自分包2)公司相关科室按专业对口管理的原则,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3)计划供应科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分包合同的签订建档、分包工程的预结算工作生产安全科及项目部负责对分包方在工程进度、安全、技术、质量、材料、设备、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分包商管理 2.分包商管理2.1分包商的选用原则2.1.1长期合作的原则 选用的分包商必须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避免短期行为只有经过长期合作,才能彼此信任,互相帮助,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因此选择分包队伍一定要保持相对稳定2.1.2优势互补的原则重点选择一批实力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佳、资信好,且愿与我公司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分包方,提高公司的整体施工能力及水平2.1.3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只有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这是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前提2.1.4 动态更新的原则根据分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更新2.2分包商的考评根据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分包商考评,将分包商分为“A、B、C”三个等级2.2.1“A”级分包商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主力队伍,是公司工程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在公司工程分包中享有优先权和相关优惠政策在公司施工任务充足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保证每家“A”级合格分包方一定数量施工任务;分包合同价格与分包方管理水平和提供的管理深度相适应;工程款付款比例方面也享有一定优惠;分包工程结算优先、及时审批。
2.2.2“B”级合格分包商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施工能力,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中坚力量2.2.3“C”级合格分包方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能力,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补充力量2.3 分包商的确定2.3.1 根据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考评,制定合格分包商名录2.3.2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组织有关科室、项目部进行内部资源协调并根据公司总体生产形势及自有资源的分布情况,结合下阶段公司市场战略,在对施工任务进行详细的分解、分析基础上,确定项目工程分包的范围及分包商,并通知有关单位2.3.3 分包工程必须优先从评审的合格分包商中选择,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章 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3.1公司对外发包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并由办公室保管、使用使用公章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公司财务部门不得付款,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由合同签订者自行承担3.2分包合同签订实行集中管理公司计划供应科设专人统一保管工程分包合同,将合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台帐,杜绝分包合同的丢失、损毁现象3.3签订分包合同的条件:3.3.1该分包项目己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审批;3.3.2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价格经主管副经理及总经理审核批准;3.4分包合同的承包方式3.4.1对专业化程度不高且比较完整的工程,原则上采用完全清包方式;3.4.2 对专业化要求较高的工程,原则上采用主材甲供的承包方式;3.5 分包合同的价款3.5.1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
3.5.2 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工期较紧,没有足够时间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可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或可变动价格合同3.6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满足以下要求:3.6.1公司“A”级合格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80%以内;3.6.2公司“B”级合格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75%以内;3.6.3公司“C”级合格分包方及单项注册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70%以内;3.7分包工程原则上不付预付款;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副经理及总经理审审核批准;3.8分包合同内容不得与总承包合同有抵触3.9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公司制订的《工程分包标准合同文本》3.10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严肃、规范公司标准合同文本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填写,并做到字迹工整,用语规范3.11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委托施工的详细内容,如一次不能全部明确的,分包实施过程中可以在合同以外以“分包工程委托单”的形式补充明确分包工程委托单作为合同附件,项目经理必须经项目预结算负责人审核、主管副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计划供应科负责每份分包合同的合同附件要依次编号后按原合同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分包工程委托单增补的分包内容累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额的20%。
超出部分按合同变更处理,另行办理分包审批手续并补签合同3.12分包合同的签字者,必须持有公司法人委托代理证书,并严格按照委托权限签约,严禁无证签约或越权签约,否则所签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公司不予承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签字者本人自负同时,发包合同的签字者负责核查承包方签约者的资格,避免无效合同3.13对于有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应在分包合同中加以明确3.14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材料管理等责任,满足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要求3.15分包合同签订后,计划供应科负责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并由其签收3.16合同如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形式,须先将单价或总价的计算依据,报送公司主管副经理和总经理,经审核认可后才能签订合同第四章 现场签证管理 4.现场签证管理4.1管理职责项目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签证,对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及时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负责将办理完的签证送交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必要时送有关部门会签,并在完成全部程序后送交技术质量科资料室经营计划处负责审查分包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及费用结算的合理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分包签证工作进行检查,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较大过失或查实有违纪行为的签证人员,向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2签证程序4.2.1签证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办理签证,签字后送项目部审核4.2.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预结算负责人、生产队长、项目经理负责对签证进行审核会签,并签字4.2.3审核、会签过程中,如对签证内容有疑问,应及时去现场核实清楚,存在问题的签证单退回经办人员重新办理4.3签证要求4.3.1分包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手续不全的均为无效签证4.3.2现场签证只对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实际施工方法进行确认,包括增加内容和减少内容因分包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得予以签证除现场单独使用人工、机械外,均不得签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4.3.3签证中不得出现与施工图内容相重复的工程量,对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变更,须注明施工图号及变更部位、变更前工程内容或工程量以及变更后工程内容或工程量4.3.4现场单独使用的人工、机械,只对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予以确认,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签证中无权确定单价及费用 4.3.5甲方对我方的签证不能当作分包签证使用,分包签证应在甲方对我方签证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实际工程变更量后按规定程序另行办理对于因我方原因而导致的分包单位确已施工而甲方不予认可的工程量,应在签证中予以明确说明。
除这种情况外,分包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大于相应项目甲方对我方签证的工程量4.3.6分包签证须在签证事项发生后三日内办理完,不得采取事后回忆的方式4.3.7签证单必须使用专用的表格书写;书写时应注意字迹清楚,表达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签证中涉及到的数据均应大写;签证事项要说明发生原因;签证单中间不要留有空行,尾部如有空行时,应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注“以下空白”字样;签证单必须要注明签证日期,并由分包经办人员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签证单在办理及传递等过程中严禁由分包方人员转送4.3.8所有涉及到费用下调的签证,如工程量下调、分包方租(借)用我方的人员、材料、机械及其它设施、分包范围内分包方未施工的工作内容等,必须要让分包方现场代表及时签字认可4.3.9委托分包方采购的主材或小型设备,应在采购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注明采购数量和限价,采购时不得突破4.3.10所有办理完的签证单均交由项目技术员统一编号发放,其中发给计划部门及施工单位用于结算的签证单必须是编号连续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资料室应另保留一份原件存档备查4.3.11所有签证单上应有分包单位的公章和分包单位人员的签字 4.3.12 签证必须要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技术、施工生产及供应部门人员办理,不得由其他人代办。
必须严格限定签证办理人员的范围,并按程序进行会签办好的签证要由技术资料员统一编号发放,结算用的签证以技术资料员发放的原件为准项目部如设有总经济师,分包签证须经总经济师签字认可因签证失误而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员全额赔偿,并对项目部领导处以10%处罚第五章 预(结)算管理 5.预(结)算管理5.1预(结)算管理程序5.1.1分包工程开工30天内,分包单位要按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项目、内容、范围编制预算书或完成工程量表送交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预结算负责人审核,审核后的预算书、完成工程量表作为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5.1.2分包工程竣工30天内,分包方应将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单、预算书或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表送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预结算负责人初审,初审工作在20天内完成;经初审后的分包工程预算书、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表由项目部送计划供应科,计划供应科负责在10天内终审完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本条规定的审批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其责任部门应及时说明原因及处理建议,并书面报告公司主管副经理批示后执行5.1.3分包单位的送审的结算书或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表应规范整洁,书写清晰。
结算书或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表封面上必须标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内容、结算值、分包合同编号等,并有编制人签字和分包单位公章其中结算书须附有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所执行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主材单价、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送审的结算书或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表应附有以下附件:(1)施工图纸;(2)各类签证单;(3)分包工程委托单;(4)工程量计算表;(5)影响造价的有关施工方案;(6)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单等5.1.4公司对分包工程结算审核实行二级审核制,并在分包合同条款中写明即项目部初审,公司计划供应科终审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结算书或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表由项目部主管该项目的预算员进行全面审核后签字确认,再由项目经理复审签字,加盖预算专用章后连同有关附件一并送交公司计划供应科终审未经二级审核程序,不予出具结算单,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