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退出之管理层回购管理层回购是指根据PE基金和所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由企业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商定价格购回股权而除了企业IPO后功成身退,IPO失败后,多数PE会选择"股权回购”当做退路为了确保管理层能回购股权,PE基金一般要与被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PE基金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回购自己的股权企业有实际控制人的,应当要求实际控制人为回购主体,或者由实际控制人对名义上得控股股东的回购提供担保强调实际控制人的义务,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权掌握在实际控制人手中,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而名义上得控股股东却未必有能力履行回购义务需要满足的条件一般是关于企业上市方面的,如几年之内无法上市,也可以以企业的经营情况作为条件回购价格一般规定为出资额加上适当的利息之所以要与控股股东签订回购协议,而不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是因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回购股权都受到限制(《公司法》仅允许出于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回购、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及用于奖励职工等几种特定目的的回购),PE基金因退出要求企业回购于法相悖而且回购还要经过公告,通知债权人等程序,周期也比较长。
管理层之所以愿意接受回购条款,是因为对企业情况非常了解,对其前景比较看好,对其价值心中有数,对企业股权增值很有信心管理层回购是保障PE基金投资安全性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上市退出渠道不畅以及企业经营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