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场所安全管理办法3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场所安全管理办法3篇(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4年场所安全管理办法3篇 目录 第1篇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第2篇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第3篇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基本规定和管理要求,旨在增强本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本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营业场所:是指办理现金出纳、有价单证和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贵宾室,自助银行等场所。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2、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分支机构/负责人 1)传达、落实本机构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 2)对本机构营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发现安全隐患按及时处置并报告。 分支机构/安全员岗 1)协助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培训; 2)负责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监控、报警等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员工岗 1)按规定做好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的安全检查工作。 2)负责注意观察柜台外可疑人员的神态和言行举止,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醒其他员工,做好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准备工作。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坚持“
3、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5.2基本规定 1)本行各营业场所必须建立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责任,负责本营业场所安全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 2)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营业场所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安全员每天应对营业场所安防设备、自卫器械、自助设备、防尾随联动门等进行检查。 4)安全防范设施物理防范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业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防盗门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机械防盗锁(ga/t3)等相关标准。 5)营业场所技术防范
4、应符合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公安部入侵探测器(gb10408.1-2000至gb10408.9-2000)相关技术规范、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等有关规定。 6)营业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视,负责营业大厅的安全,做好押运库箱交接时的警戒和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等工作。 7)营业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8)设立营业柜台或窗口“
5、一米线”,引导顾客在线后排队等候,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9)提醒客户保管好自己的现金财物和收据凭条,防止泄密。在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防诈骗等宣传资料或警示牌,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应使用电子屏幕或在自助设备的屏幕上予以显示。 6管理要求 6.1营业前准备 1)未设金库的分支机构上班前,安全员应在押运车到达之前,对营业网点周围情况进行检查,观察有无可疑情况,如无问题,应在接款处警戒。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告,通知运钞车暂不要离开上个网点,并采取措施排除可疑情况后,才通知押运车到达营业网点。 2)做好接款工作。押运车到达网点后,交接人员应在营业室内先核对押运人员的照片、工
6、作牌和押运车车牌号,核对无误,在监控范围内办理好款箱交接手续。 阶段 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风险提示 6.1营业前准备 营业前检查管理: 1)营业前,工作人员应检查门窗、通勤门、监控、报警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不安全因素,如发现破坏部位或被盗情况,应保护好全部现场,并及时向本行安全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 2)营业人员应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检查自卫武器、消防器具是否放置到位,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按规定锁好金库门及防尾随联动门;并在农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防护器材等,发生突发事件安防设施无法使用,可能给员工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等级:
7、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防教育、培训;2)经常开展安全保卫检查;3)落实相关岗位工作职责。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网点负责人; 接送款准备: 6.2营业期间安全管理 营业期间安全管理要求: 1)加强柜面监督,做好防抢劫、防诈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放在柜面上或显眼地方,必须放入库房或保险柜内,尾箱现金存放数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保险柜必须按要求上锁乱码。营业期间不得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及其它物品; 2)、临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作好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 3)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制度规定正确开关防尾随门;营业期间非营
8、业人员禁止进入营业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外出办私事或接待外人; 4)临时离柜,现金、印鉴(密押)、柜员卡、重要凭证等要入柜加锁保管,钥匙随身携带,综合业务系统要办理临时签退; 5)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省联社、监管、公安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时必须有本行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人员的陪同,经查验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内检查,并在*农村银行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簿上(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6)严格交接制度,中午交接班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7)中午非当班人员,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全部入库保管。 8)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
9、,全体员工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制度要求随意开启防尾随锁联动门,不法分子尾随进入营业间,给员工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2)严格执行通勤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安全员岗; 6.3营业终了安全管理 营业场所营业终了安全管理: 1)营业终了,客户全部离开后,营业网点人员负责组织清场。清场后锁闭营业厅大门、侧门、窗户,确认安全后方可清点现金、轧帐; 2)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等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等扫数入箱(包);交
10、接款箱(包)时,必须严格审查接款车辆、牌照、人员无误后,在柜台内监控下办理交接手续,才能开门提取款箱,并派人护送款箱(包)至运钞车上,同时将营业场所门窗关好,报警系统设置为防盗功能后,布防人员必须在农村银行安全员工作检查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时间并签字后才能离开; 3)未设金库营业网点接、送钞必须待运钞车到达门口,押运人员做好警戒后方可进行,要坚持“车等款”,严禁运钞车未到时将钱箱搬出柜台外或在门口等车; 4)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员工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照制度要求将安防设施设置为防盗功能,发生网点被盗等案件,给员工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
11、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2)加大网点安全检查和处罚力度。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安全员岗;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安全保卫部门 对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不少于一次 分管领导 持续改进 内部审计部门 对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年不少于二次 董事长、监事长 监督评价 8附件 附件一:农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 附件二:农村银行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簿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为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杜绝群体伤害事故的发生,根
12、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作业区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场所(区域)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 术语、定义 重点危险场所:指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公认属于高风险的场所(区域或设施)。作业时人员众多,发生事故的潜在的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这些设施或场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导致伤亡或多人伤害的事故。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 2、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害的场所; 3、可能发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质产生及泄漏的生产单元、设施或场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伤害的生产单元、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二章 重点危险场所的确定 第三
13、条 重点危险场所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会同相关作业区和管理科室评审确定,安全环保处备案,列入该办法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第四条 由于重大隐患得到整改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后消除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要及时申报删减,安全环保处修改制度。 第五条 由于工艺改变、新增设备及岗位出现新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 重点危险场所的通用管理要求与标准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处应定期组织对重点危险场所受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监督、检查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对重点危险场所的管理情况;组织审定公司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并更新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监督重点危险场所重大隐患按要求整改。各作业区确定本单位其它需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单独建立台账,制定作业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生产设备处及时论证危险场所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并组织实施,持续改善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 人事企管处组织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相关资质的培训取证。 第十三条 相关专业科室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组织生产、设备、能源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组织设备消缺,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 第十三条 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办法的贯彻落实及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