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建筑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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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了分公司及项目部能更稳步、健康的发展,在2014年能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顺利圆满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执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外,现制定以下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一、组织纪律(一)会议制度:1、分公司每周二早晨7:00定期召开周例会,每月第二周周一下午召开月例会,会议上项目经理按要求做好汇报工作,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会议迟到缺席处罚100元/次,无书面汇报材料处罚50元/次。2、每周项目经理组织内部管理人员学习,学习记录于每周一上午上报分公司,每月最后一天下午定时组织分公司内部学习。3、要求项目部就当前施工分项,有针对性的组织各班组例会,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用

2、以教育职工及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由分公司分管人员现场监督落实。(二)管理人员出勤制度:1、各工地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夜间值班不在岗或不值班者,每次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早上上班实行电子考勤和手工考勤。2、所有管理人员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吃请、索取物资;不准工作时间、值班时间饮酒,违者罚款500元。3、严禁私自安排关系活,确属工作关系,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安排,并据情收取成本费,违者按每个人工200元扣回,材料按2倍罚款,其中,项目经理占40%,直接联系人占60%。(三)其他:1、公司安排到各项目部及科室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应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含售后服

3、务)。否则每次处罚50元/次。2、对分公司要求的各种报表,项目部应安排相对应的专人负责,超时上报的按30元/次罚款。3、要求项目经理针对分公司制定的月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施行月浮动工资政策,考核人员及办法由项目经理确定。二、质量管理(一)质量检查制度:1、项目部各分项的交底、自检必须形成记录,交底要求切实可行、自检必须真实,无交底施工、分项无自检,专项施工无方案的项目部处以100-300元处罚。2、项目经理、单工、技术员必须每天写施工日志,日志内容按公司文件要求填写,如果不按时填写施工日志,罚相关人员50元,连续7天以上不写日志的按50元/天罚款。3、蓄水试验项目部自检确保无渗漏后

4、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检查出渗漏,对项目经理罚款200元,对单位工程负责人罚款300元,注意做好防水的成品保护,防水层隐蔽后仍有渗漏的按500元/间对项目部进行处罚。4、分公司组织在建工程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按已指定的检查重点及检查评分标准评判工程当月的综合管理情况,当月大检查第一名奖励项目部300元,综合分数倒数第一名处罚项目部300元,公司组织的每次大检查项目部综合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每低0.1分对项目经理处罚100元。5、要求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内部自检,自检内容主要包含质量、安全、资料及财务,要求自检内容真实,并形成自检记录于每月1日上报分公司。(二)其他1、工程开工应按总公司相

5、关的工作流程安排组织施工,分项工程做到样板先行(包括电管项目部),不按流程作业、未做到样板先行的按100元/次对单工进行处罚。2、因项目部管理跟不上造成大面积返工的,罚项目经理500元,单位工程负责人500元,返工产生的费用10%由个人承担不计入项目部成本。3、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出现业主上访投诉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4、主要分项验收前应书面报告分公司及总公司工程部,并提前对工程进行检查、整改,未通知主管部门私自组织验收者,出现问题对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单位工程负责人300元。三、安全管理1、每个工程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

6、,安全员必须每天写安全员日志,日志内容按公司文件要求填写,如安全员不按要求填写日志按施工日志管理办法进行处罚。2、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签订劳务合同,未签订职工合同对直接负责人按30元/人进行处罚。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有无证作业人员罚项目经理100元,单位工程负责人200元。3、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总公司的目标实施。若因现场保持较差导致文明工地取消,罚项目经理10000元。4、因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对分管副经理、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按1:2:3责任处以600-2000元处罚。5、高处或危险处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接受交底人与实际作业人不符或施工作业的职工

7、未按交底施工,项目部安排专人旁站监管施工,无交底对主要责任人按50元/人进行处罚,无旁站人员对项目经理处罚200元。6、对总公司及分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及时的按限期整改完日期每拖期一天处罚200元,其中单工100元,项目经理100元。7、项目部安排建造临时职工宿舍,施工楼内严禁住人,特殊情况需向公司打住人申请报告,报告批准后集中住宿,未经批准,如发现有住人现象罚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各200元。8、项目部发生3年内同类安全事故的除落实公司相关规定外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处罚。9、安全责任承担情况暂定:分管安全经理: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1

8、:1.5:2:2:3.510、项目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取消其年底个人评优资格。四、工程配合与协调1、管道、电气项目部在配合土建项目部施工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服从土建项目部的管理,出现协商不妥的事情及时上报分公司分管经理协商解决,不汇报不协商导致返工的,每次罚电管、土建相应负责人各200元。、工程项目有预付款的单位工程,按工程预算进行分配,土建项目部提高5%,工程进度款及老工程款由分公司按相关规定分配使用。、工程承接项目部应积极主动配合,其费用按土建70%,电、管各15%进行分摊。、项目部要协调好三方关系,因项目部自身施工问题,导致建设方或监理方上报总公司的罚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各300

9、元,反映问题较严重的处罚加倍。5、土建与电管配合费的提取,土建与电气配合费施工内容包括:配电箱过梁的制作与安装、找补线槽、电气使用土建水电费,提取金额为砖混结构1元/平方米,其他结构为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建与管道配合费施工内容包括:分水器过梁制作与安装、室内吊眼、管道使用土建水电费,提取金额为不分建筑物结构形式1.6元/平方(建筑面积)。该配合费在工程交工时由土建出具结算单双方签字齐全后报财务科内部倒帐。车库面积包含在建筑面积内。五、工程合同、资料整理1、工程需对外分包者,施工前必须先进行合同评审,如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罚项目部100元/份,其中:项目经理70%,单位工程负责人30%

10、。2、工程主体、装饰劳务队伍必须经过分公司评审实行招标的方式进行确定,否则对项目经理罚款300-500元;大宗材料经过考查、优选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书面报告批准后确定一家或几家供应商,严禁无招标考察、无合同的供应商供应材料,违者对项目经理罚500元。3、资料出现问题,责任划分:资料员50%,技术员25%,单工15%,项目经理10%。在结构验收、竣工验收时,如出现报告不合格或缺项等问题,罚项目经理、资料员各300元。六、工程预、决算及成本管理1、在工程验收前20日内将工程结算书、经济签证,变更资料、甲方供材及经济分析等上报分公司预算科,无故拖延罚款100元/天,其中项目经理占30%,责任人占70

11、%。审计完成时间执行定案责任书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无说明者,每拖一天罚款30元,项目经理占40%,项目部预算人员占60%。2、项目部在接到新工程图纸后,定时做出工程预算,为成本预测提供准确数据,如不能按期完成,每拖一天罚款100元,预算科长占60%,项目部预算员占40%,因项目部经理原因,该罚款由项目经理全额承担。3、成本预测应在工程预算完成后5日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每拖一天罚款100元,项目经理占20%,单位工程负责人占40%,预算人员占20%,技术人员占20%。4、各单位工程的劳务工资结算单,项目部要认真计算仔细审核,如出现多算现象,将按多算部分的10%进行罚款,其中罚项目部

12、5%,责任人5%,其中:项目经理占15%、单工占20%、预算员占30%、计算人员占35%。5、项目部如需用劳务市场人员,要提前向分公司提出用工申请,劳务市场及辅助用工如出现多算现象,将按多算部分的50%进行罚款,其中项目经理占30%、单工占35%、计算人占35%。如总公司检查发现有算错的情况,按100%对分公司分管人员进行罚款。七、财务、材料管理(一)材料管理1、任何原材料进场的验收记录、验证单均需要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材料员、保管员签字,若发现记录签字不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将会对以上责任人进行处以200-300元罚款。2、项目部购进的各种材料,必须经分公司参与招标,严格按材料计划进行采购

13、,项目部私自购进材料、无计划采购材料或计划不准确造成材料浪费对相关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3、各项目部的周转材料要建帐管理,若有丢失,按总公司规定处理,并及时进行赔偿,停止租费,项目经理离职、调整、其他原因不在项目部任职的,要及时清点。4、项目部废料处理,首先书面报告总公司批准,由公司财务人员汇同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处理,款项由分公司计入项目部废材料账户。对项目部私自处理者罚项目经理500元。5、材料进场、出库均需专人点数并做好记录,单据内容不全或填写不及时后补单据现象,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50元/次。6、因项目部材料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材料浪费的,对相关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

14、款。使用材料超出损耗率的部分由使用者承担不计入项目部成本。(二)财务管理1、项目部收回的工程款不准挪用,按各工种的工程造价或实际情况进行分摊入帐。账面资金是负数的,根据还款规定每月还款,剩余部分项目部安排使用。2、项目经理发生的费用,每个星期到分公司处理一次,科室人员出差费用要在七日内签字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严禁项目经理私自购进材料设备,发现后将据情况给予处罚1000元/次。3、财务人员不准出具空头支票,若出现支票空头罚会计60元、出纳员40元,各单位发生的业务要挂帐处理,任何人不准给对方打欠条或对帐证明等,若出现打欠条引起诉讼者,财务人员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4、工程竣工验收

15、十五日内,土建项目经理应会同分公司财务将单位工程的资金拨付情况核对清楚。5、各项目部非生产性开支,由项目经理及时找分公司经理签字并说明情况后到财务报销,需要招待客人时必须向分公司经理汇报,否则不予报销。6、各项目经理使用的收款收据,收款后,收据、支票一起交分公司核对,收据开出后一周内没有收回工程款的,经手人负责把收据收回。7、四年以上未收清工程款的扣减利润,五年内的工程应收款,因施工原因或项目经理离职,业主扣留或住户赔偿的原因,其成本计入原项目部。8、因职工工资问题造成民工上访的除执行总公司规定外,对项目经理罚款3000元。9、各项目部应及时兑现职工工资,确保麦、秋及春节将工资发放到位,麦前工资发至4月份,秋前工资发至8月份,有条件应同步发放,不能发完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腊月20前兑现完本年职工工资,管理人员工资隔月发放,发放日期定于每月15日之前。10、每月所报产值、收入、成本、工资要同步。对漏掉成本的按数额的10%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1、成本管理员应及时查看成本管理软件,对接近预测还要发生成本的,及时查找原因调整预测,若因预测调整不及时耽误报表时间,每拖一天罚款 30元,由项目经理落实到人。12、分公司管理制度未单独说明内容参照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一公司 二0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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