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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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就是在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国家约定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如普通住宅为50年),施工方都必须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遗留问题产生的维修、赔偿等事宜。 在当代这个社会,终身负责制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不管是法院的法官需要对自己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工程的负责人也要对工程质量负责。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哪五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二、 咋负责切实落实法人授权、质

2、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标牌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近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要对建筑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该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强化了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市住建局要求,建筑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切实落实法人授权、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标牌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2014年10月3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

3、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建筑工程,应补签五方主体法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和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同时,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各地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把项目负责人履责行为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责任。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要按照暂行办法,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给予扣分、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理、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及时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首先小编给大家介绍了哪五种人需要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其中也就包括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除了这个之外,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这五类人应该为工程项目的质量负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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