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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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5篇 目录 学校消防安全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防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损失,决定建立消防安全会议制度。 校长,书记,校委会成员和各班班主任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学校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学期安全计划和总结。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例会。 2、听取有关消防安全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3、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的需要,领导小组可随时召开

2、专题性会议。会议建立专门档案,主要是: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出席情况。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制度。 4.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性事件,及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并共同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学校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都要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和全体教师。针对重大消防安全事故要通报情况,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6、工作例会会议要有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和消防安全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文本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

3、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 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

4、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

5、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6、、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

7、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学习、施工、经商、

8、租赁学校房屋的集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科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行使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各科科室长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员。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9、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代表学校与各科室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代表科室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防火安全员; (二) 制定本科室消防安全

10、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 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学校开展的灭火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保卫科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11、; (四) 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并管理学校义务消防队,监督指导防火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七) 组织开展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八) 定期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学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学校房产,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报保卫科备案并服从

12、保卫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科室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举办*、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科室、承办科室以及提供场地的科室,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前提下,方可使

13、用。 第十四条 校内举办*、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科室必须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 学校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凡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均应报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同时报保卫科备案。 第十八条 各科室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

14、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操作,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操作。公共聚集地和娱乐场所在使用期间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教学、工作、营业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各科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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