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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安责险服务手册签发版发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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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服务手册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前  言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方案是江泰公司受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安监局)的委托及并在其监督下,同时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保监局)指导下,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琼安法〔201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结合海南省高危行业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江泰公司协助海南安监局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保险共保体,共同服务于统保项目为了帮助全省矿山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个体营业者等了解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产品(以下简称统保产品)的特点和保障内容、投保和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相关义务,以及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服务等,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泰公司)特编制本服务手册本手册旨在为您的保险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具体保险事宜以正式保险单和有关保险协议的内容为准统一报案:400-616-1188服务热线:0898—68566619目 录一、统保产品 3(一)统保产品特点 3(二)保单摘要 4(三)注意事项 9二、统保实施保障 13(一)专业技术保障 13(二)预防体系保障 13(三)统保机制保障 14(四)统保服务保障 14三、保险主体 15(一)被保险人 15(二)保险经纪人 15(三)保险公司 15四、投保指南 16(一)投保方式 16(二)投保流程示意图 17(三)投保注意事项 17(四)投保优惠 18五、索赔指南 18(一)索赔流程 18(二)索赔单证 23六、被保险人义务 25(一)如实告知 25(二)及时缴纳保险费 26(三)事故预防 26(四)风险变化通知 26(五)发生保险事故 26(六)事故通知 27(七)协助追偿 27(八)应急支付/垫付款项返还 27七、江泰服务 28(一)索赔协助服务 28(二)其他日常服务 28八、附件 30附件1:法律、政策条文摘要 30附件2:江泰海口分公司服务人员列表 34‘一、统保产品(一)统保产品特点1、有机衔接 现行法规统保产品本着满足企业的风险转嫁需求,针对政府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关注重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

2、赔偿标准 明确清晰统保产品根据企业的所负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对从业人员与第三者采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对从业人员的赔偿金额按照约定限额确定,对第三者的赔偿金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确定,符合司法实践3、赔偿限额 自主选择 根据海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统保产品设置4档每人限额,最低档40万元,满足企业转嫁风险的需求4、保费浮动 安全体现根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出险记录对保费动态调整,提高企业建立预防机制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更好地防范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二)保单摘要1、保险险种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保险期限12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除外);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保险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3、保险保障范围基本保障:(1)保险责任Ø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Ø 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等2)赔偿限额Ø 每人赔偿限额,四档可选:4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赔偿限额的20%),具体投保额度请参考保单。

Ø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八档可选: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具体投保额度请参考保单3)免赔额Ø 误工费:每次事故每人免赔5天;Ø 其他损失:无免赔可选保障保障一: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1)保险责任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2)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三档可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免赔额每次事故人民币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保障二:附加非生产安全事故保险(1)保险责任Ø 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Ø 下列情况导致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伤害:²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的;²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²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²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² 患职业病的Ø 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2)赔偿限额Ø 每人赔偿限额:4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Ø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三档可选: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3)免赔额Ø 误工费:每次事故每人免赔5天;Ø 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人民币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Ø 其他损失:无免赔保障三:附加救援费用保险(1)保险责任Ø 由于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或有关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救援而产生的应当由企业承担的直接费用;救援费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Ø 在救援过程中发生救援人员人身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以及医疗费用等支出,保险人负责赔偿2)赔偿限额Ø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4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Ø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三档可选: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3)免赔额Ø 误工费:每次事故每人免赔5天;Ø 其他损失:无免赔三)注意事项1、除外责任下列损失或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以下是从保单中部分摘录的内容,具体内容以正式签发的保单为准:Ø 企业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经营发生的事故,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关闭后擅自恢复经营发生的事故;Ø 企业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从事不符合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活动的;Ø 企业的故意行为;Ø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Ø 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但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的事故除外;Ø 各种污染;Ø 从业人员由于职业病、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食物中毒以及因上述原因而接受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死亡;Ø 从业人员或第三者因违法、犯罪行为,醉酒、自残、自杀导致自身死亡的; Ø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Ø 间接损失。

2、关于退保保险责任开始前,企业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当于保险费1%的退保手续费保险责任开始后,企业除被依法关闭或撤销外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如企业被依法关闭或撤销,可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同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企业停业证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证明和保险合同正本3、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低投保标准(1)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企业①生产企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低标准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人)10(含)以下10-20(含)20-50(含)50以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低投保标准(万元)50070010002000②经营企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低标准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人)10(含)以下10-20(含)20-50(含)50以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低投保标准(万元)200300500700(2)其他行业企业①生产企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低标准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人)20(含)以下20-50(含)50以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低投保标准(万元)200300500②经营企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低标准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人)50(含)以下50以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低投保标准(万元)200500二、统保实施保障(一)专业技术保障本项目通过保险方案的设计、保险合同的约定,已经最大限度地转移了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并通过建立新的理赔机制和规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保险权益。

根据保险合同成立的事故预防控制中心、保险赔偿处理中心和保险事故鉴定委员会是维护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益的核心机制二)预防体系保障建立事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和控制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风险通过培训、发放宣传材料、实地风险数据采集等方式,引导企业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尽可能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因风险事故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损失三)统保机制保障1、应急支付/垫付机制依据《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应急支付/垫付机制,旨在缓解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因暂时无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而延缓救治生命的压力企业有义务及时偿还应急支付/垫付款项2、快付机制为加快小额案件的处理进程,建立索赔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案件的快付机制,只要属于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的案件,保险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向出险企业或出险企业指定的账户支付赔款四)统保服务保障为确保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的实施,江泰公司开发“安全生产保险网——海南操作平台”安全生产保险网”是江泰公司专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设计和建立的复合型功能的处理平台,是集投保、付费、查询为一体的系统化服务平台,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督三、保险主体(一)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依法设立并登记获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三)保险公司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最终选出了3家保险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共保保险公司,分别是:Ø 首席承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保份额为50%;Ø 共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保份额为35%;Ø 共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保份额为15%四、投保指南(一)投保方式投保渠道: “安全生产保险网”为统保项目统一投保渠道,登陆 ,按照提示,即可自助投保; 投保指导: 拨打江泰海口分公司联系,即可获得服务专员本地化投保咨询、指导或协助投保服务;拨打江泰400客服专线,即可获得网上投保指导、咨询服务投保手续: 投保时需提供被保险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 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个体经营户无公章的应提供签署经营者姓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投保资料,打印电子投保单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江泰公司,并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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