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生产管理一、生产过程管理1. 生产前准备☆各工序向仓库、生产部门中间库或上工序领取的原辅料、半成 品(中间产品)、包装材料时,应有专人验收、记录登帐并办理交接 手续☆特殊产品的主要原辅料,宜建立小样实验制度,凭小样实验结 果决定是否投入使用当供货单位改变时,须进行验证 ☆生产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对管理文件、工艺卫生、设备状况等进 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检查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该区域清洁卫生要求;(2)更换批号、品种及规格前是否清场过,清场者、检查者是否签 字,未取得“清场合格证”不得进行另一个品种的生产;(3)对设备状况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正在检 修或停用的设备应挂上“故障”或“封存”的状态标志;(4)对生产用计量容器、度量衡器以及测定、测试仪器、仪表,进 行必要的检查(或校正),超过计量周检期限的计量仪器不得使用;(5)检查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 BPR 等生产 管理文件是否齐全;(6)设备、工具、容器清洗是否符合标准;(7)按领料单或配料、核料单对所用原辅料、半成品 (中间产品) 进行核对2. 工艺管理☆生产全过程必须严格做到“三按”即生产工艺规程、岗位 SOP、 质量标准,不得任意更改。
☆无菌药品的药液从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要有 明确的规定,非无菌药品的液体制剂的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过 程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设备容器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 用时间应有规定☆计量、称量和投料要有人复查,操作人、复核人均应签字☆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中间产品)应按“工艺规程”规定的质 量标准作为上下工序交接验收的依据存放半成品(中间产品)的中 转库,亦应按“待验”、“合格”、“不合格”分别堆放,“不合格品” 不得流入下工序☆生产过程应按工艺、质量监控要点进行工艺查证,及时预防、 发现和消除事故差错并做好记录☆生产中发生事故,应按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3. 批号管理☆批的含义: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 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 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成为一个均一的 批在连续生产情况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 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批号的含义: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次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批号可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批号的划分原则:所有生产药品必须按规定划分批号 批号的划分原则如下表:分类批次划分附注原 料 药连续生产的原料药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 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 产品为一批间歇生产的原料药由一定数量的产品经最 后混合所得的、在规定限 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混合前的产品必须按同一 生产工艺生产并符合质量 标准,且有可追踪的记录4. 批生产记录的管理批生产记录是该批药品生产全过程(包括中间产品检验)的完整 记录,它由生产指令、有关岗位生产原始记录、清场记录、偏差调查 处理情况、检验报告单等汇总而成此记录应具有质量的可追踪性;☆批生产记录可由操作工分工段填写,班长复核,生产车间技术 人员汇总,生产车间主任审核并签字跨车间的产品,各车间分别填 写、审核并签字后送质量部;☆批生产记录要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若发现填写错 误,应按规定程序更改(用横线划掉,使原数据仍可辨认,旁边写上 正确数据,并签上姓名和日期)☆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5 年☆批包装记录是该批产品包装全过程的完整记录批包装记录可 单独设置,也可作为批生产记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和管理要求与批 生产记录的管理相同5. 不合格品的管理☆凡不合格原辅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半成品不得流入下工序 不合格成品不准出厂。
☆当发现不合格原辅材料、半成品(中间产品)和成品时应按下 列要求管理1)立即将不合格品隔离于规定的存放区,挂上明显的不合格牌;(2)必须在每个不合格品的包装单元或容器上表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3)填写不合格处理报告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 查明不合格的日期、来源,不合格项目及原因、检验数据及负责查明 原因的有关人员等,分送各有关部门;(4)由质量部会同技术部门查明原因,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负责处 理的部门限期处理,质量部负责人批 准后执行,并有详细的记录;(5)凡属正常生产中剔除的不合格产品,必须标明品 名、规格、批号,妥善隔离存放,根据规定处理;(6)整批不合格产品,应由生产部门负责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质量情况、事故或差错发生原因,应采取的补救方法,防止今后再发 生的措施由质量部审核决定处理程序;(7)必须销毁的不合格产品应由仓库或生产部门填写 销毁单,质量部批准后按规定销毁☆返工(1)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中间产品或原料药可重复既定生产工艺中的 步骤,进行重结晶等其它物理、化学处理,如蒸馏、过滤、层析、粉 碎方法2)多数批次都要进行的返工,应当作为一个工艺步骤列入常规的 生产工艺中。
3)除已列入常规生产工艺的返工外,应当对将未反应的物料返回 至某一工艺步骤并重复进行化学反应的返工进行评估,确保中间产品 或原料药的质量未受到生成副产物和过度反应物的不利影响4)经中间控制检测表明某一工艺步骤尚未完成,仍可按正常工艺 继续操作,不属于返工☆重新加工(1)应当对重新加工的批次进行评估、检验及必要的稳定性考察, 并有完整的文件和记录,证明重新加工后的产品与原工艺生产的产品 质量相同可采用同步验证的方式确定重新加工的操作规程和预期结 果2)应当按照经验证的操作规程进行重新加工,将重新加工的每个 批次的杂质分布与正常工艺生产的批次进行比较常规检验方法不足 以说明重新加工批次特性的,还应当采用其他的方法☆物料和溶剂的回收(1)回收反应物、中间产品或原料药(如从母液或滤液中回收),应 当有经批准的回收操作规程,且回收的物料或产品符合与预定用途相 适应的质量标准2)溶剂可以回收回收的溶剂在同品种相同或不同的工艺步骤中 重新使用的,应当对回收过程进行控制和监测,确保回收的溶剂符合 适当的质量标准回收的溶剂用于其它品种的,应当证明不会对产品 质量有不利影响3)未使用过和回收的溶剂混合时,应当有足够的数据表明其对生 产工艺的适用性。
4)回收的母液和溶剂以及其它回收物料的回收与使用,应当有完 整、可追溯的记录,并定期检测杂质6. 物料平衡检查☆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实际产品或实际用量及收集到的损耗之 和与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之间的比较,并考虑可允许的偏差范围☆理论产量:按照实际所用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量, 在生产中无任何损失或差错的情况下得出的最大中间产品或成品的 数量☆实际产量:生产过程中实际产出的中间产品或成品的数量包 括:本工序产出合格品量、不合格品量、生产中抽检的样品量☆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之间的 比值应有可允许的正常偏差☆每批产品应在生产作业完成后,填写岗位物料结存卡并做物料 平衡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 潜在质量事故后,放可按正常品种处理☆偏差处理: (1)出现以下偏差之一时必须及时处理:a. 物料平衡超出收率的正常范围;b. 生产过程时间控制超出工艺规定范围;c. 生产过程工艺条件发生偏移、变化;d. 生产过程中设备突然异常,可能影响产品质量;e. 产品质量(含量、外观、工序加工)发生偏移;f. 跑料;g. 标签实用数、剩余数、残损数之和与领用数发生差额;h.生产中其他异常情况。
2)偏差处理程序:a. 发生超限偏差时,须填写偏差处理单,写明品名、批号、规格、批 量、工序、偏差内容、发生的过程及原因、地点、填表人签字、日期 将偏差处理单交给生产部门管理人员;b. 生 产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管 理 员 会 同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调 查 ,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继续加工,重新加工,回收或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如确认可能影响产品质量者,应报废或销毁;c. 生产部门技术人员将上述处理建议(必要时应验证)写出书面报告 (一式两份),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偏差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 门,由该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会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d. 生产部门按批准的文件组织实施;同时将偏差报告单、调查报告、 处理措施及实施结果归档备查;e. 发现偏差批次与该批前后批次产品有关连时,必须立即通知质量部 作出相应的处理7. 原料药或中间产品的混合☆混合操作可包括:(1)将数个小批次混合以增加批量2)将同一原料药的多批零头产品混合成为一个批次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严格按产品工艺要求在规定洁净度的生产场所生产,采取措施 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并定期监控生产环境的清洁及卫生情况。
☆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 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 或混淆的措施☆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 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产品的物料名 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做好清场管理工作,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防止混 淆附:清场管理的相关规定☆清场时间:生产结束、更换品种及规格或换批号前 ☆清场要求(1)地面无积灰、无结垢,门窗、室内照明灯、风管、墙面、开关 箱外壳无积灰,室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品; (2)使用的器具、容器应清洁、无异物,无前次产品的遗留物;(3)设备内外无前次生产遗留的药品,无油垢;(4)非专用设备、管道、容器、工具应按规定拆洗或灭菌;(5)直接接触药品的机器、设备及管道工具、容器应每天或每批清 洗或 处理同一设备连续加工同一非无菌产品时,其清洗周期可按设备清洗的有关规定;(6)包装工序调换品种时,多余的标签及包装材料应全部按规定处理;(7)未领得“清场合格证”不得进入下一步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