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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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合作合同书餐饮合作合同书 1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 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认同文化;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 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

2、求的开店手续和证 明。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 50000 元;2、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3、乙方无偿提供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 指引;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 方及技术支持;5、乙方无偿提供微波炉一台;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 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 的维修服务;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9、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10、其他事项: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

3、下义务: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店内桌面菜单, 桌面立牌可参考店专业指南及附件;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 10 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 菜系;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 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 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 galanz 产品;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8、双方协议

4、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 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9、其他事项: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 的要求进行整改。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 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利益、商誉)的情况;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

5、途;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 时。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 址的变更等。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 微波炉;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 15 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 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三条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 有效期为年。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公章:公章: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时间:_ 年_月_日餐饮合作合同书 2甲方:乙方: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 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 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 管理;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

7、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 体餐厅第四条 合作方式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 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 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10%.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 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90%.

8、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10%.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 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向乙方支付 5000 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 具器具费等;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 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

9、露;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 有;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 设计,并享有其 所有权;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 权利义务为: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 5000 元/月的工资; 支付合伙债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 甲方,甲方

10、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 23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 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2、合伙期间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

11、享有 5000 元/月 的工资;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 于: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 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 客户的满意和认可;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

12、积极性; 尽忠职守;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 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 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 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牟取一己私利。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 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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