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煤矿安全报告制度4篇 目录 第1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 第2篇煤矿安全确认报告与抽问制度 第3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4篇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平顶山裕隆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要求和国务院*(446)号令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减少轻重伤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式 1、矿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分析和排查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矿坚持每月2次对全矿井及地面单位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矿级领导每天对全矿作业点及各系统进行监察、督促 4、各队队长天跟班作业,对现场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并汇报情况对现场安全工作随时自查,并现场落实整改 5、纪律要求:各级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否则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446)号令来对照排查我矿的主要安全生产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层越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形式 按照上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式和排查主要内容,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下列形式落实整改: 1、现场停产整改对现场发现的要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我矿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进行现场停产整改,并落实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2、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马上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煤矿财产安全的,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监督人,到期组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3、对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矿组织召开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进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时间、执行整改人员、整改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改 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的相关规定 1、对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安排落实处理的,不听指挥的,勒令处理,并按奖惩条例,按违章处罚 2、对限期安排落实处理的,未按期整改处理完,停止工作,勒令处理,并追究原因和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听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贯彻落实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4、对安全隐患处理及时,完成情况好的,进行表扬,并按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必须按照隐患治理四原则(措施、时间、人员、资金)和各类隐患处理技术规范来进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突出及时性凡是发现、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都要及时地进行处理,严禁拖延甚至不处理 2、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突出安全性凡是隐患,无论大小,都要保证在处理隐患过程中的安全,这就要求在处理隐患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隐患处理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处理技术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根据现场变化的实际 情况对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安全处理 3、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的保障强有力的隐患处理人员和资金是保证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隐患处理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落实隐患处理人员和隐患处理资金,使所排查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地处理完毕 4、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现场三人联防管理制度现场的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安监员、值班队长、班组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三人联防的职责,确保安全隐患处理的顺利进行。
5、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档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安全生产隐患除了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外,在处理完毕后,还要执行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防止因为隐患处理不彻底而出现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到把安全生产隐患发现、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三、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报告登记档案从矿级、职能部门级到生产单位队级都必须建立隐患报告登记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呈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表队级向矿职能部门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呈送);职能部门向矿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呈送);矿向县煤监局、市安监局、川西站呈送(每季度呈送一次) 2、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必须及时,按照下级向上级报告、现场向队级报告、队级向矿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向矿报告的原则层层报告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报告 3、得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隐患情况,并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实施在作业现场发现特殊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的,按照就地报告处理原则,直接向现场值班队长、安监员报告后在现场制定处理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再向上一级汇报,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上级汇报。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