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控与约束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约束机制具有哪些作用?1、组织中的约束功能有利于明确组织成员的职权,组织成员在享有一定权 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负起一定的职责,接受组织的监督组织成员 的职权明晰,可以有效地避免侵权和超权等不良现象地发生;2、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中,刚性约束向柔性约束的转变有利于组 织由金字塔型向扁平化的方向转变,这样的转变可以帮助打破传统的官僚制下的 死板严格的科层管理和单一的沟通渠道,从而建立起灵活的、信息通畅的管理模 式;3、组织中的约束机制同激励机制的有机配合,是保证组织按既定目标高效 运转且保持稳定的前提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控与约束的内容有哪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控与约束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即内部监控约束和 外部监控约束1、内部监控约束即公共部门内部对人员的监督与约束它主要由如下两 方面的形式组成:(1)合同监控约束合同监控约束就是指个人与组织签订合 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合同的形式约束个人行为,并防止公共部门人 力资源的流失在政府部门实行的公务员聘任制,就是合同化管理人才的体现 我国在《公务员法》里专门规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 行聘任,聘任就要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
我国目前对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 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2)制度监控约束制度监控约 束是指通过建立健全公共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它是人才 管理的基础工作公共部门的制度监控,不仅是对全体公职人员的全部行为的监 控,而且还必须贯穿于所有行政程序与行政过程的始终约束监控制度若设计得 科学严密,能对行政行为本身构筑起预置性防范的屏障同时约束监控制度还能 为组织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通过监控与约束,保障组织正常、高效地运作2、外部监控与约束外部监控与约束是社会对公职人员形成的一种外在约 束与控制它包括法律监控与约束、道德约束、社会群团和媒体监控与约束1) 法律监控与约束法律约束与监控是运用法律制裁措施对公共部门及其成员通过 法律途径维护组织与成员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约束其行为2)道德约束从 职业伦理的角度来看,公职人员所必须达到的精神状态也必然不同于对普通职业 的要求,这种精神状态具象化为“职业道德”,并被社会认同作为“职业道德”, 它依赖于公职人员内在的精神认知,并通过主观意识的约束来实现。
道德约束对 公职人员队伍中的所有成员都是一样的,是公务员所“共有”的约束3)社 会群团和舆论的约束监控社会群团对公职人员的约束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 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等形式来实现的对公职人员实行舆论约束监控主要是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实现的公务员的一切言行均在舆论约束监控之列,如 公务员是否称职;是否公正廉洁;是否遵守党纪国法;是否具有高尚的品德及修 养等舆论约束监控的作用特别巨大三、西方国家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控与约束系统的构成是什么? 目前在西方各国公共部门内已构建了一个错络有序、相互制约、相对完备的 公职人员监控系统网络,它由立法系统、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诸方面组成1、立法系统的监控立法系统一方面以立法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一方面 又监控着行政系统的工作,及公职人员系统的运营情况立法系统的监控方法主 要有:质询、听取行政部门工作报告、审批财政预算和行政立法等2、司法系统的监控司法系统以通过司法审判活动一方面纠正公职人员系 统运营中的违反规则的情况,另一方面又以司法审判判例的形式参与制定和补充 公职人员系统的规则从处理人事纠纷和参与建立公职人员系统规则这个意义上 说,司法系统对公职人员系统的监控属于宏观与微观(工作管理)相结合的监控。
3、行政系统自身的监控行政系统自身的监控概括起来可以分为自力监控 与规则监控两种情况所谓自力监控是指行政首长或人事管理机关自上而下地对 各级工作人员实施的制约与监控,完成这种监控的主要手段就是激励和制裁所 谓规则监控是指行政系统通过制定规则对公职人员系统进行的制约与监控4、工会的监控很多西方国家允许由政府和公务员工会的联合协议机构直 接参与处理公务纠纷案件,工会的监控权主要有上诉与参与仲裁工会还可以通 过罢工的方式作为制约与监控政府人事管理活动的手段5、舆论监控舆论监控在西方有“第四权力”的美誉,它可以迅速产生影 响并能启动法律监控的程序舆论监控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不好,其反作用也 很大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在公众舆论中,真理和无穷错误直接混杂在一起”, 因此,舆论要加以节制四、西方国家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控与约束机制的特点是什么?西方国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监控与约束机制历经百余年的发展,形成了多 元化和双向化格局,并使这种格局呈现出了系统性、制度化、独立性和双向性的 运行方式1、系统性西方国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控系统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又 具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组织网络。
各 监控部门职能划分相对科学,且各具有特殊的监控力领域部门内的监控内容清 晰,事前事中事后监控齐全,既有对公务员个人的监控又有对公务员管理活动的 监控,兼顾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务员的个人利益2、制度化西方各国的监控都有着完善的制度保障,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 时,就很重视有关的监控条款最直接的对公务员的监控来自行政法规中的规定 在西方除了有健全的实体法的约束,更有对监控程序的程序法规定,特别是对公 务员进行惩罚时的程序规定较为细致周延为了防止惩戒权的滥用,保障公务员 的合法权益,西方各国政府大多建立了公务员惩戒的救济制度3、独立性西方各国都很强调监控机构的独立性,特别重视行政系统内监 控机构的独立性保持监控机构的独立性,就必须使监控机构的管理权、用人权、 财政权都完全脱离于被监控机构美国的伦理道德办公室就是为了加强廉政方面 立法而从人事管理总署内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机构4、双向性西方政府与公务员的法律关系被定位为雇佣关系,单个公务员 与行政机关相比无疑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西方通过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来影 响行政机关以保证公务员个人正当权益的实现工会就有关公务员切身利益的有 关问题通过与政府的谈判,一方面实现维护公务员集体权益的目的,一方面以此 来监控政府的人事管理活动。
五、与西方国家相比较,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控与约束系统的独特性 是什么?1、在我国,公职人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作,“党管干部”是我国对 公职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所以,共产党对公职人员的监控与约束是实施党的领 导的手段和必然要求;2、在西方各国,工会在监督政府人事管理活动、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方 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公职人员不是特殊的利益集团,不存在工会对人事 的监控;3、根据我国宪法中人民主权的原则,我国的群众监控是一种独立的重要监 控形式,通过各种人民团体对政府的监督来实现,而西方不存在独立的群众监控;4、我国的行政监察部门隶属于政府,属于行政系统内监督而在西方国家, 大多采用的是系统外监控方式,且其监督公务员的机构都是与政府相对独立的六、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控约束体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1、监控约束的法制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且法制监 督的弹性空间很大,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没有突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工作的具 体特点,有的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全体干部的规范上,其内容过于笼统、划 一,很难准确把握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就会使法律很难在实际中得到贯彻落实, 这就给人治提供了法律的空隙。
2、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不平衡,缺乏独立性在监督与约束实践中,只有 共产党的纪委监督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政协监 督)由于受到现有的宪政体制的制约,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力支持,在监督上 的作用难以彰显由于隶属关系、平行关系、利益关系等多种没有厘清的关系, 往往存在着无权监督、无法监督、无力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3‘侧重事后监控我国目前对公务员的监控侧重于事后监控即在违法乱 纪的现象发生后,才调查取证,依法惩处,致使只能起到“事发查处”的作用, 而事前防范、事中督察的功能被弱化4、缺乏双向监控我国对公务员的监控注重上级领导者对下级的监控,公 务员中的领导者可利用职责对下属公务员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检查督促而下 级对上级的监控却难以落到实处公务员的维权观念淡泊5、监督约束机制与激励保障机制不匹配从我国公务员目前的工资水平来 看,收入水平不高,而且地区、行业收入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比较大, 容易造成公务员的心理失衡,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和谋取 私利此外,我国现有的公务员行为失范后的惩罚措施同公务员本身的利益相关 性小、力度不够,往往因缺乏威慑力而使监督流于形式。
6、缺乏透明度由于长期以来受“官本位”、“上智下愚”等传统文化观 念的影响,由此造成了中国的行政监控基本是“封闭”活动,对公务员的监控缺 乏公开性七、完善中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控与约束的基本思路是什么?1、确立新的监控理念首先,要树立公开监督的理念;其次,要树立分权 监控的理念;再次,要树立利益监控的理念;最后,要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对公 职人员实行“软性监督”:当前加强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道德建设应该从以下 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第二,匡邪扶正;第三, 建立国家公职人员个人信誉制度;2、完善加固监控制度首先,要从系统的角度来构建已有制度体系的核心 环节,下力气做好薄弱环节的修补和加固工作,使这些制度全方位发挥作用;其 次,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1)应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使 其树立应有的权威性;(2)改革现行的行政监察领导体制,增强监察机关的抗 干扰性;(3)扩大能监察机关的职权第一,扩大监察机关的处分权限赋予 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的职权;二是赋予监察机关一定的经济处罚权;三是监察机关应有责令申报权和 没收权,对一些重大经济嫌疑分子,监察机关有权以财产来源不明予以没收,收 归国库;(4)建立监察官身份保障制度。
立法部门有必要尽快制定和颁布监察 官法,在监察官法中明确规定,监察人员非经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免职和撤职, 不被无故调离岗位,当监察人员履行职务时其身份受到非法侵害,有请求法律予 以保护的权力最后,应建立与健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3、健全规范监控约束机制首先,规范分权监控机制;其次,健全源头监 控机制;最后,建立维权监控机制在政府行政机关内部建立维权监控机制,其 主要途径有:(1)建立公共部门和内设机关的维权监督机制2)建立逐级行 政单位的维权监督机制3)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监督机制除此之外,在公 共部门系统外,要鼓励人民群众对公共部门进行广泛监督,真正把人民群众对公 共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监督制度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