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合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简介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2办学性质:省属公办警察类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第七条 学院概况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始建于198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并改名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公办高职警察类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与安保系、公共管理与技能系、基本课教学部、继续教育部5个教学部门,总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全,建有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教育矫治实训室、安全防备监控室、速录室、功力训练场、警体训练馆等19个校内实训场合,在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等单位设有45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馆藏图书29万余册,较好地保障了教学需要。
学院拥有一支双师素质高、构造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既有专任教师12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研究生75人,专家、副专家31人,有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75人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狱、劳教所、律师事务所及其她企事业单位聘任了95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第八条 办学特点(一)法警并举,文武兼备学院所有专业学生都接受较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通过规范平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强化警体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察素质我院毕业生政治法律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纪律作风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二)试点招录,强化基层学院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中央15部委拟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肩负起为全省县区司法局培养政法干警的任务学院已招录3届共500余名政法干警试点班学生,学员毕业后即转为政法编公务员我院毕业生均可参与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三)教育培训,双轨运营学院同步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牌子,一方面立足社会需要,科学设立专业,夯实进行学历教育;一方面积极承当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任务,双轨运营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的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司法行政,服务于“法治山东”、“平安山东”建设,突出“法”、“警”、“技”等专业群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法律类专业着重培养“法律精通、公正为民、服务基层”的法律实用人才;警务类专业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的警务实用人才;技术类专业着重培养“作风正、技术精、用的上”的技能实用人才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一般高职(专科)招生的平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室实行监督第四章 专业设立及筹划第十三条 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技术类3个专业群,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司法警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等9个专业,其中法律文秘设有速录方向,司法警务设有特勤特警方向和安全检查方向,劳教管理设有戒毒方向,刑事执行设有社区矫正方向,司法信息技术设有信息安全方向等6个专业方向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山东、河北、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等8个省招生。
第十五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筹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数据为准第五章 录取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与全国统一高考的一般高中毕业生第十七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八条 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报考司法警务、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司法警务(安全检查方向)、监狱管理、劳教管理(戒毒方向)、刑事执行(社区矫正方向)专业的考生需符合如下条件:(一)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二) 无违法犯罪记录三) 身高: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6厘米四) 身体无明显残疾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二)采用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局限性,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与征集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三)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学院可根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专业进行个别调节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规定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一般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引意见》执行第二十三条 录取成果发布方式:录取告知书、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一般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国家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电子学籍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一般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原则因故退学或受处分开除的学生,退学费执行鲁政办发[]65号文献规定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用“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保证学生完毕学业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征询:、58663622、88947574 传 真: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第二十九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具体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或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