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吊装安全规程15篇 目录 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1997 前言 为适应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确保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工程安全,使石油工业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施工和管理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油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上官寻国 薛金保 杜英侠 李景乐 周学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塔类设备的吊装管理、吊装准备、桅杆起重机的安装和使用、吊车(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的使用、吊装过程控制及现场施工安全等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施工 大型塔类设备指质量大于或等于80t,或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的立式设备和钢结构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2-1995 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jb 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3 吊装管理 3.1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平面布置; c)吊装工艺; d)吊装受力计算及机索具选择; e)安全性计算; f)劳动组织及岗位责任; g)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3.2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审定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并负责监督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的正确运行 3.3吊装工艺工程师根据吊装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并负责技术交底及贯彻执行吊装方案 3.4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应成立现场吊装组织,明确起重、安全、设备、焊接、质检等专业负责人及其职责 3.5质量检验人员负责核查基础及大型塔类设备的质量,并作出鉴定报告 3.6设备部门负责起重设备配备、管理和维修 3.7吊装专职安全员负责起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检查和地锚设置、吊耳以及机索具设置检查验收。
3.8起重操作人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合格证,经确认后方可上岗 3.9吊装准备工作结束,并经联合检查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发起吊令,方可进行试吊和正式吊装 3.10吊装总指挥应正确执行吊装方案,吊装过程中有独立的指挥权力,不受任何干扰 3.11吊装质量超过300t的大型塔类设备或吊装难度大的大型设备,其吊装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审定,由企业负责人签发起吊令 3.12采用新工艺吊装大型塔类设备,应同时制定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并按3.11执行 4 吊装准备 4.1 大型塔类设备的吊装准备应按吊装方案要求执行 4.2吊装前应作好班组自检、互检及联合检查所有检查应作好检查记录 4.3经过大修或首次使用的桅杆、卷扬机、滑轮(组)和专用吊具,使用前应按原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载荷试验或检查,其结果应作好记录并存档 4.4钢丝绳的检验应按gb/t5972执行钢丝绳捻制方式宜采用交互捻钢丝绳作跑绳时,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5钢丝绳作拖拉绳时,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3钢丝绳作绳扣时,若受力小于或等于500kn,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8;若受力大于500kn,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6。
4.5起重机具出库前,机械责任人员应核查机具维修、使用、检验记录,确认其技术性能符合使用标准,必要时应进行解体核查,发现缺陷应按gb 6067的规定处理,经机械部门负责人同意或经载荷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库 4.6卷扬机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保养,使其处于性能完好状态选定卷扬机时,应使其牵引力、容绳量和跑绳速度同时满足使用要求 4.7卷扬机卷筒到最近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宜大于或等于卷筒长度的25倍,且导向滑轮的位置宜在卷筒的垂直平分线上 4.8地锚设置时应按吊装方案要求进行,地锚设置过程中应进行监检并作好记录,监检内容包括坑的几何尺寸、埋件材料和焊接质量、埋后夯实情况和锚坑位置的地貌卷扬机地锚和重要的导向滑轮地锚,宜按其使用载荷的1.1倍进行拉力试验,作好试验记录并存档 4.9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应按随机文件的要求维修保养,使其处于性能良好状态钢丝绳、安全保护装置、限制器、指示器和制动器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同时还应对吊车作业进行稳定性校核选择吊车时,吊车性能应满足吊装方案要求 4.10滑轮组两滑轮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轮径的5倍,钢丝绳进入滑轮的偏角应小于15°。
4.11卡扣应设置在易于拆卸其连接绳扣的部位,且应使其纵向受力合力作用点不应偏离其对称中心线 4.12钢丝绳端部的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立柱及信号机构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作业人员、机械设备、行车安全 1.2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清楚施工影响范围;安装作业的各项技术标准 3.2检查机柱、机构、梯子、卡盘等安装配件是否齐全 3.4检查其功能是否满足施工规范和验标的要求 3.5检查机柱及机构吊装作业使用的扒杆、叉杆、大绳、安全带、脚扣、滑床板、钢钎、镐、锨等工器具是否齐全 4、安全操作规程 4.1在既有线施工时,严格执行登记、要点、消点制度, 4.2在既有线,每次立高柱信号机机柱及信号机构吊装作业前驻站联络员应在车站运转室施工作业登记簿上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