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论一、国内贸易救济体制存在的问题 1.贸易救济范畴过小据商务部发布消息,截止10月,在按WTO规则分类的160个服务贸易部门中,国内已开放104个,接近发达国家108个的平均水平随着国内服务市场的不断开放,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有关服务行业的 中击正在显现 2.贸易救济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自1997年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共同构成了国内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但是国内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方面,与贸易救济体制配套的其她有关法律规定不够健全例如,由于国内对于垄断的法律界定尚未出台,因此,反倾销中对于倾销行为导致的事实垄断缺少法律界定 另一方面,法律条文多是原则性规定,内容过于笼统,解释空间过大的问题仍然存在 第三,在贸易救济的执法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特别反映在透明度和执法机关协调的问题上 第四,反规避是西方发达国家贸易救济的又一手段,但是国内没有对于反规避方面的法律规定 3.贸易救济的组织体系不完善国内现行的贸易救济体系重要涉及行政组织体系与产业组织体系根据反倾销等三部法律规定,商务部为国内主管贸易救济的行政组织体系,商务部负责贸易救济的备案、贸易救济的审查、贸易救济的裁决。
一方面,增长商务部的工作量,延误了贸易救济的时间;另一方面,缺少必要的监督、审查机构 国内的行业行会是贸易救济体系的产业组织体系,但是政府在行会发展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引导作用,目前的行业行会多是官方或半官方的管理机构,缺少行会应有的非营利性本质行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难以发挥行会的凝聚作用,行会发展较为突出的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也陷入各自为战的困境 4.贸易救济措施实行频率低且手段单一l997年到5月,国内有关贸易救济的措施备案45起,平均每年5起,总计涉案金额200亿美元世界第一经济体美国,年均备案40起以上与国内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印度,5年内的备案次数在50起以上同步国内备案的45起案件中,有44起是反倾销,1起是保障措施 据反映出国内贸易救援机制的欠缺,在当今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除了补贴、倾销等贸易手段之外,贸易手段趋向多样化,同步越来越隐蔽面对日益更新的贸易救济方式,规定我们要不断完善我们贸易救济体系,加大备案力度、善于运用多种手段 5.信息征询服务与损害预瞀系统存在缺陷贸易救济的信息征询服务是指政府与非政府性质的专门提交多种有关WTO事务的多种调查、研究、培训、信息和法律服务的机构。
国内加入WTO后,这一类的机构逐渐建立了某些,但是数量上不够,并且此类机构的工作也还刚刚起步,不够进一步,因而在发挥作用时显得心有余而力局限性 贸易救济的预警系统是指政府通过多种信息向本国公司在遭到损害之前迅速反映,调节公司的生产和营销方略世界上其她国家已经建立了综合性的贸易预警机制,例如:美国的“扣动扳机机制”、欧盟的“进口检测迅速反映机制”和印度的“重点商品进口检测机制”等等国内的贸易救济预警机制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需要加强这方面建设,为本国公司更好地服务 6.贸易救济缺少与国内产业调节不协调国内目前经济面临的重要任务是调节产业构造,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国内某些行业实现贸易救济之后,并没有实现行业的良性发展以国内聚氯乙烯行业贸易救济为例 国内对聚氯乙烯行业进行反倾销的贸易救济以来,聚氯乙烯行业迅速发展,底,聚氯乙烯总产能规模居世界第一 但是聚氯乙烯行业由贸易救济之前的供不不小于求变为供不小于求,行业陷入低价竞争:公司数量大增,众多小公司上马:大量的产品销往国外,低价竞争导致国内出口聚氯乙烯时屡屡遭遇贸易摩擦:反倾销实行后,聚氯乙烯的大规模扩展导致了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等一系列问题。
聚氯乙烯行业贸易救济对聚氯乙烯行业发展的影响可以看出,国内贸易救济措施的实行由于缺少其她配套措施,导致被救济行业报复性的增长和反复建设,变化了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甚至在国际市场上导致低价竞争,遭受外国贸易救济 二、完善国内贸易救济机制的对策 1.扩大贸易救济的范畴国内目前的贸易救济仅仅局限于进口救济制度,进口救济制度就是救济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导致损害的制度,具体涉及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应迅速建立出口救济制度和国际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出口救济制度就是救济国内产业因其产品出口遭受其她国家贸易壁垒而遭受损害的制度国内出口救济制度的建立,已有良好的基本 国际贸易救济制度就是救济那些因国际贸易而受损害的国内服务行业从长远看,一定要注重国际服务贸易救济制度的构建由于国内国际服务贸易起步较晚,许多刚刚发展还很脆弱的国内服务行业,很容易受到国际服务贸易的 中击因此,国内应高度注重构建国际服务贸易救济体制,并通过制定具体实行规则,将国际服务贸易救济落到实处 2.完善国内贸易救济法律法规 (1)完善国内既有“两反一保”法律体系加强国内对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律条文的研究,结合国内经济发展实际,借鉴wT0的有关合同和其她成员国对于“两反一保”法律的核心条文。
对有关法律条文规定进行明晰化和具体化,使贸易救济的申报、调查、裁决和实行等各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明确贸易救济行为主体中,政府、公司、司法机构的权力划分与责任边界,完善贸易救济的工作流程,实现贸易救济工作原则化和流程化完善国内“两反一保”的诉讼机制,诸如对损害的因果关系、合格的诉讼主体、管辖法院与判决程序、调查程序作出更为完善的规定 (2)加强对反规避措施的立法反规避措施是针对国外产品采用变化产地和产品性状等手段逃避国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贸易产品名录国内修订的新版《对外贸易法》仅对反规避行为进行原则性规定应当加强国内反规避措施的立法,明确反规避制度的范畴,规避行为分类与认定原则,明确反规避调查的主体 反规避调查原则上参照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调查措施进行对于反规避措施的执行,应当将规避行为措施所波及的产品纳入贸易救济措施合用的范畴反规避措施的立法应当与国内反倾销等三大规则的制定相辅相成,在条文的制定上参照“两反一保”的法律规则,在执行方面作为“两反一保”规则的执行补充 (3)加强贸易救济配套法律建设国内既有的《价格法》、《反不合法竞争法》、《对外贸易法》以及正在研究制定中的《垄断法》。
这些非直接有关的法律对于贸易救济工作的开展也有巨大的影响,一方面应当保持这些法律与“两反一保”法律体系的统一,另一方面应考虑针对不同的领域进行不同的侧重规定,做到整体贸易救济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 3.完善贸易救济组织体系建设国内目前初步建设了“四体联动” 贸易救济组织体系方案,即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及有关公司之间按照“权责分明、分工协作、信息共享、迅速行动”原则建立的不同主体之间有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完善国内行业行会在贸易救济工作中的作用,从三方面做出改善:第一,理清政府与行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行会平常工作的直接管理,引导行会成为贸易救济诉讼的主体;第二,建立行会内部的损害预警机制,迅速有效地收集多种信息,适时有效的发布行业损害预警,减少国内产业损害;第三,积极有效的组织协调行业内部公司,减少各自为战所导致的整体损害 4.保持贸易救济与国内产业政策的战略统一贸易救济要以产业的长远良性发展为考量,杜绝因实行贸易救济所导致的产业报复性增长与低水平反复建设,在实行贸易救济政策的同步,注意有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对国内产业进行资金、规模和技术上的限制,一方面扶持国内产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增进国内产业的升级。
要立足于国内产业的长于健康发展,结合国内产业转移和升级的经济战略,使贸易救济政策真正地达到提高国家经济整体竞争力的目的 5.建立信息征询与损害预警系统在采用和应对贸易救济的过程中,预警、反映和应对是最重要的环节一国的贸易救济体系与否成熟完善取决于上述几种环节的实行状况国内贸易救济体系信息征询和损害预警系统的建立应着重做好如下几点: 第一,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结合国内经济发展实际,编制产业预警机制专项规划 第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构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体系,形成商务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会和商会、WTO事务研究征询机构及有关公司分工合伙、运转协调的有机整体,充足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第三,推动区域性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依托有关中介机构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动跨省市的区域性重点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有效地运用和整合国家、区域及省市信息资源,形成预警联动机制第四,建立信息征询服务专业机构,提高她们在公司和政府部门中的影响力和出名度,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宣传、培训和征询服务工作 6.摸索新的贸易救济方式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逐渐加深,国际贸易的方式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老式“两反一保”的贸易救济措施在实行中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国际贸易行为。
因此,我们要在不断完善老式“两反一保”贸易救济手段的过程中,不断摸索和应用新的贸易救济方式,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低碳贸易壁垒措施、社会责任认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救济、贸易转移救济等 三、结束语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国内成为世界上的进出口贸易大国,但是国内并非是进出口贸易的强国国内的贸易救济体系仍然刚刚起步,需要改善和发展的地方尚有诸多但是必须苏醒的结识到,在WTO规则下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最主线措施在于提高国内公司和产业的竞争力为此,国内产业必须在新的形势下,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谋求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等,谋求生存和发展 进入新世纪,WTO也迎来新的发展,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加深,必将提高贸易救济措施的透明度与规范化程序,加强各成员国运用贸易救济的约束和限制此后国内贸易救济工作必将遇到更多的困难和更大的挑战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在内贸易救济体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