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0195-2018+商圈党建工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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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01952018商圈党建工作管理规范2018-06-20 发布2018-07-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0195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党工委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市委组织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党工委。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群、朱丹青、余能超。本标准系首次发布。1商圈党建工作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圈党建工作的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组织管理、党员服务监督、服务 经费保障,党内民主建设、创先争优及

2、考核标准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商圈地域范围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日常工作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 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杭组通2014 3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商圈商店以其所在地点为中心,沿着一定的方向和距离扩展,吸引顾客的辐射范围。泛指商店、市街、商场、步行街、车站、街道、办公楼、住宿提供方、餐饮提供方等组合而成的城市商

3、业服务提供区。3.2商圈党委商圈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商圈委员会的简称,负责领导商圈内的基层党组织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 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商圈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4 组织建设4.1 商圈党委4.1.1 应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成立商圈党委。4.1.2 商圈党委岗位设置齐全,宜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至 2 名,委员 5 至 9 名。4.1.3 商圈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组织领导由商圈党委负责。4.2 基层组织4.2.1 成立4.2.1.1 商圈内凡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 3 人或暂不具备单独建支部的

4、,可通过以下方式成立党的基层组织:a) 挂靠管理单位建立党组织;b) 联合其他单位建立党组织;c) 依托商圈孵化机构建立党组织;d) 商圈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党组织。4.2.1.2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原则上提请商圈党委由所在街道党工委批准组建。4.2.1.3 商圈内的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党员人数设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设置符合 表 1 的要求:表 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党组织人数 n(人)机构设置建议3n7可不设支部委员会,书记 1 名,有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名7n50书记 1 名、支部委员 3 至 5 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名50n100书记、副书记各 1 名

5、,总支委员 5 至 7 名,最多不超过 9 名100书记 1 名,副书记 1 至 2 名,党委委员 5 至 9 名4.2.1.4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应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 2 年以上党龄。4.2.1.5 宜推举下列人员中的中共正式党员兼任该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a) 业主;b) 工会主席;c) 分管人力资源的行政领导。4.2.2 管理4.2.2.1 商圈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委每届任期 3 至 5 年,总支、支部每届任期 2 年或 3 年。4.2.2.2 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商圈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 1 年。4.2.2.3 换届选举应在党组织领

6、导下,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 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依法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4.2.2.4 通过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方式实现对未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工作覆盖:a) 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b)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c) 建立工青妇群团组织;d) 开展党建工作培训等。5 发展党员5.1 商圈党委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5.2 发展党员原则上由企业党组织具体承办,各企业党组织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未建党组织 的企业员工入党申请书可以向商圈党委递交入党申请书。5.3 党员发展对象的重点为:a)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骨干、技术

7、骨干;b) 高知识群体;c) 重点岗位人员;d) 关键岗位的一线优秀工人等。5.4 商圈党委新发展的女党员原则上不低于发展总数的 30%,35 岁以下新发展党员比例不低于新发展党员总数的 70%。5.5 外来员工在企业申请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 2 年以上,并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6 党员教育6.1 通则6.1.1 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纳入商圈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商圈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 内容。6.1.2 党员学习教育应:a)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b) 坚持服务党员、按需施教;c) 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d) 坚持商圈为主、统筹兼顾;e) 坚持继承创新

8、、注重实效。6.2 学习教育内容6.2.1 商圈党委每年初制定当年学习教育计划,负责监督督促商圈内各企业党组织按计划开展各项学 习教育和活动。6.2.2 坚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6.2.3 开展以理想信念为重点的主题教育和具有商圈特点的分类学习活动,学习内容包括:a)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b) 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c)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培训;d) 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全年党员教育不少于全年教育的三分之一。6.2.4 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可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培训:a)

9、 依法生产经营;b)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c)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6.2.5 对具有党员身份的企业出资人还应重点围绕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加强教育。6.2.6 坚持开展党组织活动,对社会组织党员,重点围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社会责任、服务社 会、团结凝聚群众开展培训。6.3 学习教育方式6.3.1 依托党员教育真滴和专线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和线下学习教育方式,因地制宜推动党员教育进 企入户:a) 通过开放式党校微博等特色课堂,组织党员上网学习、在线培训;b) 鼓励党员参与网上论坛、QQ 群、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互动交流。6.3.2 创新教育学习方式,启用简便实用的学习教育新手段。6.

10、4 学习教育要求6.4.1 自觉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及“三会一课”等,无迟到、早退现象。6.4.2 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6.4.3 主动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个人思想情况。6.4.4 完成“E 学网”、“民情 E 点通”、“红 E 随行”等党员教育平台,完成视频点播、学习资料下载等在线学习。7 党组织管理7.1 党员管理7.1.1 对党员民主评议按杭组通201436号文件执行。7.1.2 派驻党建指导员商圈党委向商圈企业派驻党建指导员,对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活动开展进行指导,以加强组织党 的凝聚力培养和党员队伍的引领。7.2 党费缴纳7.2.1 按中组发20083 号文件

11、执行。7.2.2 党员应每月及时、足额交纳党费。7.2.3 商圈党委全部返回上缴党费,用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活动。7.3 阵地建设7.3.1 商圈党委要符合“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个有”场所建 设标准。7.3.2 商圈党委指导各企业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统一多功能会议室、电教室、阅览室、活动室、谈 心室、展示室等六室标牌标识,各功能室可一室多用。7.3.3 统一各企业上墙展板的基色和内容,上墙展板以大红为基调,调和企业主色调和企业徽标,上 墙内容包括:a) 党旗、入党誓词;b) 党员权利、义务;c) 党员(班子成员)照片;d) 党组织设置情况、班子成员名单、工作

12、职责;e) 党员活动园地;f) 党建工作制度。7.4 民主建设7.4.1 民主听证会7.4.1.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商圈党委指导下主持召开企业党员民主听证会,议事范围包括:a) 企业长远规划;b) 年度工作目标;c) 重大投资项目;d) 职工福利待遇等。7.4.1.2 由企业党组织确定听证会规模,成员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7.4.1.3 成员一般由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工青妇负责人、企业中层党员负责人、一线党员代表、员 工代表以及涉及事项的主要职能部门全体成员等组成,其中:a) 一线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b) 一线党员代表、员工代表通过报名抽签产生;c) 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可邀请有

13、关部门、法律顾问参加;d) 可邀请相关员工旁听会议。7.4.1.4 听证事项由半数以上党员代表联名提议或五分之一以上员工联名提议,企业党组织受理,经 企业党组织和行政商量决定召开听证会。7.4.1.5 听证内容要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一般在提出议题起 20 日内召开。7.4.1.6 由企业党组织召集和主持听证会,召集人应在听证会前 3 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向员工公示并通知会议人员,召集人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7.4.1.7 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听证会方可举行。7.4.1.8 听证会的会议程序包括:a) 主持人报告议题;b) 企业党组织通报所听证议题的相关情况;c) 听证会

14、成员充分讨论;d) 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请有关部门或法律顾问回答听证会的咨询;e) 由听证会成员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意见。7.4.1.9 表决的形式,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宜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形成听证会的集中意见。7.4.1.10 对听证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并以公示、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反馈。7.4.1.11 企业党组织应于听证会后 5 日内,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7.4.1.12 对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在听证结束后及时提交决策;对多数员工反对或不同意见较多、较 集中的事项,应重新论证或暂缓提交决策;对条件尚未成熟的事项应推迟决策;对员工思想认识未到位 的事项,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再提交决策或进行二次听证。7.4.2 多渠道议事7.4.2.1 团体方式商圈党委依托商圈民主议事会、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企业家沙龙、创二代青年联谊会等载体,鼓 励与会成员参与协商议事,以实现协商民主议事。团体议事以每季度为时间节点,商圈工作人员向与会成员汇报商圈季度工作,同时确定议事主题, 广泛征集与会代表意见。7.4.2.2 个体方式商圈党委积极走访服务辖区重点企业,向企业主、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对象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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