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政策二十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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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伙医疗基本政策二十题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伙医疗?新型农村合伙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二、参与农村合伙医疗对农民有什么好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难免不得病。据专家研究,农民医疗费用如达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也许因病致贫。农民中有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如果一种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也许连累全家,对生产生活导致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参与合伙医疗,一方面是个人得益。从最低原则看,一年交1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最高补偿可达到23千元,是个

2、人交费的23百倍,虽然患一次病,也有数为。如果仍有较大困难,还可以申请医疗救济。另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伙医疗有政府扶持,在一般地区,政府支持的资金超过农民个人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与,也是一种损失。再次,虽然自己不得病,也等于协助了乡亲,做了一件善事,此后自己有病,尚有机会补偿。如果毕生不得病也不吃亏,这是最大的福气,是最合算的。三、为什么要建立农村合伙医疗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承当较重,因而浮现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据某些县调查,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

3、贫的农户占20-30%。许多状况表白,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因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目前所言“看病难”、“医疗难”,重要是指农民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问题。由于多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有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政府或集体经济也没有能力把农民医疗保障包起来,目前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只能通过农民互助共济的方式来解决。建立农村合伙医疗制度的意义是:1、有助于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承当,缓和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增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2、有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运用农村卫生资源,增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3

4、、建立农村合伙医疗制度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怀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政府的责任;4、有助于增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农村的一项基本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规定。四、为什么要农民出资参与农村合伙医疗? 这是合伙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决定的。享有合伙医疗保障是要承当相应义务的,农民必须自己要参与。只有承当相应的义务,才干享有得到政府资助的权利来。但是,拟定合伙医疗筹资原则一定要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人提出,为什么不由政府设立一种基金解决群众就医问题?事实上,新型农村合伙医疗已经体现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扶持,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是有限的,只有让大多数人参与进来,才干扩

5、大合伙医疗资金筹集能力。因此,除贫困人口外,对有能力的农户,应引导其自己出资参与合伙医疗。虽然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也不应当由集体把农民应出资的部分包起来,否则农民还是不能养成自觉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习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就不也许真正建立起来。五、为什么农村合伙医疗要以农民自愿参与为原则?农村合伙医疗与城乡职工医疗保险不同,农民参与合伙医疗以自愿为原则,不是法定义务,不能硬性规定农民参与,也不能硬性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这是由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容许农民自愿参与,就不会人为加重农民承当,避免把好事办成坏事。然而农村合伙医疗的性质又规定有一定数量的人参与才干正常运作,因此,农村基层组织

6、要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合伙医疗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讲清互助共济的意义;另一方面,要根据财力状况予以扶持,引导农民参与。六、为什么农村合伙医疗筹资不属于增长农民承当?合伙医疗是农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农民自愿交纳的合伙医疗费属于农民个人消费性支出,不是农民承当项目,农民为参与合伙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长农民承当。这是有政策根据的。这些资金完全用于农民医疗保障,并且政府和集体还要予以资金扶持,将大大减少农民的承当。七、大病统筹的农村合伙医疗制度涉及什么内容?1、统筹层次。以县(市)统筹形式筹集、管理、使用合伙医疗基金。 2、参与原则。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与。3、

7、筹资原则。涉及农民个人出资、集体扶持和政府支持的原则。4、运作时间。每年实行一次性筹资。一般每年的11月至12月为收费时间,1月1日起为新一年度合伙医疗的启动时间。参与人在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章程规定的大病住院状况,可按规定补贴。 5、保障水平。以保大病住院为主。规定报销范畴(如按住院或门诊报销、个人自费项目等)、支付比例、起付线、封顶线。 6、医疗救济。资助特困农户参与合伙医疗;特困农户患大病,在获合伙医疗补贴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济。 7、管理监督。登记造册、记录、审计、账目公开、年终报告及其他监督事项。八、什么是农村合伙医疗家庭账户?新型农村合伙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但目

8、前绝大部分县(市)的合伙医疗对门诊费用也予以合适报销。其做法是:从农民缴交的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设立家庭账户,用于门诊费用报销,每次门诊可从中扣除部分金额,如当年节余,可积存到下年使用。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让多数参与人得到回报,满足了部分人不肯吃亏的思想,易于动员农民参与,客观上也能引导农民到卫生院、卫生站看病。缺陷是,设立家庭账户会占用部分合伙医疗资金,抵消了合伙医疗互助共济的作用,减少了对大病患者的补贴水平,而报销少量门诊费用对一般农户实际协助不大。九、设定报销范畴、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有什么作用?合理拟定报销范畴、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发挥合伙医疗的保障作用、控制基金支出、保证合伙医

9、疗正常运作有着重要作用。十、为什么要设定起付线?设定起付线是为报销支付设定一种门坎,在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才按比例报销。目的是减少对低住院费患者的补贴,将资金补贴的重点放在对大病患者的补贴;同步,也可以排除将门诊费用当作住院费用报销的状况。起付线设定的原则一般根据医院级别来设定,医院级别越高,起付线设定相对较高。十一、为什么要设定封顶线?封顶线是指合伙医疗对参与人的最高补贴额,是合伙医疗保障水平的象征。由于合伙医疗采用低水平的筹资方式,支付能力不大,如果不设定支付限额,少数人过高的医疗费用也许会超越合伙医疗的支付能力,浮现超支状况,最后拖垮整个集体的合伙医疗制度。此外,少数得到的补偿过高,还会影响

10、多数人的积极性。十二、为什么农村合伙医疗要以一种年度为周期?农村合伙医疗运作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以一种年度为期。在新的核算年度开始运作后,必须停止吸取农户参与,在收费期内没有参与合伙医疗的农户,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与。这一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合伙医疗资金的精确核算。由于合伙医疗正常运作是以科学的测算为基本的,对一种年度的发病率、住院率、筹资额、支付原则有一种基本测算。要量入为出,可以吸取多少资金,就拟定多少补偿原则,避免超支。如果不按年度运营及核算,就难以精确把握合伙医疗的运营状况。二是避免部分人钻空子,无病时不参与,有病才参与,不履行义务,只想得到好处,损人利己。如果不限期吸取农民参与,就会影响

11、对发病率、住院率的测算,将对合伙医疗带来极大风险。三是便于操作,由于多数地方合伙医疗管理人员都是兼职的,不也许有类似保险公司的管理机构,合伙医疗只能在筹资阶段集中基层力量,发动农户参与,时间截止后,不再吸取资金,管理人员只负责支付工作。四是有助于合伙医疗的组织发动。一般规定农村合伙医疗年度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合伙医疗每年实行一次性筹资,每年的11月至12月为集体宣传发动期。集中宣传发动有助于合理运用行政资源。十三、为什么要在合伙医疗年度运营期间才干享有补贴?合伙医疗是一种承诺制度,合伙医疗章程规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只在其参与的年度内有效。新参与合伙医疗的人,在其所参与的合伙医疗年

12、度启动前的有关费用不能报销。十四、为什么农户要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合伙医疗?由于合伙医疗具有互助共济性质,靠人们的钱协助少数病患者,因此,规定农户以户为单位参与合伙医疗。否则就会浮现老弱病残者参与、身体健康者不参与的状况,也就难以发挥合伙医疗互助共济的作用。外出务工没有参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农民,也应随户参与合伙医疗,在外生病住院同样可以得到补贴。十五、为什么参与农村合伙医疗的人员只能一人一保?农村合伙医疗不容许农民反复参与,只能一人一保。由于平等互利是合伙医疗的基本原则,在农户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的状况下,如果容许部分农民反复参与合伙医疗,一人多保,在其住院后,就会得到多份补偿,这事实上侵占了其她农

13、民的资金;另一方面,合伙医疗的资金测算是以社区发病率为基本的,如果一人多保,当事人一旦患病,就等于几人患病,增长了住院率,也增长了合伙医疗的支付份额,加大了风险;第三,合伙医疗是由财政补贴的,每个农民只能享有一份补贴,容许农民一人多保就违背了有关政策;第四,容许反复参与会导致虚假的合伙医疗覆盖率,某些基层组织以此“完毕任务”,争取财政补贴,而最后损害的是农民的共同利益。因此,在一种统筹单位内,不能有两种或多种出资原则及补偿原则。十六、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伙医疗制度要以保大病为主?制度创新是农村合伙医疗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规定。新型农村合伙医疗制度不是对老式合伙医疗的简朴恢复,而是要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区

14、别于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其特点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通过互助共济形式,集中有限资金重点解决大病对农民导致的困难。十七、新型农村合伙医疗制度有什么新特点?一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伙医疗的支持重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型农村合伙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与新型合伙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予以补贴,从起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予以补贴;自治区财政对参和农牧民每年人均10元的原则扶持,规定地方财政结合自身实际状况,也予以一定原则的补贴,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

15、结合的筹资机制。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伙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而新型农村合伙医疗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贴,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变化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伙医疗的做法,规定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以及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引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局限性。六是

16、建立医疗救济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伙医疗,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状况。十八、新型农村合伙医疗的重要形式新型农村合伙医疗的重要形式是县办县统筹形式。其重要特点是:由县级政府举办,全县制定统一章程和工作方案,统一筹资原则,各级的资金由县划入统一账户,统一核算,资金统一调动,统一结算,共同承当风险。筹集资金、登记造册、支付费用等具体工作委托乡镇承当。县与镇每月结算一次。十九、为什么规定合伙医疗要持续坚持?新型农村合伙医疗是以保大病为主,而每年因病住院的只是少数人。多数群众参与合伙医疗是以防未然,从而使这一制度发挥互助共济的作用。如果合伙医疗因政府组织方面因素停止,哪怕时间很短,也会影响合伙医疗在群众的信誉。由于群众寄但愿于在自己有病时能得到合伙医疗资助,如合伙医疗在此时停办,事实上就使本来参与合伙医疗的人吃亏了,使群众对政府举办合伙医疗的能力失去信心。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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