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车辆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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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用车辆管理制度1警用车辆管理使用,警用车辆运行,公安建设,特制定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车辆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主要签订。从 xx年11月1日起 ,所有驾驶员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驾驶警车,若驾驶警车的追究主要或主管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月。若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均要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

2、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停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外,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概不承担责任,一次扣发月工资的50%,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

3、,驾驶员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内,驾驶员离开,随叫随到,鉴于公安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月。 七、钻研。驾驶员要学习驾驶知识,驾驶,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月。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一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待岗1个月,负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两次事故的待岗3个月;凡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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