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08277619 上传时间:2023-03-19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购销合同应注意的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购销合同应注意的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购销合同应注意的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购销合同应注意的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购销合同应注意的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购销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购销合同应注意的问题(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主体适格性的问题分公司与否可以作为签约主体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同步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是,分公司的性质与否属于第二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它又与否具有第九条所规定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有关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她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中就涉及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该意见的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没有领

2、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基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如果签约对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那么签约、履行合同基本不存在问题。反之如果签约对方是未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然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那么我们建议客户最佳还是与该分支机构的法人直接签约,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付款方面的问题预付款的问题目前越来越多的卖方选择在合同签订之后、发货之前,规定买方先行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在此前提下,卖方才会准时投产和准时发货,这种做法对于卖方来说可以减少一定的风险。但是预付款的问题对于买方来说却是一项具有风险的行为,作为买方的律师,如何尽量的

3、为买方减少法律风险?一般在买卖合同中我们会建议客户采用如下两种方式来解决:(1)预付款保函的方式一般预付款保函有银行出具的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两种。所谓预付款保函就是银行或担保公司应卖方的祈求,出具给买方的书面保证,保证如果卖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步,银行或担保公司负责归还买方预先支付的预付款。一般状况下,银行的预付款保函具有比较好的公信力,一般不需要再就其担保资质进行审查。但是如果保函是由担保公司出具的,则需要就担保公司与否合法成立并且与否具有担保资质进行审查。如果客户的买卖合同标的金额很大,我们一般建议客户采用预付款保函的方式。(2)定金的方式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

4、保的担保方式。以定金作为担保方式的优缺陷都是比较突出的。长处在于,定金具有惩罚的性质,即在对方不按合同规定履约的状况下,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条款易于操作,一般采用抵作价款的模式;不需要卖方为此承当任何费用。缺陷在于,不履行合同的卖方一般也不会履行定金义务。特别在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因素是由于破产等因素的状况下,买方想获得双倍返还定金非常有困难。此外,定金的比例在法律上是有限定的,只能为合同价款的20%,超过部分是得不到支持的。因此在预付款超过合同价款20%的状况下,定金的方式就会产生问题。在标的金额较小的合同中,定金方式具有其灵活性和买卖双方的易接受性,因此我们一般会建议客户采用该种方式。3.标

5、的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为什么所有权的转移时点问题至关重要?那是由于所有权的转移直接关系到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当,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任何一种所有权转移的商定都不能实现完全保护某一方的目的。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如何可以尽量早的获得货品的所有权,同步又不必过早的承当货损的风险是买方最盼望的成果。特别在标的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之后,尚需卖方的工作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安装的状况下,买方更不但愿货损

6、的风险在货品交付时起即发生转移,由于安装的过程往往是一种容易产生问题的阶段。在这种状况下,一般需要将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货损风险的转移作为两个问题在合同中分别进行商定。在买卖过程中如果发生公司破产的状况,那么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就更体现出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例如买卖合同签订后,在买方实际支付价款与标的物交付的期间,卖方发生破产情形,此时标的物所有权与否转移直接决定了买方行使权利的内容及效果,如“以买卖合同有效成立转移所有权”,则买方虽未获得标的物的占有,但事实上已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买方可以行使物上祈求权,祈求破产公司返还标的物;而如“以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所有权”,则买方既不能规定破产公司返还价款

7、,也不能规定破产公司交付买卖标的物,只能作为一般的债权人按照破产法之程序行使债上祈求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派。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一种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决定着风险的转移、保险利益的归属、买卖双方可享有的救济措施以及有关的权利义务。4.货品交付物验收的问题货品的验收是买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在合同起草过程中需要对该问题进行详尽、细致的商定,以避免后期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一般而言,如果标的物为大宗商品,那么货到之后由买卖双方的工作人员在场的状况下共同对货品进行验收。如果货品需要安装,则应在货品安装完毕之后由买卖双方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在实践中,常常会发生

8、卖方已经把货品运抵买方的经营场合或买方指定地点,但是货品还需要在此外选定期间进行安装。那么在这种状况下,规定买方拆装验货并不现实,因此为保护买方的利益起见,可商定在验收之前买方对货品的接受并不意味着买方对货品质量的接受和承认。5.权利保证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签订合同步懂得或者应当懂得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当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对于大多数的货品买卖合同,权利保证条款并不见得是必须的。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买卖合同,例

9、如装饰画等某些会波及她人知识产权的标的物,这个问题就变成一种不能回避的问题。例如买方想要从卖方处购买几幅挂在酒店大堂和走廊上的装饰画。那么必然牵扯到如下几种问题:(1)该油画作品的著作权与否受法律保护根据国内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畴中涉及美术、建筑作品,因此画作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畴。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如果画作的著作权人仍然健在或卒末年限没有超过上述期限,那么作品著作权仍然在保护期限内。(2)装饰画生产厂家与否得到画家授权根据国内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并可以通过所有或

10、部分转让或许可她人使用来获得报酬。而一般的装饰画作品是根据某位画家的画作来进行制作。由此可以看出,装饰画作品属于复制著作权人的画作。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使用她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3)装饰画作品所用的模板是由哪方提供将直接影响后来的责任问题l模板由卖方提供的状况下在这种状况下,如果一旦著作权人得知装饰画作品侵犯其著作权,那么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祈求买方承当侵权责任,或是将买方与卖方装饰画公司同步作为侵权人祈求承当侵权责任。此时,买方并不能以其与卖方装饰画公司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来对抗著作权人的诉求。如果买方在装饰画作品的买卖合同中注明“卖方(装饰画公司)保

11、证其所售产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那么买方可以就买方向侵权人所承当的补偿责任及买方的其他损失向卖方公司祈求补偿。l模板由买方指定的状况下该种状况下,装饰画公司承当的仅是加工义务,而买方将承当对著作权人的直接侵权责任。6.签约日期在实践中发现,尽管合同文本中一般都会列出签约日期条款,但是客户往往在签合同的时候不予填写。以至于合同的签订时间事后无法考证。这种状况对合同中没有商定合同生效日期或生效条件的状况特别不利。并且一旦事后发生纠纷,也是一种比较棘手的问题。因此,作为律师应当提示客户签订合同的同步千万别忽视了日期的签订。尽管作为一种买卖合同尚有诸多需要注意的条款,例如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商定、争议的

12、解决、不可抗力、合同生效、合同文本的效力等等条款,但是最容易被忽视和最常常浮现问题的还是上述的六个问题。购销合同,即合同法上所称的买卖合同,其内容一般涉及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措施等条款。在审查购销合同步,需要对以上的一般性合同条款加以认真推敲。假设站在卖方的立场,笔者觉得审查购销合同步还需特别注意如下四个问题,以减少法律风险。一、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前,卖方应仔细核算买方的营业执照资料或身份证明,查看买方公司的性质、与否已注销、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与合同上的当事人名称与否一致等。此外,还需核算买方负责签约

13、的人与否有签约权限。通过审查上述资料,卖方可以对签约对象有一种大体理解,进一步评估与其签约的风险。二、货款支付。作为卖方,最关怀的问题无疑是如何保障收回货款。在审查货款支付的合同条款时,如果不是现款现货买卖的,应尽量对买方的付款期限做出商定,并规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促使买方准时履行付款义务。同步,还应明确买方的付款方式,避免模糊不清。三、质量异议。在实践中,质量问题往往成为买方逾期不付货款或拒付货款的抗辩理由,如果购销合同的质量异议条款不完善,买方很容易在此问题上纠缠不清。因此,卖方可在质量异议条款里商定:“买方觉得质量不符时,必须在下列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1、货品的外观、数量、品种、型号或

14、规格不符合同商定的,买方应在收货时提出。2、货品的内在质量、性能不符本合同商定的,买方应于提货之日起30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视为所交付的设备质量合格和安装调试完毕。当买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时,卖方觉得不属实或不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在收到质量异议后在48小时内向买方提出书面答复,当卖方作出书面答复给买方,买方不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答复,视买方提出的书面质量异议为无效异议,即视为卖方所交付的设备质量合格和安装调试完毕。当买方再作答复、且双方不能达到一致时,必须委托某第三方权威机构质量鉴定,此鉴定为最后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当。四、争议解决方式。鉴于国内的具体国情

15、,实践中某些地方往往存在司法保护主义,法院在解决案件时也许会偏袒本地的公司,特别是某些大型公司。因此卖方在审查购销合同步应注意,尽量在合同条款中商定发生争议时由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避免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的干扰。一旦发生争议,卖方还可以就近提起诉讼,节省大量的差旅成本。二、合同审查的方式有哪些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环节和措施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个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措施.但审查应当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规定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2、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可以避免误会避免争议的发生。3、合法性审查。重要审查与否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问题。4、涉她权利审查。合同标的也许波及她人知识产权或者其她利益,应当进行审查,避免侵权。5、清洁条款审查。清洁条款的审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