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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投管理办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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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投管理办法4篇 目录 第1篇市城投集团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2篇城投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范文) 第3篇城投集团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第4篇城投集团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城投集团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城投集团后备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建立人才兴司的长效运转机制,确保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人才队伍,满足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岗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及特殊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第三章 后备人才的职数和条件 第三条 后备人才职数按照1:2的比例配备 第四条 后备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政廉洁,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综合素质高,组织管理能力强,有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

(三)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四)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后备人才一般应从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及下属公司中层正职中推荐;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后备人才一般应从下属公司中层副职和集团公司各部门优秀员工中推荐;下属公司中层正职应从中层副职中推荐,中层副职应从表现优秀的一般员工中推荐 (五)中层正职后备人才一般不应超过40周岁,副职后备人才一般不应超过35周岁 第四章 后备人才选拔 第五条 后备人才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根据各自中层岗位职数确定人选,填写《后备人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核定后提交集团公司党委研究确定经审定的后备人才进入集团公司后备人才储备库,作为中层干部的备用人选 第六条 后备人才选拔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再作为后备人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创新能力不强的; (三)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职工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管理人才的。

第五章 岗位轮换 第八条 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有利于为公司培养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专业型和高素质人才 第九条 岗位轮换时间应在二年以上或者三年轮换 第十条 每年公司中层干部轮岗比例为20%左右,一般员工轮岗比例为30%左右 第六章 后备人才的晋升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中层干部岗位原则上每三年实行一次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方案,符后条件的后备人才可以通过参加公开竞聘晋升职务(特别优秀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8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空缺的中层干部岗位可通过公开竞聘上岗,特别优秀的也可由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人选因年龄偏大退居二线的中层干部(任职满一届)应享受相应级别的原职待遇兼职担任工会主席岗位的中层干部应享受公司副总经理级别待遇,兼职担任工会副主席和妇女主任的中层干部应享受公司中层正职级别待遇(zz委组〔2008〕126号文件) 第十三条 各下属公司的中层副职人选由各下属公司自行确定选拔方式,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及各下属公司中层正职选拔方式及人选必须由集团公司党委审定。

第七章 特殊人才的引进 第十四条 特殊人才指在某行业、某专业领域具有特殊专长或建树,在我区名列该行业或该专业前茅的人员 第十五条 特殊人才的招聘由集团公司党委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录用,享受集团公司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特别优秀的可上靠一级或半级工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城投集团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市zz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避免因公章管理和使用不当导致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的公章,指“重庆市zz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和“重庆市zz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二章公章的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公章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保管公章要存放安全,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代管 第四条集团公司公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

确因重要业务需要借出公章的,须写出书面借条经公司领导批准,借章人在印章管理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借出;公章还回后借条仍留存备案 第五条集团公司公章管理岗位人员调整,需办理书面的公章交接手续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六条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盖章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要条件: 1.有责任区领导签字且签字件加盖责任单位骑缝章; 2.领导签字件完好无拆卸重新装订的痕迹,盖章件与领导签字件须是同一版本; 3.合同上有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须是责任单位副职以上领导(或代建单位责任人) 4.合同条款应完整有规范的项目名称,有明确的标的内容、范围和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方式,有明确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有验收标准和方法以及解决争议的办法,有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有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 5.原则上不能在空白协议上盖章特殊情况下(如成批的拆迁补偿协议)确需在空白协议上盖章的,需由责任单位出具由责任区领导签署意见的情况说明 (二)办理流程:各责任单位(或代建单位)确定专人对接集团公司盖章事宜1.到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登记,并加盖骑缝章。

2.送集团公司领导签字3.到行政人事部公章管理人员处盖章并做用印登记 第七条以集团公司名义发出的项目招标资料盖章的,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必要条件: 1. 招标资料上有责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并加盖责任单位(代建单位)骑缝章; 2.有责任区领导签署意见、姓名; 3.领导签字件须保持完好无拆卸重装痕迹; 4.盖章件与领导签字件是同一版本 (二)办理流程(同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第八条一般性的材料(表格)盖章的,按下面要求办理: (一)必要条件: 1.责任单位经办人签字、副职以上领导(或代建单位责任人)在盖章材料(表格)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2.空白表格原则上不能盖章确需在空白表上加盖公章的,须出具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代建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情况说明 (二)办理流程:直接到行政人事部公章管理人员处盖章 第九条 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盖章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正式公文的,须附上将主送单位、拟稿单位、附件等信息填写完整的发文稿笺,在拟发文和发文稿笺上加盖责任单位(代建单位)骑缝章;经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审签、城投集团董事长签发后,将定稿及其电子文档交城投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发室制发文件;由我司收发人员将文件拿到公章管理人员处并出示定稿才能盖章。

(二)发其他函件的,需出示加盖责任单位(代建单位)公章并有责任单位(代建单位)领导签字的原件才能盖章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以及集团公司作业主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项目资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年*月1日起施行 市城投集团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市城投集团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z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z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7号)、《z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制实施细则(试行)》(武建〔2005〕4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纳入市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改造维修项目年度计划,由集团公司作为责任主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非经营性、准经营性、经营性以及封闭运行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项目,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业主并委托代建单位实施的非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园林绿化等。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集团公司依法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定的代表集团公司对非经营性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单位 第四条 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和封闭运行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的该项目管理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未明确管理单位的,参照第二章非经营性代建单位选择方式选定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 项目代建单位的选定 第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由集团公司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定代建单位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拟订方案,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确定;采取招标方式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工作 第六条 代建单位确定后,集团公司向代建单位签发代建委托书,其中市政道路、桥隧代建工程由集团公司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原由市属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园林绿化、排水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仍委托市属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实施,由上述部门与其选定的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利用外资项目由城建外资办与其选定的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第七条 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部分专业性较强需委托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实施的工程,如铁路、堤防、园林等,由代建单位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委托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实施。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建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部分项目专业需要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安全评价、地灾评估、地震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专题的编制、报批工作 第九条 对于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城市道路、桥隧项目由集团公司前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前期工作的编制和报批;原由市属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园林绿化、排水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委托市属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前期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由市、区共同投资的道路排水项目,由各区自行负责前期工作;利用外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委托城建外资办根据集团公司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的安排,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条 对于准经营性、经营性和封闭运行项目的前期工作,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尚未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的由集团公司前期工作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修建性规划一般采取直接委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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