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的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前 言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立过程中, 通过初次分配的合理规划、微观调控手段的落实和方案资源的合理布局来实现效率第一,公平第二的开展目标随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 对经济开展的各个环节进行重新配置, 将效率和公平放在同等开展的位置之中以此来实现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协同开展,保证两者对我国市场经济的长足开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对此,本文在公平与效率的视角之下, 对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进行着重分析和简要探讨 一、效率与公平的法律价值 ( 一) 效率的法律价值 要对效率的法律价值进行探析,首先要明确效率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在此根底上立足于市场经济的整体框架下来对其所呈现的法律价值进行具体描述,以此来进行更为精准化的理解效益,从其字面上的理解那么是好处、效用等美国学者认为,利益那么是社会各关系群体通过联合、结盟等方式来对自身的切身利益进行维护,进而更好地提高自我在群体中的实际价值,从而实现功能效果的最优化根据利益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国家利益、集团利益、企业利益等几个方面。
效率是经济学范畴之中的常用词汇,主要是指在经济开展过程中, 人们要对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和优化配置, 以此来提高其在经济开展过程中的应用水平, 促使其发挥更大的经济作用由此可见,在效益目标确实立之下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来提高经济开展效率法律是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群体相互合作的重要方式, 能够在人本思想的指导理念之下解决人们的利益冲突, 其中这些利益冲突包括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等多个组成局部法院及相关立法部门需要就出现的利益冲突进行及时的管理,根据立法原那么及法律构建准那么来拟定出新的法律条款,进而科学有效的解决人民群众之间利益冲突, 使得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根本性的保护, 当然, 这其中将对他人具有威胁性的利益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法律的作用那么是将个人、社会、群体、企业等主体追求效益的目的与效率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在尊重人性的根底之上更好地提高人的行为效率,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经济的稳定开展综上所述,效率的法律价值那么是促使组织朝着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开展, 并进一步提高个体的社会化程度, 实现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均衡化 ( 二) 公平的法律价值 政治体制确实立、市场经济的开展、法律法规的构建、道德行为的指引均要建立在公平这一原那么根底之上, 将公平的开展理念渗透和践行与各自的行为标准结构体系之中,以此来更好的彰显以民为本的治国之道。
对于“公平〞一词各学者的理解不尽相同从道德层面来说,东方人认为公平是正义公正、不徇私枉法、不偏袒自私,西方人那么认为美德即公平, 是一个人德行的最好表现由此可见,虽然东西方在思想文化、政治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但是对于公平的理解却有着惊人的相似点此外,公平的价值内涵也随着时代的开展而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奴隶制社会时期很多人认为这种政治体制是一种公平的标志,但是随着生产力的进步, 封建经济逐渐瓦解且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开展空间, 在十八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新兴资产阶级对公平原那么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和解读,要求废除奴隶制建立资本主义制度, 以此来更好地实现更公平民主的开展目标因此,公平的具体含义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逐渐改变的而笔者在本文中所提及的公平,那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群众分配制度与社会利益的均衡化开展, 以此来实现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构建目标对此,这种公平原那么主要表现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之中,通过极高的法律价值来得到进一步的彰显和突出在不同的法律之中所表现出来的公平原那么各有千秋,具有与具体法律相关的鲜明特征,如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法律设置过程中其所遵循的公平原那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人生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标准, 因此其所遵循的公平原那么是平等、公平、自由; 而?经济法?作为我国国家经济开展的指导性法律, 以效率原那么、可持续开展原那么为公平原那么的主要表现形式。
由此可见,公平原那么贯彻于法律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之中, 对法律体系的构建、实施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此外,公平的法律价值具有一定的弹性特征, 能够根据法律应用情况的进行及时的调整以英国的?衡平法?为例,这种衡平思想本身就是公平原那么的重要表现形式, 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及造成影响的现实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由此可见,法律的一般性原那么普遍适用在案件审理中,但是如果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条款有所出入, 法官那么可以运用公平原那么对案件进行酌情审判,并且这种公平公正原那么的应用那么显得十分必要因此,公平法律价值更多的是一个标准性原那么和道德标准二、公平与效率视角下的民商法、经济法的价值 ( 一) 民商法的价值 公平作为民商法践行和实施的根底性原那么, 贯穿于民商法构建、修订、完善的各个环节之中, 以此来更好的表达民商法的公平民主的立法理念, 对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给予高度尊重同时,在民商法的立法、执行和应用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案件的性质、内容、具体方案进行行之有效的审判,以此来保证民商法能够对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维护, 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构建进程,实现和谐社会构建的总体目标。
此外, 公平原那么是民商法的根底性原那么,对民商法中的平等原那么、自愿原那么等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能够最大限度地彰显民商法的价值属性、特征 民商法中的公平原那么具有一定的抽象性特征, 强调个体在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平等性,即社会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条件是均等的,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之下, 人人都可以享受到起点的公平同时, 民商法中的公平以个体能够自由发挥脑力、体力等条件为前提,通过此种框架的假设设置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其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由此可见,民商法中的公平性是一种形式公平和个体权益的公平个体作为市场经济开展的主体能够在合法的范围之内积极参与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之下个体享有公平的市场参与时机和平等的法律地位这种以公平为核心的民商法理念能够保证人们处于同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之中,通过自己的能力提升和强化来获得与其相符合的利益 民商法中的效率价值以经济的自由开展为根底, 保证经济人在市场竞争、经济开展环境之中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相辅相成的,很多情况下经济人往往以自我的利益为主要出发点,在社会经济开展过程中谋求与自我相关的利益融合点,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进而满足自我的开展要求。
但是很多时候经济人对自我的这种利益需求是有意识, 但是对社会利益的驱动却是无意识的, 正是因为这种有意识的利益追求能够进一步促进社会利益的长足开展民商法中的效率价值正是通过该种途径得到有效彰显,即民商法将经济人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行为以法律条款的形式进行明确规定, 在法律的范畴之内得到更加标准的实施, 将民主、自由、自愿、私权等原那么落实其中,促使经济人的驱动性得到淋漓尽致的彰显, 实现社会生产力全面提高的目的 ( 二) 经济法的价值 经济法中的公平价值是借助公平原那么这一理念得到表现经济公平主要是指经济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 可以通过科学合理、标准适度的行为对自身的物质利益进行实现或者维护,并且在同等条件之下, 经济主体可以实现利益的均衡化开展, 当然这种平衡是建立在价值规律的根底之上, 要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运行原那么、程序进行,从而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开展、经济效益的提升所效劳,切实有效的为其注入新的开展活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公平是经济人开展市场交易行为的根本原那么和主要条件,能够满足经济人在经济法开展过程中所谋求的实际需要 经济法中的公平那么是在同等的市场机制作用之下, 经济人或经济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是同等的, 需要按照一定的市场规那么来开展各项经济业务。
同时,在经济活动的开展过程中, 各经济主体之间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按照分配制度进行严格进行,保证每个人在同等的条件之下获得与自身脑力、体力相符合的物质或精神成果但是值得说明的是,经济法中的公平与民商法的形式公平存在根本性区别, 民商法中的形式公平那么是在传统形势之下融入了理性的探索成分, 将其赋予一种抽象思维,进而实现特质的平等化, 可是人与人存在本质性差异,这种差异将会促使公平中的不合理成分逐渐得到凸显, 即民商法中的私有化此时, 那么需要通过经济法确实立来消除民商法中的“不公平〞特质,以立法的形式进行适当倾斜进而实现新的经济平等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情况来说,影响公平的因素有分配制度不合理、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竞争手段不当、经济垄断等对此,经济法那么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逐一解决来实现公平价值的最大化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占据根底性地位,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市场机制的运行均是有效率的,而民商法作为市场机制运行的辅助性的工具,其效率机制也并不是全都具有效率的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市场会出现崩溃的情况, 而其中的主要影响因素那么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垄断经济行为的出现或者其他不完全竞争行为; 同时, 还受到外部性影响因素的制约,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
面对此种情况,政府那么会发挥自身“看得到的双手〞,即宏观调控来对经济进行合理干预,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而这些内容均包含在经济法的范畴之内,可以对市场行为进行及时矫正,进而提高市场经济的开展效率 三、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下的比拟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 一) 相同价值取向 在公平与效率视角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存在共通点,其价值取向的方向、理念均趋于一致一方面,从公平价值取向方面来说, 民商法与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协调的重要法律, 能够为市场经济关系的科学调整、稳固开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法律框架,进而保证市场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开展所效劳民商法中的公平原那么是其法律构建的核心和关键所在,能够最大限度地彰显民商法的精神理念和法律精髓其中,民商法中的公平原那么的地位要明显高于老实信用原那么, 内容、方式等方面也具有较强的丰富性同时, 民商法中的公平原那么,能够最大限度表现出民商法的性质、内涵及特征,是民商法在法律运行过程中的根底性原那么, 更是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准那么而在经济法中,众多的学者将公平原那么看做是经济法的价值原那么,经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水平、资质获得与自身相符合的经济效益,同时,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经济人的起点、开展条件均具有明显的公平性特征。
另一方面,从效率价值取向方面来说,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通过法律宏观框架的科学设置和合理构建,引导经济行为朝着合理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开展,实现经济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同开展, 进而到达一种均衡化的状态民商法立足于自由平等的根底之上, 对个人、集体的财产进行科学管理, 遵循公平原那么来获取与之相对应的价值利益, 特别是在经济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更加强调效益第一的开展目标; 经济法那么是从整体角度出发, 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调控, 并且与社会开展的整体情况相契合,从而实现社会效益与公共效益的双重提升由此可见, 经济法和民商法都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的全面开展 ( 二) 不同价值取向 在公平与效率视角下,民商法虽然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共通 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两者仍旧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 也正是因为价值取向的不同赋予了两者各自的特征一方面,从整体角度来说,民商法属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