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山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 为全面加强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 进步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矿山工程专业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豫 人职„ 1999〕25号),结合我省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 和矿山工程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条件二、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矿山开采、通风安全、矿山 建设、矿物加工、矿山地质勘测、矿山机电运输、煤化工等 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 矿山开采专业包括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等专业;(二) 通风安全专业包括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安 全救护等专业;(三) 矿山建设专业包括凿岩爆破工程、井巷工程、建 筑安装工程等专业;(四) 矿物加工专业包括选矿、矿物质量检验、矿物综 合利用等专业;(五) 矿山地质勘测专业包括矿山地质勘查、矿山水文 及工程地质、测量等专业;(六) 矿山机电运输专业包括矿山机电、运输、发供电、 机械设计与制造、信息与自动化工程等专业;(七) 煤化工专业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工、化 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化工分析、煤焦化等专业。
三、矿山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 高级工程师分则一、申报条件(一) 必备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敬业精神,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3.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二) 学历和任职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 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2) 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 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3)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 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4)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并在本企业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5)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 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 程师职务满5年二、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理 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 独到的见解;(2) 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3)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 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4) 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 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2•工作经历与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科研、设计、 生产管理、主持编制大型地质勘察报告的能力;(2) 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 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3)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4) 担任工程师或受聘担任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期间, 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从事科研、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 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影响面广的项目,并任课题或专题 负责人;② 主持过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③ 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技术难度大的技术开发、技术推 广项目或新产品投产任务,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④ 担任省(部)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 测技术骨干,解决过测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负责提出较 复杂的检测技术(含方法或设备、装置)一项;⑤ 参加制定过区域性专业科技发展规划,或承担专业科 技发展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 议被采纳;⑥ 通过对重大事故(瓦斯、粉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 突水、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原因分析,研究 提出的矿山救灾技术新措施被采纳,实用性强,效果明显;⑦ 作为技术骨干全过程承担过一项以上大、中型矿山总 体规划设计,具有审查论证大、中型矿山规划项目的经历;⑧ 曾担任一项中型以上或二项小型矿山、选矿厂及其配 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⑨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或审核本专业一项全 国性矿业开发或矿物选洗加工发展规划,或二项以上区域性 发展规划。
从事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①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一 项,或市(厅)级研究项目二项以上;② 主持过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以上矿山、选矿厂及其 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③ 担任过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 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担任大型 设备安装、检修、改造等项目负责人,或在大型矿山、选矿 厂施工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④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大、中型矿山水平 延深、中型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重大改造 工程设计或施工;⑤ 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矿山工程的特殊施工项目;⑥ 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矿山 的区域、采区(采场)设计或组织实施工作;⑦ 主持完成新建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以上矿山、选矿 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投资前的系统测试并正 常投人生产,按规定时间达到设计能力;⑧ 主持编制过大、中型矿山、选矿厂发展规划和技术改 造工程规划;⑨ 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地质勘察项目或主持完成 过二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论证工作;⑩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一次以上矿山重大事故(瓦 斯、粉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突水、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 土场滑坡等)的处理,制定的救灾技术措施被采纳,效果明 显。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从事科研、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两条以上:①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 (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以上;②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 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三项以上;③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项目设计获得省(部) 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④ 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和审核的规划设计或科技发展 规划,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⑤ 获得一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得三 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从事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 条以上:①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 (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以上;②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 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三项以上;③ 负责施工的矿山建设项目,达到省(部)级优良标准, 创行业施工纪录,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④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生产过程中,对提高产 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等主要技 术指标进行优化,成果通过大型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验 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⑤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新材 料、新品种、新设备开发勘查、推广应用等方面,解决了关 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的鉴定;⑥ 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的省部级节能改造重大项 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
⑦ 主持编制大中型矿产资源研究报告,被省(部)级主管 部门采纳;⑧ 获得一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⑨ 获得二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4•论文与论(译)著,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 的一条以上:(1)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 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文两篇以上;(2) 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含参加编 写的《设计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 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译著,本人翻译5万字以上;(3) 主笔撰写二项以上本人直接承担的省(部)级或大、 中型矿山工程设计规划、建设施工、生产项目的设计文件或 技术报告,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审;(4) 主笔编写一项以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被省(部) 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主笔编写二项以上大型企业技术标 准被推广(前五名);或大型企业内训教材,本人撰写3万 字以上;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 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基 本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论文论(译)著要求外,须 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要求,同时还应符合 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
附则一、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 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二、 本条件所指论文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 CN刊号,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不少于 3000字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 执笔人三、 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 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四、 科研项目、课题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中 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五、 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和项 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范 执行国家计划项目的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计划项 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 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余此类推六、 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 火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主 要完成人”是指对某项科技成果作出某一方面重要贡献的人 员,评审时以奖励证书为依据七、 本办法所称“省(部)级”、“市(厅)级”系指相 应的政府及部门;“大型企业”指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
八、 “煤化工专业”指以煤为原料生产各种化工产品的 专业九、 各类表彰、鉴定、批准等,指有证书(或正式文件) 依据;认可的要有文字依据十、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 均含本数量级别十一、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业 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以近五年的业绩为主十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矿山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豫人职〔1999〕25号)同时废 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