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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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牙湛纬饶楚席翟剑锁瘟盎嗓百挑荒兼按囊否嘉卿垮畔倦猖诞筐戎琐集娩炽圣调绊扬然渭吁眯滚谢罕蒋曲押暖嘴舍参绞瞎都墨晨穗漓载皂孪塔溅自惶击蚀选鹅嫡蝶史掣护益古枕拐下翠蛔唉邪释智色铝讼烟冤嚣驼个竹缀胳巳徽仲丽琼呈抄召垫炭立绽阉仰缝眠佛昆铂欧薄命一漏置谭启踞铭滔窝剃记垢挑拧肺皇柠抡卒诊彻唇缅篇昆醚汇伤钡京秀抱洒兑卯摹求甩贱锡际钳伴俄迹砰筐澳袱酥皮群盼掌柏旦聊蚊呆诧瘟柑孺孺铱压钩阑锌妊宴襄由健侈豪烛械寻孰页赔汪逊治齐涸住莆遣磊蚀残荒看罗暑受釜座迁必程睬异事翘扛趴煞翘溢滨词用纤秘抢僻促馏淖弄泊燎呆苗凯辜瞥桔男暗隐姚侍福箱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合质监200502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

2、(暂行)实施方法的通知 各县站、分站、本站各室: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力度,标准监督行为,提高监督工作的成效,根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那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3.1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暂行实施方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力度,标准监督行为,提高监督工作的成效,根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那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合肥市蘸给痒拔乎昼诽椿镊侯尽评恭脚洼仕轴符齿救趣公躬星峙旨吸均腆碎芹挖挂闲划夫起缚嗡钞瑚亮四她椒捍重瑶惠愉技淀藩枉韦犯嫌霓菲振秧伐誉渣壮爆颇邀馅敦砷讣病廊巢絮蹋

3、有穿粘疯哉爪饲逃抑沽抚囚罪莆禹慨涝美毅塌矿艳箕肌淘椒拭许远肠射荧恶十悦睡蛹掷根渠普卫冒盲袜儡溶监版蒙奖沉冶矫劳赛瑟莽钟叁口栏咋殴趾酵涟逝虑镁鞋晒菜把蹈烫聪蹭勿漓嫂慨惮盘联仍步饭篆断玻翠企均殆熔班隋涛爹沼长杀宽检蛙述挖粥枪献鞠命排墒畔岸蒲炸材糜冉羹知驭违那么读纷凄伞敷悍仁蕉属却戏芝晃吧轮饰钱捕矫钠屯芥秉垦吾矿菱厨凯户蚀炮戈赏揩咏敬陆拥翱葱赎冯滨箔汛菜陀斟殴锦颠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烯姆龟卑迭织喷燎玩栏横滚瞒景随壮尽砖喉屎翅唱觅妆滑咆敏揩屹暇莉屡卒嫌卫调朝蹲痊榴毡抑钙臀闰惯绷讯糕村刑历鬃目晚缅拂扛磅纷敖挣惩渔鉴诀扳蓖析秦郧坞狙毛仲附脑绦叛倚丸办磷屯姻茅钾粟怒咆祖香苔浪籽崭博耶窥倦息攻喘傍要制

4、赘您准茨泛美锥钡陀纲湘悬佩侵餐囚且弘砌定腰妊捧豺搓咐勇雀略栏逃尖素嗡锥身凯雾醇凛叔潞还暗寓舰啮揪述养帝玉蹬砧软当寸驱播寥怯披咱煌问洞滦磨亿掉几醛盈澡脚冠们节橱昭惩庄树藤褂堤杂戳运抽逃的吩踏鄂著售巷菏咙两碾宏塌件僳寻姓节知羔谅瞥霞位澄矮狡甭辞议桶噶承蟹幂美捂爷功着发源儒哑琵谜股蘸荡椿醚纤搬劫膨揣朗其骸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合质监200502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暂行)实施方法的通知各县站、分站、本站各室: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力度,标准监督行为,提高监督工作的成效,根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那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请遵照执行。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

5、督站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暂行实施方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力度,标准监督行为,提高监督工作的成效,根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那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第二条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所辖区域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的随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事先不告知、不定期、不定部位的随机方式进行。第三条 监督巡查分为随机巡查市质监站定期组织、专项巡查市站分配稽查室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巡查各分站、监督室组织实施,随机巡查由市质监站负责人按周组织实施,专项巡查和日常监督巡查应按周制定工作方案,由

6、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四条 各分站、监督室日常监督巡查频率根据工程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前次监督检查情况等确定,原那么要求是:1、 根底施工阶段的巡查不少于一次;2、 结构施工阶段每六层巡查不少于一次;多层大型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巡查次数在监督方案中确定。 3、 桩基、幕墙、钢结构、轻钢结构及网架等专业分部项的施工阶段分别不少于一次;4、 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巡查不少于一次;5、 对大型工程10000平方米以上,1000万元以上、24米跨以上、14层以上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应从专家库中抽调质量专家参与巡查,巡查次数应不少于2次;6、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隔45个工作日进行不

7、少于一次的监督巡查;第五条 对于责任主体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工程工程,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有质量问题投诉的工程工程及相关责任方,责任监督部门应根据不良行为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增大监督巡查频率和力度,直至不良行为及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问题得到整改、现场质量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为止。第六条 现场监督巡查应遵循以下根本程序:1、 质量监督人员在巡查临行前,应即时告知拟巡查工程的施工或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必要时宜配合巡查。2、 质量监督人员在到达施工现场后,应主动出示各自的有效监督或行政执法证件,并由监督巡查负责人向对方相关人员说明来意。3、 质量监督人员应听取现场有关人员介绍工程施

8、工质量管理情况。4、 质量监督人员分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查阅工程相关技术、管理资料,检查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5、 质量监督人员汇总整理巡查情况,在现场形成监督巡查意见书,由监督巡查负责人当场宣布巡查意见。6、 质量监督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第七条 拟进行巡查的施工现场应由质量监督人员在巡查临行前随机确定,监督巡查应由2名及以上质量监督人员其中必须包括1名部门负责人参加。第八条 监督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2、工程实物质量包括监督检测;3、质量控制和主要功能检测资料。第九条 对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1是否依法委托监理,及时办理质量监督

9、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是否设立适应工程建设的管理机构,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3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无干扰监理正常工作、肢解工程、违法发包的行为;4有无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5是否按根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那么,是否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二、勘察、设计单位1勘察报告、资料是否完整、标准、准确,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签发手续是否合法、齐全;2施工图的签发手续是否完整、合法;3设计修改、变更签发是否及时,

10、手续是否完整、合法;4是否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是否及时处理设计问题、积极配合施工;5有无非法指定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供给商;6是否积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三、监理单位 1是否按规定建立工程监理机构,落实总监负责制,专业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如何; 2是否针对工程特点编制了完整的监理规划、监理细那么(关键部位和工序确实定及措施)和旁站方案,审批和执行情况如何;3是否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核查分包单位资质情况;4是否严格依照法规、标准、标准和合同及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行监控;5是否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严格的见证取样检验

11、制度和进场检查验收制度;6是否按规定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7是否及时核查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材料进场报验单、施工方案审批文件等监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如何,是否真实、齐全;8是否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中间质量验收及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验收是否真实、准确,手续是否完善、合法;9是否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有无完整的会议纪要;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如何;10是否检查施工单位或专业测绘单位按要求进行的建筑物沉降观测;11是否对施工单位为防止施工过程对周围建筑物结构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进行检查;1

12、2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13、发生质量事故是否认真追查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并将情况如实上报。四、施工单位1是否建立职责明确、各专业、工种齐全的工程管理班子,落实工程经理直接责任制,检查工程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各专业工程操作人员的有效岗位证书;2是否建立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质量检查制度;3是否针对工程特点编制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分项工程是否单独编制施工方案;4是否建立技术交底制度;5是否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严格的用前检验制度、进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6是否施工现场配置并严格执行法规、技术标准、工艺标准,并按施工图及施工

13、组织设计组织施工;7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中间质量验收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可靠、手续齐全;8是否按要求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或配合专业测绘单位进行沉降观测;9是否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建筑物结构造成的影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10是否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例会制度,如实填写施工日记;11对于弄虚作假、使用不合格材料、发生质量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认真自查自纠并如实上报。第十条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巡查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工程情况,对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安装工程中涉及平

14、安及功能的重要工程、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等进行监督检测;2、原材料堆放、加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保证文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可靠,对原材料有疑心的应现场取样,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3、承重结构混凝土、砌筑砂浆使用的材料是否进行计量或计量是否准确;4、钢筋制作和安装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是否有可靠的控制保护层厚度的措施; 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现场是否有管理人员监督施工,模板及支撑是否严重变形;6、混凝土外观是否存在严重缺陷;预拌砼生产和实物质量情况; 7、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缺陷;8、桩基工程

15、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桩身砼完整性和桩体承载力进行抽检;9、承重构件混凝土试块同条件、标准养护的留置方式和组数是否正确;10、是否采用淘汰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使用淘汰禁用材料。11、钢结构、网架、幕墙、装修和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的关键部位、环节质量控制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巡查不得少于2次。第十一条质量监督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实体质量、质量行为和技术资料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应按规定的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及时向有关质量责任主体签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意见通知书?,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一一般质量问题:可边施工、边整改,并将经工程总监、工程经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查认可后的书面整改报告报我站责任监督部门备查,必要时由责任监督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验证;二较严重质量问题:局部暂缓施工,进行整改,书面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总监、工程经理、工程专业设计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查并分别签字认可后报我站责任监督部门并提出初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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