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状况思考建议(一)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406005425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状况思考建议(一)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状况思考建议(一)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状况思考建议(一)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状况思考建议(一)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状况思考建议(一)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状况思考建议(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状况思考建议(一)(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状况思考建议 一、建立“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1、“网络一体化”是司法机关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 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产生着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科技强检已成为检察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 “信息化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将传统的管理方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而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落后的经营方式、僵化的组织结构、低效的管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而深刻的革命。”因此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的进

2、程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办案效率、追求科学管理方式的过程。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要求进一步的联网,实现信息量的增加与更广泛的通讯自由,达到科学、高效的终极目的。所以随着司法机关各自局域网的逐渐建成与不断完善,为了发挥更大的网络潜力与突显资源共享优势,进行三机关之间的联网,就会成为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更高层面的发展趋势。 2、三机关的局域网建设为“网络一体化”提供了物质基础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建设经费作保证。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覆盖面涉及全国范围的“司法机关一体化网络”建设可谓工程浩大。但是这一

3、联网的建成是在三机关原有局域网的基础上的物理连接和软件系统的建设。以检察机关为例,大量的投资已经在局域网基本建设中完成了,如服务器,终端微机,网络办公办案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审讯监控系统等硬件设备的基础投资都已经在先期信息化建设中完成;而信息技术专门人才的引进与培训又提供了人力资源基础;局域网的实际运用与完善为“网络一体化”提供了技术实践基础。上述因素共同构成了“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的基本条件。 3、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为“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提供了技术支持。 近年来世界各国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大量实践为我们的网络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与借鉴示例。各国政府都把利用信息

4、技术改进传统管理方式看作是新世纪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很多国家的司法信息网是统一而高效的,值得我们借鉴。例如美国,她的信息技术发展在全球处于创新、领先地位,其联邦检察系统有着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同时和其他部门共同享有应用司法部开发的“公用应用系统”的权利。这些系统由司法部的信息资源管理部(informationresourcemanagement,简称irm)以及联邦调查局、毒品管理局、移民局等若干部门分别建设而成。美国司法部的“公用应用系统”和我们的“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的设想有相似的构架。不断走向联网是各国司法网络设置的共性,我们应该研究、分析不同法律制度背景下网络系统建设的先进经验,在此基

5、础上进行司法一体化网络系统设置的本土化建设,寻找到适合我们的具体技术。 二、对“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具体构建的初步设想 1、建立统一的司法机关信息数据库,实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 首先,建设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的权威官方系统。法律、法规的成文法典的编撰是严肃的国家法律工作,法典的电子化也应由权威部门按严格的程序进行,并有实际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国缺少实时、精确、有效的法律法规电子查询系统,更没有司法机关共享的数据库资源。在“一体化网络”上设立一个统一的具有法律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查询系统,既避免了重复建设,又有利于维护法律适用的严肃性;以及进行各部门司法解释之间的整合,有利于消除法律适用的某些矛盾

6、与混乱。 其次,设立统一、配套的案件管理系统。目前三机关均建设有各自的案件管理系统,并且发展很快,案件的法律流程在系统中能够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然而由于三机关局域网建设各成体系,案件管理数据库在设置之初即缺乏对应性、共享性,因此数据库的优越性与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如果我们进行联网实现公、检、法案件管理数据库的对接必然对各机关的具体公检法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状况思考建议司法业务产生巨大影响,一方面使案件数据得到更为科学的管理、统计、分析,另一方面带来案件在机关间移送方式的变化、诉讼程序流转与监督方式的变革。案件的办理将被置于一种更为透明的监督之中。 再次,设置全方位的信息查询子系统并且在各部

7、门间实现共享。公、检、法都拥有自己的司法信息资源,如果各自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建立各自的信息查询子系统,如法院判决查询系统,检察机关起诉、批捕情况查询系统,公安部门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等,并且在各部门间实现共享,会给具体的办案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与高效。可以避免办案人员为了前科材料、户籍证明而来回奔波、大费周折的情形,节约了司法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建立集成化的指纹识别系统、dna检索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自动身份识别系统等。 2、司法机关信息网络通讯实现一体化,彻底变革现有工作方式 建立现代化的网络通讯是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同样我们所构想的“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也具有两个层面的

8、涵义,司法信息资源共享和司法机关间的现代化网络通讯。 后者的建立包括: 首先,在“一体化网络”上设立交流的平台。以三机关联网为主要特点的“司法一体化网络”,将改变原来的传统通讯方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更为直接、迅捷、方式多样的多媒体通讯。e-mail交流、网上文字对话、视频交谈、文件、图片的即时传送,多人会谈等网络交流方式可以使三机关之间建立更为广泛、紧密的通讯关系。在网上分别设立业务交流平台、文件信息传达平台、一般交流平台,有序地进行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送、沟通协调,不仅可以增加通讯自由度、提高工作效率,还将对业务工作方式、内部管理方式的变革带来深远的影响。 其次,完成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的对接。视

9、频会议系统是利用基于网络的视频音频等数据传输功能营造的一种全新的人与人的交流环境。是集语音、数据、图象于一体的通讯方式,目前很多地区、单位正在建设或者已经建成了一定范围内的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如果通过联网设立更大范围乃至全国范围的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将可以实现跨部门大型工作会议、远程可视案件讨论、远程预审、审讯监控和指挥、业务培训等活动的实现。 再次,进行技术探索,构建网上办案的高效率的工作平台。实现无纸化办案、网上办案是“司法一体化网络”将来所能开发的最大的功能。所谓无纸化办案是指将办案中产生的信息输入计算机,以计算机为载体记录信息,取代过去的笔写纸记的记录方式,以信息的自动流转和共享,取代过去

10、不同工作或诉讼环节对相同信息的重复书写。网上办案指在电子文书、电子档案的基础上,实现诉讼程序的网络化,文书送达、卷宗移送、甚至审讯、开庭均通过网络视频系统进行。彻底实现无纸化办公、无纸化办案目前存在技术上难点,世界各国在积极探索之中,如新加坡监察总署建设无纸化机构的长期策略是建立一个为处理电子文档需求而设计的电子登记系统(electronicregistrysystem,正在试验阶段),这个ers系统将有益于agc(新加坡检察总署)的所有部门,因为它将极大地改进案卷和文档的存储、查询和恢复。加拿大法院实行视频系统全国联网,并且同监狱联网,有些案件审理时当事人甚至刑事被告人可以不直接出庭;证人也

11、可通过视频系统做证,并对证人的面部特征进行技术处理;以及通过网络异地远程取证、质证等。由于司法业务的特点要求网上办案有着从法律程序上认可的有效性,所以要实现“网上办案”这一“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的美好前景,还要解决不少技术上的难题。 3、“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的管理与网络安全 由于建成后系统非常庞大,“一体化网络”的司法特性又决定了数据的安全非常重要,因此对“一体化网络”的网络安全有着很高的要求。 首先,对“一体化网络”实行统筹规划、科学设置、统一管理。 由于是横跨三部门、覆盖及全国的大型工作网络,它不是原有网络的简单的连接、相加,而是一项国家的非常重要的信息工程建设,其具体规划、设计、认证、

12、实施都应有严格的程序,由国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对“一体化网络”的安全、维护管理也必须是统一有效的,应该拥有一批高级网络技术人才,对系统的开发、安全管理进行技术研究并且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技术服务。在各级部门均应设有专门岗位,聘用有资质的网络管理员。对网络管理员统一培训、统一领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其次,系统设立内外有别的不同板块。 “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的架构分为两个部分。共用资源系统和各部门的子系统。各部门的子系统不是完全透明、公开的,而是分为内、外两个板块。将机关内部管理涉及的人事、工资、培训、文件等数据库、信息资料纳入内部板块;对外的业务工作、信息交流纳入对外板块,进

13、行严格的区分管理。同时在内部板块上设立备份管理系统,对日常数据、邮件进行备份,加强司法数据的安全性管理。 再次,实行人员分级与网络加密制度 公、检、法三机关的网络子系统有分有合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将各机关子系统的利用人员分为外部人员、事务人员与业务人员三级,设立不同级别的网络利用权限,通过实行网络加密,进行信息控制与数据保护。例如检察机关的网络利用人员可以分为外部人员(法院、公安)、事务人员(从事文书、服务的一般事务)、检察官三个层级。其中检察官部分是核心,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只能由检察官使用,其他人不能进入。 三、构建“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的深远意义与前景展望 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是进

14、行“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的最大的动因,也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在其背后,还会对司法机关工作方式的变革,乃至司法理念、司法制度的变革产生深远的影响。例如网络化的强大的效能强调团队协作、资源的整合,工作方式必然逐步从以往更多依赖个体工作方式向依靠团队的智慧转变,倡导人员之间的良性竞争;电子文档带来证据制度的变革;通过网络,工作程序流转的科学化的设置会带来各机关优化职能,提高公众形象的社会效果等等。 我国的信息化建设任重而道远,国家司法机构庞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都影响了司法机关信息化建设进程。从目前各机关的局域网建设看,经济发达的地区比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建设的好,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要好,在已建成局域网的单位,有的还存在利用率不高、缺少运用技能等实际情况。因此要建立统一、完整的“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还需要长期规划,但是在目前各机关局域网的建设中就要考虑今后的发展趋势,着眼将来,避免盲目建设,造成浪费。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是我们抓住机遇,加快司法工作发展进程的重要途径,应该对此予以充分的重视,及早规划,为“一体化网络”的建设做好准备。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