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必考知识点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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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必考知识点试题民法试题1、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B. 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C.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D. 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参考答案: C解析:此题较简单。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

2、赔偿。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当由乙承担责。3、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 )A.民政机关B. 司法行政机关C. 人民法院D. 公证机关参考答案: C解析

3、: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本题正确选项为C。4、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参考答案: 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5、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

4、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A.红旗中学B. 工艺美术院C. 李某D. 三方共有参考答案: C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创作合同,在红旗中学和某工艺美术院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红旗中学。而在某工艺美术院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著作权应当属于完成者李某。虽然前一合同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红旗中学,但是该作品并非受托人所完成,而且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红旗中学不能因此而取得著作权。因此C项是

5、正确的。6、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 )A.必须选择定金B. 必须选择违约金C. 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D. 必须同时选择两者参考答案: C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硬性记忆,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答案C项。7、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法定之债B. 属于意定之债C. 属于诺成合同D. 具有相对性参考答案: BCD解析:(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

6、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8、依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民事责任,正确的选项是( )A.由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B.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C. 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 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参考答案: B解析: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9、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

7、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A.丙承担违约责任B. 乙承担违约责任C. 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D. 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 B解析:本题考査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10、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来乙违约,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种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8、 ( )A.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B.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C.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5万元D.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参考答案: C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由此可见,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本题可作以下分析:(1)若选择定金罚则,则乙应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2)若选择违约金,则为约定的违约金8万元,同时由于是乙违约,所以必须返还定金5万元给甲,这样甲共获得13万元,大于定金罚则的10万元,能获得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也能得到法院支持,故

9、C正确。(3)禁止“并用式”选择,即甲不能要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另加定金罚则的10万元,总共18万元。故D项错误。本题难点在于(2),选择了违约金责任后,原定金收受方还要将定金原价返还,“8万+5万”之意不是违约金与定金罚则并用,而是只适用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C。11、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 )承担责任。A.该学校B. 受害人自己C. 该学校和受害人D. 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参考答案: A解析:民法通则第125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

10、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当中,应该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A为正确选项。12、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B. 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单数C. 起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D.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参考答案: 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1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A、B、D的说法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C项不符合,故正确答案为C。13、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无效B. 有效C. 效力待定D. 可变更或撤销参考答案: C解析:本案在未经

12、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C正确。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是力处于不确定状态,A、B错误。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不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D错误。14、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A.重婚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D. 方当事人只有19周岁参考答案: ABD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13、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15、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A.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B.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C.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D.甲在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参考答案: 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16、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

14、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B. 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C. 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D. 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参考答案: A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王某可以不支付。A正确。17、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

15、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 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 B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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