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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中的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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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中的体罚摘要:众所周知体罚自古以来就与教育形影相随,无论是国内外皆是如此在古代阶级社会中,缺少儿童的权力保护意识,又无相关的法律条文来保护受教育者的相关权益,人们往往把体罚当做教育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或者把两者模糊笼统地混为一体在中国出现过“棍棒出孝子”“儿子不打不成材”等耳熟能详的有关体罚的话语,而在古埃及、古希腊、斯巴达的教育中体罚也是司空见惯时至今日很多国家法律都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学生,然而体罚在现代的教育教学中也还是偶尔可见关键词:教育;体罚;影响一、 中国教育中的体罚现象中国古代的教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主要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生产、生活方面的技能、习惯和氏 族部落中的思想道德规范的传授在商朝时期出现的文字中,其反映教育活动的“教”字,左边是“孝”,右边是“支”在《说文解字》中,说“支,小击也在古代由于氏族、部落中思想道德规范是其重要教学内容,因此在商朝文字中的“教”这个字其最初的本意是用棍棒来迫使孩子尽孝到了西周,周王朝在城郊设立了大学,是一种军事学校大学环境像一个打猎场,但在这里面并不是为了打猎,也不是为了生产,而是为了军事教学周朝天子定期会在 辟雍中举行大典,而在举行祭奠之前要先行射礼,其中除了演习祭祀礼仪外主要是进行射箭比赛选拔武士,大学生也参加,这就相当于教学中的考试一样。

比赛时“司射”腰悬挂木棒,先做出表演示范,称为“诱射”,然后分组依次比赛,学生射法不中程式要受体罚到了战国末期关于教育理论和实践有了一定的发展,儒家学派在前人所提供的丰富教育资料的基础上,对教育作了全面的总结,它集中表现于《礼记》中的《大学》、《乐记》、《学记》、《中庸》等篇章中在《学记》中提出分段进行考查和教育方面的礼仪要求,并称为“教之大伦”教之大伦的七件事情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所提的要求,其中第七件事就是“应备好教鞭、戒尺等体罚用具使学生视而生畏,谨而循章……”汉朝开始,儒学成为正统思想儒家一贯提倡尊师重道的思想,把教师提到了“天、地、君、师”的地位教师成为权威,老师对学生的体罚不仅不会遭到反对,还受到追捧直到清王朝末期,教育过程中还是允许使用体罚的例如,在1902年颁布的《钦定初等小学堂章程》提出:“夏楚只可 示威,不可轻施,尤以不用为善在中国的教育历史长河中,体罚伴随着教育而来直到1952年,我国的教育部发布了明确的指示废止对学生施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改革开放以后,1986年《义务教育法》及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3年《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才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

二、学校教育工作中的禁区 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一直是最近几年教育的一个禁区,谁要是触及这根“高压线”,谁就是与现代教育背道而驰,就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在这个指导思想的指导下,我们的教育在正确的轨道上越走越远因为有这根“高压线”作为学生的保护伞,凡是教师和学生发生冲突,最后都是教师错,并且,我们很多领导还大肆宣扬“没有教不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教师的无能同时,还会有很多新闻媒体介入,大肆渲染师德如何败坏,而不问青红皂白、是非曲直一旦政府的导向明确,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便遵守这样的诺言和“职业道德”,毕竟,谁也不会拿自己的吃饭工具和工作去给自己开玩笑当教育的惩戒作用失去作用时,当学生放纵了,道德败坏了,学生犯罪率越来越高,学生越来越不怕教师,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有一顶无形的伞在保护他们但是,这样的情况毕竟不是教育的本质,一旦事物发展到一顶的极限,就要爆发生深层次的问题,这个导火线必将把惩戒教育再次引回到教育轨道。

体罚教育是中国教育几千年的传统,我们应该批判继承,而不是全盘否定或完作全盘接受如果我们过分使用这一教育手段,会侵犯学生的自身权利,这是教育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如果我们完全放弃使用这种教育手段,不仅会使学生丧失相应的教育权利,也会导致教师的教育失去着力点而失效近几年,根据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原因何在?关键是我们的教育出了问题,即放弃使用体罚这一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放弃使用体罚行这种教育手段,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学生,使学生的坏习惯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根除,这是问题的根源凡事都有个度,过犹不及,超过一定的限底就会走向相反的方向作为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我们不应该放弃这种具有争议的但也很后用的教育手段三、 近代以来学术界对体罚现象的普遍看法和观点随着社会发展、文明的进步,体罚这一手段在教育中正慢慢地消失然而体罚的观念是否已经达到了真理性的认识?目前为止,学术界大都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体罚对孩子们的危害:体罚损伤自尊心,妨碍自我意识的正常发展;体罚扼杀独立思考和创造性,使人呆傻,形成奴隶性格;体罚使人屈服压力,不敢追求真理;体罚助长以势压人,以强欺弱的歪风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曾经说过:“我是体罚的反对者,很早就是反对者。

一般来说,体罚的方法我是不能容许的我没见过一个家庭实行体罚会有好处的体罚的危害很大,不仅会伤害孩子们的身体,而且会形成孩子的不良性格和习惯,甚至会把孩子推入犯罪的深渊他说:“他们的子女因为怕他们,就设法在他们的威信和权力的范围之处过生活因此容易犯罪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顾明远认为,体罚不仅有伤儿童的身体健康,而且有伤他们的心灵,它是以恫吓压服为基础的,它不相信少年儿童有自觉性体罚使教育者站在敌对的立场上,使被罚的儿童失去自尊心,失去了对别人的信任,甚至使他认为人们之间的关系是残酷的、对立的体罚不是我们社会主义教育的方法很多社会大众与学者都认为体罚在教育中是一无是处的,它严重地损害学生的人格、心理、生理的发展,它是教育中的糟粕和毒瘤体罚在古代受到了认同与追捧,而在现在却遭人唾骂与摒弃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人们所持的教育观不同所造成的古今教育观念存在冲突的,现代的不同教育价值观念也存在着冲突教育价值观念存在这种冲突,因此就有了评价教育价值观念的必要评价价值管理的合理性有两种标准:一种是世俗的合理性,一种是历史的合理性所谓的世俗合理性,是指当人们普遍接受了某种教育价值观念时,产生喜爱、兴趣、意志参与等价值情感,进而形成一种观念的力量,这种建立在共同原则基础上的合理性叫世俗的合理性。

从这一角度出发,有助于我们客观地看待古代教育中的体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日渐提高,而人们的道德意识反而呈下滑趋势,部分家长出于对孩子的溺爱,对老师的管理(适当的惩戒)动辄粗暴干涉,甚至大打出手,严重助长了孩子的嚣张气焰,那些品性顽劣的学生们看到老师的狼狈不堪,打心眼里高兴某些学生深受网络暴力、影视暴力和低级书刊中宣扬的暴力的影响,使自身冥顽不化的乖张暴戾天性益发彰显,不守课堂和自习纪律,又容不得半点批评,一遇批评教育就可能爆发与老师的激烈冲突,对老师施以暴力,遇到这种情况,令人心寒齿冷哪有一个学生家长或老师或社会正义人士站出来振臂一呼,说一句公道话,没有,从来没有这是一个野蛮的世界,“人是所有动物中最野蛮的动物”,对于部分中国人来说,还是一种最冷漠的动物,最无情的动物谁都不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为别人说话,到了自己的利益受损的时候,只能自认倒霉王小波说:“这是一个无序的世界,有序在混沌中存在;这是一个无趣的世界,有趣在混沌中存在;这是一个无智的世界,有智在混沌中存在”一方面这个世界令人失望;另一方面,人们又在希望中挣扎不少人认为,教师体罚学生会使孩子平等观念淡化,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但笔者认为,不采用过分手段,适当、适量的体罚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用生理上的疼痛对认知能力还未成熟的孩子进行一些条件反射式教育,告诉孩子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老人常说“棒头底下出孝子,筷头底下出败子”,教师惩罚学生的传统也由来已久《礼记.学记》提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在古代私塾,受惩学生需接受打板子、打手心、罚揪耳朵、罚跪等惩罚,情节严重者还得倒立罚站在书院门旁而在现代,新加坡、韩国等一些国家依旧沿袭着以前的传统韩国教育法律规定,教师有权使用直径在1厘米左右,长度为50厘米的棍子来惩罚学生,并有专门的教具公司制作配发与此相比,我国教师罚学生跑步、罚站等,算得上是小巫见大巫了都说“子不教父之过”,面对这些“问题”学生,教师们完全可以袖手旁观倘若如此,试问谁来拯救那些在成长道路上暂时迷失了方向的孩子们?教师不是孩子父母,却充当起了父母的角色,他们不是“吃饱了撑着”,而是因为他们有着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孩子生性调皮,和不懂事的他们讲大道理,大多是左耳进右耳出,无论多语重心长,结果只是在做无用功父母一对一教育孩子就有难度,更何况教师面对的是一班的学生?由此说来,体罚是教育无奈之举,教育需要惩戒,需要体罚。

这里所说的体罚不是变相式的惩罚带有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性质的体罚会使学生的心灵受到伤害,失去教育的意义,应该受到谴责这就要求了父母、教师在体罚学生的时候需要掌握一个度如何在规定体罚范围并使之有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成为了家庭、学校乃至社会需要探讨的问题小结笔者认为,现在学术界对教育中体罚的认识不够深入,有待于我们的进一步探讨学术界对体罚的定义不够准确,内涵过小,外延过大《教育大辞典》注释“: 体罚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也有人将体罚定义为“: 由某一权威代理人使用某种手段,使某人身体受到疼痛”然而没有任何国际人权法文件对体罚进行过任何定义,各国国内法也基本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些学者认为,如从法学上说,体罚是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教育手段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用其他强迫性手段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教师为了制止屡教不改的调皮学生欺负其他的同学,用小尺子惩罚性地轻轻打了两下这位同学的手心,并且不是频繁地使用这一手段,那么这算不算体罚的行为呢?如果从上面的定义上来界定的话这也算是体罚,那我不赞成大部分人们所认为的体罚对学生会产生如此严重的身心影响。

在实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确实存在着危害性、频率高的体罚,并且对学生产生了不良影响,但这并不能以偏概全地把所有的体罚都看成是十恶不赦的美国在1970 年进行的盖洛普民意测验表面,有三份之二的人认为,可以让教师或学校当局施行体罚因此,本人认为应该区分教师充满责任感的、惩戒性的、偶尔的、次数极少地对学生的轻微体罚与经常性的、不尊重学生人格的、发泄性的体罚不能用局部替代全部,不能用个别代替一般,不能把后者体罚的危害性来替代前者的教育性提倡爱的教育和集体教育的苏联证明教育学家马卡连柯,其是坚决反对在教育中使用体罚的但在一次由于学员偷窃、打架而使马卡连柯“怒发冲冠”因而失去理智,违背了其一贯的教育理念,以暴力体罚了学生后发生了令人不可思议的后果,屡教不改的学生看到了老师平时对他的苦口婆心并不是软弱无能,只是老师对他的关爱与尊重,因此在这次经历过后并能痛改前非在标榜民主平等、提倡人权的美国还有二十三个州的法律允许体罚学生,但程序上往往作了明确规定有些地方还规定,学年开始时,家长可以签一份同意或不同意老师体罚的声明还有些州如科罗拉多州甚至规定,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相当于刑法中殴打他人罪的体罚而免受刑事处罚,只要体罚不过分并且是作为正当的体罚形式运用的。

老师、家长对学生的爱与教育都应当是全心全意的完整的教育与爱理当包括这五个要素:了解、尊重、关怀、给予、责任这五者是一个整体倘若缺乏了解,爱就是盲目的;倘若缺乏足够的尊重,爱就会变为支配与控制;倘若缺乏关怀和给予,爱具是空洞和苍白的;倘若缺乏责任,爱就是轻薄的但在此笔者并不是要提倡或鼓励在教育中使用体罚,相反在教育中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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