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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教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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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教师考核方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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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中小学交流支教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的规范管理和 考核,提高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根据《岚县 推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经研究,特制 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及分值1、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10分)(1) 校级领导满意度测评(5分)2) 同年段(相近学段)教师、所教学生满意度测评(5 分)对每位交流支教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取参加测评人员 平均分以上两项测评得满意的各5分、基本满意的各4分、 不满意的不得分接收交流支教人员的学校对交流支教人员 的民主测评每学期不少于一次2、 出勤和工作量考核(30分)(1)达到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得10分;不达所在学校平 均工作量,依照交流支教人员实际工作量所占份额(实际承 担工作量与学校平均工作量之比X10)量分2)全年满勤和年内请假不超过(含)五个工作日得20 分;全年请假在六至十个工作日得15分;连续请假超过两周 但未满四周或累计请假未超过四周计10分;年内累计请假超 过一个月不得分(经县教育局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3、 常规教学考核(20分)交流支教人员精细化完成常规教学各个环节得20分;教 案、作业批改、自习等常规教学环节,在学校或上级督 查检查中,不论何种常规教学环节,凡有一次认定为不符合 学校规定和常规教学要求则扣除1分,直至20分完全扣除。

4、教学质量考核(30分)教学质量测评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优得30分, 良得24分,合格得18分,不合格不得分测评依据为学年末统考成绩,由支教人员所在学校与县 教研室核实无误后评定量分优:科均分、及格率、优生率指标均高于同类校同年级 (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平均线良:科均分、及格率、优生率指标有一项高于同类校同 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平均线的合格:科均分不低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 目)均分5-8分、及格率、优生率不低于同类校同年级(本 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平均线15%不合格:成绩严重低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 科目)或在原有基础上呈现明显退步的5、带动指导工作(10分)(1) 每学期执教4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得6分2) 与所在支教学校教师结对帮扶,做好相互听课、评 课、研课工作,每周至少1次,有听课、评课、研课笔记或 相关记录,得4分以上两项考核由具体实施考核学校根据平时考核客观 公正量分二、考核办法和时间1、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交流支教人员所在学校具体 负责实施,教育体育科技局监督交流支教人员所在学校校 长为第一责任人涉及学校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考核 领导组,真实有效地做好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确保考核结 果公平、公正、客观。

2、 考核时间除“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外其它项目在 学校放暑假(每年7月份上旬)前完成教学质量考核”在学 年末统考成绩计算完毕后由所在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与教 研室联系核定,据本办法规定要求评定量分3、 每年7月底8月初,考核结果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体 育科技局局人事股备案三、考核等级与结果运用1、 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9分为良好、60—74.9 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等级⑴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⑵教学质量测评为不合格的;⑶每学年度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经县教育局批准的特 殊情况除外)或旷职达一周以上者3、 考核结果的运用⑴考核为优秀等级者,优先评选年度模范教师⑵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流支 教工作特点,把交流支教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统一,即交 流支教任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任期考核为合 格等次以上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竟聘上岗和评聘高 一级职务⑶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评聘分离,取消因交流支教而 聘用的高一级技术职务,并继续留在支教所在学校支教一 年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依照事业单位人员 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严肃考核纪律 对交流支教工作的考核,必须坚持实 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具体实施考核学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在当年度千分制考 核中直接扣除一定分值;第一责任人当年的年度考核结论为 “不合格”岚县教育体育科技局二0—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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