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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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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的账务处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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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作为商业零售企业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那么“买一赠一”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如何处理的呢?关于买一赠一策略中附送的赠品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2008 年以前并没有 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对此问题争议非常大,一种观点认为:赠品应视同企业对 外捐赠,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应该视同销售进行纳税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赠品的销售价 款实质上已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发票中单独标明赠品的售价,没有将 赠品的售价从销售价款中分离出来而已,属于有偿赠送,应当视为成套、配套或捆绑销售, 即销售带有赠品的商品,所以无需视同捐赠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则往 往采用了第一种处理方法,即将“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中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则产生了税 收与会计的差异2008 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为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对确 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也使“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了明确答 案一、税法基本规定国税函[2008]875 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政策解读及举例1、根据国税函[2008]875 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 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文 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 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举例说明:如某企业采取''买一赠一〃形式销售,销售A商品,售价不含税(公允价值)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同时赠送B商品,同类不含税售价(公允价值)50万元,成本 30 万元则该企业'买一赠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1) 确认 A 商品收入:① 计算分摊比例(1000/ (1000 + 50) *100% = 95.2%② 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95.2%=952 (万元)则A商品的销售收入=1000/1050*1000 = 952万元,A商品对应成本为700万元2) 确认B商品收入:① 计算分摊比例(50/ (1000+50) *100%=4.8%② 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4.8%=48 (万元)则B商品的销售收入=50/1050*1000=48万元,B商品对应成本30万元。

3) 该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952-700+48-30) *25%=67.5万元2、根据国税函[2008]875 号文件规定'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作为视同销售,也就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文件所列举的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那么'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规定会不会产生税 收与会计的差异呢?举例说明:某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 2009年12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该超市服装柜推出了一项某品牌棉袄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凡购买大号棉 袄一件,赠送同品牌小号棉袄一件,该品牌棉袄大号进价150元件,售价220元/件,小 号进价22 元/件,售价40 元/件,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2 月份共销售该品牌大号棉袄 900 件,票以开、款已收1)该企业的会计帐务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①正常销售的大号棉袄的会计处理借:库存现金 19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69230.77[ (900x220)十(1 + 17%)]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769.23 (169230.77x17%)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35000贷:库存商品 135000②赠送的小号棉袄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25030.77贷:库存商品 19800(900x22)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0.77 [(900x40)十(1 + 17%) x17%]以上“买一赠一”行为增值税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 税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买一赠一的增值税计算问题》(2009/11/5) 答复)但是目前 “买一赠一”是否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还存在较大争议,建议总局出台正式文件进一步明确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冀国税函[2009]247 号)则规定“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 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 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 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企业应 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根据企业以上的会计处理计算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69230.77-135000-25030.77+5230.77=14430.77元(2)根据国税函[2008]875 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① 大号棉袄每件含税销售收入220/ (220+40) *220=186.15元,则900件大号棉袄不含税销售收入186.15十(1 + 17%) *900=143195.27元② 小号棉袄每件含税销售收入40/(220+40) *220 = 33.85元 则900件小号棉袄不含税销售收入33.85十(1 + 17%)*900=26035.5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43195.27-150*900) +(26035.50-22*900)=14430.77元可见, “买一赠一”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 售收入后,企业所得税的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趋于一致,不会产生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不需 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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