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米城)新厂区扩建项目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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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纳微(纳米城)新厂区扩建项目前言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高端纳米微球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于2007年10月在苏州工业园区创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聚丙烯酸酯(PMMA)微球、聚苯乙烯(PS)微球、硅胶类微球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的微球用作粉体材料、色谱填料、高效分离纯化介质、高分子微球材料、平板显示器的间隔物等。目前纳微生物科技的经营地点在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科技园,从2007年公司创立之初一直使用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科技园C1栋的约4000m2的研发大楼。这几年来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研发并投入市场的产品形成了系列化,

2、销售额连年翻番。公司从最初时期的纯粹实验室研发成长为研发和小试规模生产结合的高科技企业,企业的人员、设备迅速增加,因现有的研发场所满足不了研发和进一步中试生产的要求。特别是个别产品的后处理使用少量丙酮、乙醇等有机溶剂,从安全角度也需要相应的生产车间和储存设施。所以扩建纳米微球研发研发生产项目是十分必要的。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扩建项目申报及经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预审同意建设的内容为“年产7500kg聚苯乙烯微球、5000kg聚丙烯酸微球、3000kg硅胶和10万根色谱柱”,扩建项目建设地块在苏州工业园区纳米城内,位于园区桑田岛科教创新区二期,具体地点在独墅湖大道以北、星华街以东。项目已获苏

3、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准(苏园管核字201259号),核准建设内容为“同意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中试车间、综合楼、小型化学品库和污水处理装置项目”,见附件1;同时经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预审(档案号:001523800),同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阐明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社会、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为此,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

4、即组织评价技术小组,赴现场踏勘,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在对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本项目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等内容。在对项目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如下: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得到平衡;当地公众支持或有条件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

5、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之后,不会降低外界环境现有环境功能。因此,投产后只要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1总则1.1编制工作依据1.1.1国家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7号,2008.2.28修订通过,2008.6.1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

6、6.10.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4.1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颁布,2003.9.1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6.29通过,2003.1.1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10.1施行;(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3.2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

7、令第70号,2002.6.29;(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2012.5.23;(13)化学工业发展指导意见,化计发1996575号,化工部,1996.8.19;(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15)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保总局,环发201277号;(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令,2008.8.1起施行;(1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2005.8.30通过,2005.10.1起施行;(19)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06.12.25发布,2007.3.1施行;(20)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4号,2008年8月29日通过;1.1.2地方法规与政策(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7.31修订,1997.8.16施行;(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2003.3.18批准;(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8号,2006.3.1;(4

9、)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修正),1994.7.1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根据1997.11.27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进行修正;(5)江苏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1998.2.12;(6)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8)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6.12.31经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3.1施行;(9)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苏省人

10、民政府,苏政发200692号,2006.7.20;(10)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委981号文;(11)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苏环管2005 35号;(12)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苏水资2005 4号;(13)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发2006140号,2006.12.13;(14)市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府201196号);(15)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保厅,苏环管200698号,2006.07.03;(16)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692号,2006.7.

11、20;(1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763号,2007.6.7;(18)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苏国土资发200720号,2007.1.12;(19)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99449号令;(20)关于印发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的通知,苏环发200911号;(2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22)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0124号;(23)苏州市危险废

12、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04.8.20修订通过,2008.9.1起施行;(24)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的要求;(2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26)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1.1.3环评技术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导则(HJ610-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关于印发及的通知,苏环管2005148号;(9)关于印发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的编制要求(试行)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便管200422号,2004.2.27;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危化学2004 43号;(11)国家突发公共

14、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发200433号。1.1.4项目立项批文与技术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及苏州工业园区预审意见;(2)污水处理设计方案;(3)建设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编制目的和原则1.2.1评价目的(1)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确定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源特征,主要污染物及其产生量;结合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使现有及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更高,满足节能减排要求。(2)通过调查掌握扩建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及

15、大气、水、噪声等主要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3)预测和评价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对评价范围内大气、水、噪声等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4)提出控制和缓解污染影响与环境风险的对策和建议,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项目建设和环保管理的科学依据。1.2.2评价原则(1)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新带老”节能减排,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使之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2)强化工程分析原则,分析污染产生环节、排放规律与排放强度;(3)全流程分析原则,通过技术经济优化,确定污染防治方案;(4)项目建设与产业规划相容的原则,项目所在地与总体规划相容的原则;(5)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最低原则,特别是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影响最低原则。1.3污染物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1.3.1污染物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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