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知识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403555528 上传时间:2023-03-2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法规知识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法律法规知识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法律法规知识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法律法规知识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法律法规知识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法规知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章法律法规知识第一节概述一、法律基本概念1.定义法律指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2.特征通过认识法律的特征,有助于理解法律的性质、作用,有助于认识法律的自身规律。(1)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 法律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3)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4) 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3.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如表3-1所示

2、:二、主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1电信法2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经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9月2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立法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具务民法的一些特点外,还包含了现代经济法的内容。4劳动法劳动法做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第二节电信法规一、电信法的渊源电信法的渊源,指电信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电

3、信法2狭义的电信法狭义的电信法指将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1电信业务经营的许可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指电信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相对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制度电信网间互联是指所有提供电信业务的经营者的网络连接起来,使不同电信企业的用户以相互通信、共享各种电信业务。3电信资费管理制度根据电信业务的不同情况,电信资费实行企业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3种定价方式。4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数量有限的资源,须由国家统一规划、集中管

4、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5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有责任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6电信建设保障管理制度电信建设保障管理是指为了实现国家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播网的建设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7电信设备进网制度电信设备进网制度规定了对电信设备、无线电电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国家实行进网许可制度。8电信安全保障制度电信安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电信网络的安全,二是信息安全。三、电信服务规范附:概念链接1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指经营电

5、信业务必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2电信开放按照WTO规则,我国电信开放的特点是:业务分层次、地哉分东西、时间分先后、外资有限制。3网间互联网间互联是指为了建立电信网络之间的有效通信连接以使某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与另一电信经营者的用户进行通信或使用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业务,而将所有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连接起来。4网间结算网间结算是指业务经营者之间存在的网间通话费的结算和互连费用的分摊问题。5电信资源电信资源的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

6、且有限的资源。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6监督、管理电信服务的相关机构电信用户申诉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委托,处理电信用户申诉的机构。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电信用户委员会:由社会各界电信用户代表、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部门代表组成的团体。社会舆论监督:主要包括社会公众、新闻媒介和相关社团组织对电信服务的监督。7用户满意度指数用户满意度指数用户向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期望与实际感受的差距所形成的态度。用户满意度指数是衡量服务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8电信设备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

7、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或他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总称。9电信终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的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的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如电话机、移动电话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等。10电信设备入网许可电信设备入网许可是指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入网许可证。11电信网络安全电信网络安全指电信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和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遭受偶然或者恶意的破坏、更改和泄漏、系统连接、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12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指网络中存储及流通的一切文字、符号、声音、图像等内容的

8、组合不被非法篡改、增删、复制、解密、泄漏和使用。保障信息安全是保障网络安全的根本目的。13互联网应急响应互联网应急响应指安全技术人员在互联网遇到突发事件后及时采取的措施和行动。我国互联网应急响应的方针为:积极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确保恢复。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渊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生活消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一系列配套规定构成。一些主要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表3-3所示:1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我国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

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2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有遵守法律、接受监督、保障安全、提供信息、标明名称和标志、出具凭证、保证质量、承担责任、实现公平、合理交易、尊重人格、保障人身自由的义务。3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1)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3)广大消费者进行社会和舆论监督。4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

10、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5.争议解决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有:(1)协商和解;(2)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按仲裁协议提起仲裁;(5)向法院起诉6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阐述了损害者权益的经营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附:概念链接1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人。2.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对所有相对人采用的交易预先拟定,由相对人决定承诺与否的合同条款。3“三包”“三包”是指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即“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4维权渠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和消

11、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申诉时限工商管理部门受理申诉有一定的时效:“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6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种是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客观事实不符,另一种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其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7不正当价格

12、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第四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认定了以下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仿冒的标志或采用其他虚假的标志从事交易,引起公众的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强制性交易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共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

13、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行动,或者限制经营者跨地区、跨部门的交易,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4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5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使用方法等作引经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个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14、,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不公从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同时具有商业性和秘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的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是指

15、经营者一定的市场上和一定的时期内,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手段,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的行为。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是指经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在交易中搭配销售其他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被侵害的经营者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对有奖销售一并禁止,而是作了严格的规定,对可能产生不正当竞争后果的有奖销售行为予以禁止。该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10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削弱结手竞争能力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被侵权人员中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