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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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质量技术监

2、督专业的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与器具维修、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修订、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

4、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二)熟悉并能正确应用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三)掌握本专业业务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技管理知识。(四)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一)主持完成1

5、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二)主持完成2项以上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检验方法、检定测试(含非常规测试)项目,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三)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4项以上)国家、行业、某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计量认证,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四)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过新技术、全套设备引进消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或负责完成了其中的标准化技术(包括标准化审查)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五)主持完成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

6、工作;或解决2项以上精密、复杂检测仪器设备维修或计量检定和测试中难度较大的关键技术问题,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六)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国家、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标准的制定、修订,或完成6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七)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检验项目或高难度质量检验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解决检验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出相应的质量分析报告。(八)主持完成2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制定技术方案

7、,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九)了解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及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提出本专业2项以上新检测、检验项目,并编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效实施方案,经论证后报上级批准并实施。(十)主持完成2项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特种设备的失效事故分析或重要缺陷的安全评估与处理,负责编制分析、评估报告或缺陷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报告。(十一)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3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十二)主持完成1项以上标准化规划的编制,质量规划、质量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十

8、三)主持完成5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8项以上)质量认证咨询、质量认证审核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十四)主持完成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5项以上)技术考核,或计量、标准化技术咨询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主持完成技术引进项目、产品开发推广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高使用价值,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三)主持完成2项以上新检验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市级

9、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四)负责完成的工程计量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中,解决了3项以上重要技术问题,得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的认可。(五)主持完成大型检验项目或在质量仲裁检验项目中,解决了2项以上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效益,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六)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工程或在大型企业的重要设备安全检验中,发现严重的安全缺陷,并提出妥善的处理方案;或在主持完成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中,有2项以上经专家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持完成建立2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3项以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10、,并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主持完成编写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技术资料或讲义4项以上;发现有关技术法规、技术规范存在不合理的技术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措施和建议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认可。(七)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八)主持建立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3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技术考核、认证工作,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认可。(九)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标准的制定、修

11、订,或完成6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颁布付诸实施。(十)主持完成大、中型企业标准化体系表1项以上,或标准化信息分析2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十一)主持完成的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或成果推广的标准化技术项目中,有1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项目的标准化审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中所提出的技术性建议有3项以上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认可。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12、(第一作者)2篇以上。(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第十条 外语要求(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

13、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

14、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与器具维修、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修订、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

15、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二)掌握并能应用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三)熟悉本专业业务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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