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卜界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1 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井下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 受损失,保证井下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措施第3 条 所有从事矿井运输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经培训后持有效《合 格证》方可上岗操作第4 条 所有入井工作人员,都应熟知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和执行第二章 胶轮车运行管理通用规则第一节 胶轮车辆第1 条 所有入井的胶轮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防爆标准,取得国家柴 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第2 条 胶轮车辆的防爆灭火装置、灯、笛、制动系统以及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 靠,使用正常,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任何一项不正常时都不得使用该车辆第4 条 胶轮车辆应配备完善的通迅工具和瓦检仪第5 条 车辆的防爆柴油动力装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 70 度,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150 度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00 条规 定第6 条 胶轮车应配备消防器材第二节 胶轮车辆运行第7 条 所有在井下运行的胶轮车辆,都必须根据车辆的形体尺寸、用途和巷道 设计定行驶的路线和范围,特殊情况需要在非运行航道中行驶时,必须任何人都无 权指挥车辆出行车区域,但抢险救灾时除外。
第8 条 车辆运行路线的坡度,货载外型几何尺寸与重量等都不得超过车辆设计 与本规程有关规定第9 条 对胶轮车辆运行通过的巷道要求: 1)胶轮车辆通过巷道的安全距离,距两侧附着物突出部分不得小于 0.6 米,距顶板 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小于 0.3 米2)装备有引导车辆安全行驶的各种标志3)无裸露的过路水沟和影响运行的障碍物第 10 条 车辆行驶的巷道或工作面,瓦斯浓度不得大于 1%,当瓦斯浓度超过 1% 时,应立即熄火停机,当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开车运行第 11 条 胶轮车辆的派车权属队组和矿调度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无权派车,司机 不得私自行车第 12 条 派车人员在派车前,应作好被派车辆行驶路线的疏通工作,并告知司机 工作任务、行驶路线和运输地点1)胶轮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3)不得背对前进方向驾驶,如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指挥人员4)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路段,以及前有车辆、 障碍物,视线有障碍或巷道比较狭窄且巷壁悬挂有电缆及管道时,都必须减低至最 低速度并鸣号5)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到少应保持在 50米以上。
6)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应至少测量一次,并严格控制在《操作说明书》的设计内第 13 条 车辆会车1)设置或指定会车硐室(地点),非会车地点禁止会车2)胶轮车在指定地点会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则:①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进车让出车②会车前双方司机必须提前联系,确认双方的位置后,一方必须进入就近错车场,在 错车场口等另一方通过后方可行驶第14 条 所有在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30KM第 15 条 胶轮车在执行运输任务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 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第 16 条 胶轮车在运行大件、重件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2) 装载地点的工作条件;3) 运输线路状况;4)装卸货物的顺序第 17 条 行驶中遇有行人或途经有人员的地点时,必须鸣号、减速、停车,确定 人员已躲避,否则不得通过第 18 条 利用胶轮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 定第 19 条 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 行不得违反这些依据第 20 条 胶轮车停车应遵循以下规定:1) 井下胶轮车装卸货物必须制动锁车。
2) 运输过程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允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队组第 21 条 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车辆,当有胶轮车中途因故障死车,需用胶轮车 牵引拖走时,需有专项措施,并安装专用的拖车装置第三节 胶轮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1 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事业心,爱岗敬业,爱护车辆 第2 条 胶轮车司机应符合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高血压,听觉与视觉良好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热爱本职工作第3 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理论知识培训与驾驶训练,并经过严格的考 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才能正式独立的驾驶车辆第4 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入进教育,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各项要求与规 定第5 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驾驶车辆的性能、结构与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 养知识和故障处理能力第6 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路线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巷壁 安装物、弯道、错车场、乘车点、交叉口等有详细的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第7 条 胶轮车司机在一种车的操作不满 40 小时时,不得单独驾驶该种车辆,当 向新的地点运送物料时,必须事先熟悉踣况,在满足第 5、6条规定时方可单独操 作。
第8 条 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先发出开车信号(鸣笛),检查确认 周围无人时方可行驶第9 条 胶轮车司机应熟知并遵守井下有关运输规程,做到:1)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自种信号,并具备一定应变能力2)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准确执行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3)准确使用瓦检议,当瓦斯浓度超标时,迅速按第 15第处理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车辆每次启动前,应对照车辆步骤与操作程序进行检查5)操作时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把手)的正确姿 势,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外6)严禁在精神不集中时或酒后开车7)司机应具备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能力第 10 条 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放时离开车辆司机 暂时离开岗位或更换使用其他车辆时,必须作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手闸制动,紧 急制动,停机关闭总开关,锁车等步骤第 11 条 司机在交班之前,必须将车辆开到专用的车辆存放硐室,并清洗车辆, 加油添水实行手指口述的交班制度人车在井底乘车场停放,货车在换装站停 放)第 12 条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1)根据运行任务的性质选择相应的车辆。
2)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种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3)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准脱档滑行第 13 条 遇胶轮车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将车牵引到检修硐室,进行处理并汇报队 组第 14 条 胶轮车司机应做好本班车辆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所拉货物名称, 车辆加油、加水次数)、班前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第四节 无轨胶轮车加油、存放、维修第1 条 井下胶轮车加油应设专用加油硐室,其它任何地点都不得作为胶轮车燃 油存放或加油用途第2 条 本矿井胶轮车燃油运输、存放、加注应执行下列规定:1)硐室存放油脂,必须使用专用油罐2)存放硐室允许存放机油和柴油,或另外指定硐室3)硐室通风风量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4)硐室应按规程配备防火、灭火器材及相关制度5)胶轮车加油时,胶轮车与油罐的距离不少于 3米,机车工作前,必须注满油第3 条 油脂存放必须固定有序,杜绝随意排列第4 条 井下设专用胶轮车维修硐室,维修硐室应具有足够的通风条件,并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硐室的有关规定第5 条 修理硐室内设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具有平坦的水泥地面,并配备一定 数量的消防工具第五节 运送人员第1 条 长度超过 2千米的施工作业地点或工作面,必须用人车运送人员。
第2 条 用胶轮车运送人员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送人员,其它车辆严禁用于人员运输2)每次发车前,应检查车辆、车轮、车闸和车门3)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及腐蚀性的物品4)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30 千米/小时第3 条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听从胶轮车司机指挥,在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必须将车门关好2)随身携带的工具及小型材料、身体各部严禁露出车外3)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车前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4)严禁扒车、跳车5)严禁抢上抢下或在车内打闹6)严禁私自按车辆紧急按钮,或在非停车地点、非事故情况下司机发停车信号7)严禁携带超出车宽、车高、车长的器具乘车8)车辆运行或中途临时停车时,严禁探头张望和上下车9)严禁超员乘坐10)凡乘坐车车辆人员必须定点、定时乘坐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后必须坐好,严禁 此时上下车第六节 运送材料设备用胶轮车运送材料设备必须遵循以下规定:第1条 材料规格、设备尺寸、重量选择运输车辆的类型第2条 每次运输设备材料前,应检查车辆轮胎、制动、车轴、油箱油位、水箱 水位等情况第3条 所运输的设备材料装车后高度不得超过2.9米,宽不得超过3米,长不 得超过车厢。
第4条 所运设备材料应绑扎牢靠方可运输第5条 运送大件设备和危险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和跟车工第6条 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程中规定速度第三章 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第一节 WC3Y(B)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2条 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 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第3条 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交通标志和 信号的有关规定第4 条 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二、准备工作第5 条 启动前的检查:1)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润滑油、冷却液和水等液位是否正常2)检查发动机水管、进排气管、油管、接头有无断裂、松脱、泄露现象3)检查发动机皮带张紧及磨损情况4)检查车轮、发动机、货箱等紧固件是否紧固,轮胎外观是否正常5)检查整车仪表是否工作正常及表面清洁6)检查起动气压表,若气压低于 0.7MP 时,应进行充气7)检查操纵手柄、电气开关、手油门等工作是否正常、灵活8)检查冲洗发动机散热器、排气栅栏9)检查空气滤清器、液压油、气动过滤器污染情况10)储气罐排水,每三天排一次水。
第6 条 启动后的检查:1)检查发动机油压表,若机油油压低于 0.15MP 时,应停机检查故障原因2)检查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响动3)检查前后泵补油压力表,显示应在 2.5MP 左右4)试喇叭,按下喇叭按钮,是否鸣响5)检查灯光,旋转电气防爆开关,试灯是否全亮及灯光亮度6)外观检查各部渗漏或损坏三、操作程序第7 条 经检查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 1)将启/停开关打到启动位置;2)将前进/后退打至中间位置;3)按下启动按钮,启动发动机;4)启动发动机后必须检查各仪表及保护系统处于正常状态第8 条 在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正常后按以下步骤起步行驶:1) 柴油机起动后应怠速预热,使柴油机水温达到55°C以上才允许开车行驶2) 操纵前后驾驶室切换阀,选择准备使用的驾驶室3) 操纵手动解除制动阀,解除驻车制动,推动操纵手柄,实现车辆前进、后退、 转向四、行车规定第9 条 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第10 条 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 指挥第 11 条 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