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教育系统维稳信息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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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教育系统维稳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信息工作的管理,促进维护稳定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维护稳定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及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管理制度。二、本管理制度由区教育局维稳及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三、维护稳定信息工作是各街道教育办公室、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学校、幼儿园的中心工作和教育教学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在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出现

2、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反映本单位的教育教学管理中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情况,为区教育局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稳定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四、维护稳定信息工作的机构和职责(一)各街道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维护稳定信息工作。(二)负责维护稳定信息工作的机构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维护稳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做好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3组织开展群体性突发事件及苗头的排查和调处信息的报送工作;4结合教育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从维稳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

3、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专题维稳信息;5完善维护稳定信息网络。五、维护稳定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员配备(一)全区教育系统维稳信息工作主管领导由区教育局维稳及排查调处中心主任担任,分管领导由区教育局维稳及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维稳信息主管领导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或副园长担任,分管领导由分管安全工作的主任担任。(三)各街道教育办公室要配备一名维稳工作联络员。负责对本辖区所属学校、幼儿园维稳工作的指导和维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一名维稳工作信息员,负责收集、传送维稳相关信息。信息员要求政治敏感性较强,有一定观察分析判断能力

4、,能进行采集、编辑和报送维稳信息工作。(五)各单位应向区教育局维稳及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提供联络员、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有关人员及资料有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区教育局维稳及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联络员、信息员原则上必须固定,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必须更换的,由联络员、信息员所在单位及时更换,并按任职程序规定上报区教育局维稳及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六、维护稳定信息工作制度(一)各单位应每月23日前向区教育局维稳及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报送各类维稳信息,重大事件2小时内口头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半小时内口头报告,突发情况24小时内书面专报,重大、紧急、突发事件6小时内书面报告,

5、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如无维稳信息则实行零报告制度。(二)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与维稳有关的工作会议、活动等应通知维稳联络员或信息员参加,重要会议材料应提前一天通过书面材料传真报送区教育局维稳及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三)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材料、领导讲话、内部出版的简报、反映本单位主要工作情况的文件及其他文字材料等可用作维稳信息报送的,应抄送区教育局维稳及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四)各单位向区教育局维稳及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报送的维稳信息,必须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五)各单位要建立维稳信息工作资料台帐,建档保管;七、维护稳定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及苗头,包含:正在酝酿

6、、策划的政治骚乱、暴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动向情况;影响本单位教育教学秩序的消防、交通、卫生等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及群死群伤事件苗头。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闹事、械斗事件;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罢教、罢课的事件;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要目标事件;阻断铁路、公路交通,滞塞机场、码头、口岸等事件;涉及民族、宗教矛盾和冲突的事件;因干部作风、行政管理、民事纠纷、宗教、民族问题等信访案件而有可能引发的重大矛盾;(二)已发生的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政府机关至今未能彻底解决的集体上访和缠访问题。(三)本单位发生的可能影响教育教学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矛盾纠纷动态以及排查、调处、解决矛盾纠纷工

7、作的情况。(四)国家、省、市、区重大决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稳定的问题。(五)影响本单位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六)国家、省、市、区政府召开的维稳专项会议和重大节(假)日专项维稳活动部署事项的贯彻及落实情况。(七)重要教育教学动态以及教育教学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预测性信息。(八)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九)区教育局维稳及排查调处中心约稿信息的内容。八、维护稳定信息报送的质量要求(一)维稳信息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掌握真实情况。(二)反映的情况应当真实准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三)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要准确无误。(四)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

8、报忧,防止以偏概全,无事实行“零报告”。(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九、维护稳定信息工作手段(一)各单位维稳信息工作部门和联络员必须配备与教育局内部网相联的可发送电子邮件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其他交通、通讯设备,保证维稳信息的迅速、准确、安全地传递。(二)各单位应当管好、用好计算机远程工作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三)维稳信息报送方式1维稳重大、紧急信息先口头通过专用通信网络报送;2需要文字报送的维稳重大、紧急信息通过专用传真电话报送;3重要维稳专项材料专人报送;4一般维稳信息通过书面或传真方式报送。十、维稳信息的处理、传递和存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十一、本管理制度由区教育局维稳及排查调处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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