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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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一、为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企业深化改革和施工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4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4号令)、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限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凡有限公司所辖各单位均执行本管理办法(包括原一建公司所属单位)。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为本单位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有限公

2、司对各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工作(以下简称保卫工作),采取“分级管理,责任分明,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公司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保卫工作。五、各单位在改革、调整过程中,不得削弱保卫工作,要按照下列要求设置保卫组织、保卫干部和消防警卫人员。 1、各专业分公司要根据职工人数多少、工作量大小成立保卫组,或设置专职保工干部。 2、国家、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5万平方米),成立现场保卫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不足5万平方米工程,设立专职保卫干部; 4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工程,可以设立以保卫工作为主,同时兼管

3、其它工作的保卫干部; 5保卫干部必须持有上岗证,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上岗; 6施工现场护场警卫人员的配备按照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护厂警卫、防火工作人员和成品保护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专业分公司保卫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企业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限公司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领导组织,结合有限公司下达的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指标,确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管理目标,并定期对下属单位、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3加强对职工的法

4、制宣传、“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4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教所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每年3月底前,将确定的重点人口、帮教对象、治安耳目审批表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备案; 5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6加强重点防范部位、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7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登记、管理,特别是对“武疯子”要落实看管措施。 8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交通部门报

5、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治安、刑事案件,消防、交通事故以及各类不安定事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防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对有限公司下发的隐患通知书,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10加强对内部员工、特别是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的单位、个人,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经常监督检查交通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 11负责组建、培训义务消防组织; 12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立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内业资料,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七、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卫工作,并在全面负责的原则下,授权一名副职

6、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保卫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卫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综治委、治保会、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本单位保卫责任制,完成保卫工作的各项控制指标; 3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定期与不定期针对单位内部治安、消防、交通工作状况,召开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做出决策; 4经常组织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各类隐患的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5研究分析治安形势,掌握治安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把闹事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6对外施队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教育培

7、训;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8加强对保卫组织、保卫干部的领导、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提高保卫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保卫干部要给予奖励; 9加强对护厂警卫、成品保护消防工作的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一方平安;10在施工程实行总包负责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单位、外施队依照治安、消防、交通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检查、监督。在各分包单位、外施人员进场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外施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11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和管理;组织义

8、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12按有限公司要求规范、完善治安、消防、交通内业资料。 八、外施队保卫工作职责 1外施队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的人谁来管,谁的事谁负责”的原则,由外施队伍自管、自治,工作上接受项目经理部及上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指导; 2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划分责任区,并确定每个责任区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专职负责人; 3外施队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并经常对本队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对责任区进行检查,提高自防、自治、自救的能力; 4严格执行“三证一册及宿舍区、施工

9、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5外施队因教育不严、管理不善,发生违章作业、违纪行为的,项目经理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造成事故或后果严重的,其责任和损失一律由外施队自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卫干部职责 在本单位领导下,认真完成有限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治安方面 (1)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

10、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等)和重点防范部位(包括财务室、计算机房、仓库、料场等),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5)建设工程成品以及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制定专门保卫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看护,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2消防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消防系统的泵房、消火栓、灭火器等,要按照有限公司制定的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安排配置; (2)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及安全网、围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

11、易燃材料; (3)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4)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现场要符合动火要求。外施队的电气焊工需持省、市级劳动技术部门核发的证件,通过单位的技安部门换取北京市的有效证件后,方可进行操作;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安,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和危险物品; (6)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物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当

12、及时清除;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它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雨季施工要防晒、防雨淋; (8)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须购置符合防火要求,有合格证明的阻燃材料; (9)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在工程外设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支搭床铺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0)防水施工、使用燃气液化气、电热器具,要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 (11)新开工程要在开工前15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报消防监督机械审

13、批备案。申报程序按照市政府84号令规定执行。 3交通安全方面 (1)对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及员工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管理,逐级签订责任状; (2)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四勤”(勤紧固、勤保养、勤润滑、勤清洁)制度,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行驶; (3)各种机动车辆严禁在家中及指定停车场以外的地点停放过夜,防止被盗、破坏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4)各单位对所使用的班车,要指定驾驶作风正派、技术熟练、驾龄在五年以上,讲究职业道德的专职驾驶员驾驶,每辆班车要明确一名车长负责交通安全; (5)严禁使用单位的各种车辆进行旅游活动和结婚用车,任何人员未经主

14、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6)凡新购、停驶、报废、转卖或丢失及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辆,需及时办理各种车务手续,并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交通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工程管理部机械部门备案; (7)机动车辆去外埠(北京市以外地区)执行任务须持填写清楚的路单,向主管领导,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并由综合管理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交底; (8)私本机动车驾驶员、私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章,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私本驾驶员、私车车主和使用者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奖罚执行办法 1对单位的奖励,以各单位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责任状为依据,由有限公司领导或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决定; 2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有权依据此规定及有限公司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处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罚款一律通过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上交财务金融部,单独立户。款项用于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治安防范、消防、交通基础建设及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4罚款执行使用有限公司统一印制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执行罚没时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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