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事纠纷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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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水事纠纷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妥善处置和努力化解水事纠纷,及时化解水事矛盾,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事纠纷及其造成的损害,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的改变而引发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

2、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害作为首要任务。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我县水事纠纷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一旦出现有可能导致水事纠纷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镇(街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4 .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及时、充分和准确获取有关水事矛盾的信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果断决策、迅速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冲突导致的危害和影响。5 .依法行政、依法处置。坚持依

3、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严重扰乱水事秩序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6 .加强教育、加强宣传。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水事法律法规,教育群众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五)水事纠纷突发事件分级按照突发水事纠纷事件的参与人数、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水事纠纷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突发事件(I级)、重大水事纠纷突发事件(11级)、较大水事纠纷突发事件(III级)和一般水事纠纷突发事件(IV级)四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 .特别重

4、大水事纠纷事件(I级)(1)参与人数2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2)造成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3)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4)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跨管理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2 .重大水事纠纷事件(II级)(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上访请愿、集众闹事,影响较大的水事纠纷事件;(2)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3)造成4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

5、水事纠纷事件的。3 .较大水事纠纷事件(III级)(1)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1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2)造成2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水事纠纷事件的。4 .一般水事纠纷事件(IV级)(1)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2)虽未造成人员受伤,但有可能引起进一步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水事纠纷事件的。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县水事纠纷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商水事纠纷事件的处置工作。(一)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6、。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2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水事纠纷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和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水事纠纷调处的任务;(2)确定事发地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

7、负责事件处置决策和决定应对措施,指挥、协调事发地镇(街道)、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决定事件的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工作的重要事项;(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6)组织或配合上级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7)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的贯彻落实;(2)根据水事纠纷冲突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3)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事务工作,汇总报告(通报)事件情况;(4)承办县应急指挥部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5)承办县应急指挥

8、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有关成员部门的职责县水利局和县级有关部门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分为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管部门。1 .应急主管部门及职责县水利局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的应急主管部门。承担县水事纠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提出相关建议。2 .应急协管部门及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导、舆论宣传;(2)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和重要应急任务的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3)县公安局:组织维护水事

9、纠纷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4)县财政局:负责为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事件提供经费保障;(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分析地质灾害引起的水事纠纷成因并做好善后工作;(6)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环境污染引起的水事纠纷的污染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7)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因道路桥梁、航道等施工造成水体污染或灌溉、供水中断、影响行洪等引起的水事纠纷处置意见,保障纠纷现场及周边道路畅通;(8)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实农业(渔业)生产的损害情况,提供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9)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组

10、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10)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水事纠纷中相关水事违法案件。(三)现场应急指挥部水事纠纷发生后,由事发地镇(街道)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负责人、办事机构和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处置指示和决定。2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水事纠纷的处置工作,确定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及分工。3 .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施,下达现场处置指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4 .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5 .利用各方面资源,在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等方面为应急处置

11、水事纠纷做好后勤保障工作。6 .组织协调做好相关的善后工作。三、运行机制(一)预警信息收集及信息报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针对水事纠纷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有针对性的开展水事纠纷突发事件隐患的调查,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设立应急值守电话。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事纠纷,事发地镇(街道)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初步评估突发事件级别,按县委、县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县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

12、采取的措施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核实突发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相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1 .初报内容。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级判断、计划或已采取的措施等初步情况。2 .续报内容。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按日进行续报。3 .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

13、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涉及县际水事纠纷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及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信息发布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水事纠纷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布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较复杂的事件,可采取分阶段方式发布有关信息。(三)分级响应1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水事纠纷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镇(街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按照市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14、 .发生较大(11I级)水事纠纷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镇(街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3 .发生一般(W级)水事纠纷事件后,事发地镇(街道)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四)先期处置1 .水事纠纷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应当迅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当参与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造成受伤,根据需要按规定动用警力、卫生防疫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的处理。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现场先期处置原则为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控制险情发展。2 .县水利局(必要时会同公安、卫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15、支持配合事发地镇(街道)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五)指挥与协调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现场参与应急处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实施处理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为事发地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紧急处置意见提供支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镇(街道)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县级水事纠纷应急指挥部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协调、决策应以科学、事实为基础,充分发扬民主,果断决策,全面、科学、合理地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根据水事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纠纷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 .综合协调组:由事发地镇(街道)、县水利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人员组成,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指示,报告应急处置信息,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 .技术专家组: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及时赶赴并开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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