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02074800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同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同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同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同范本(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一)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誉,签订本合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置座落于市(县)区(镇)路(街)号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

2、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贷款的发放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受权甲方在号和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置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一)年月日,金额(二)年月日,金额(三)年月日,金额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贷款的归还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起乙方用以下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3、。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日归还,每期金额万元,共期。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受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罚息。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早还款的,提早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早归还局部贷款本息,对提早还款局部

4、,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早还本局部贷款的利息。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早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那么不计收乙方提早还款局部的贷款利息。第十六条 除非以下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美解决,否那么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早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早归还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乙方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才能、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回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

5、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五)根据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早履行义务或甲方提早处分抵(质)押物的;(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早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早履行保证义务或提早处分担保物。合同的变更第十八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

6、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争议的解决第二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一)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二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费用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

7、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一);(二);(三);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号和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贷款人住所:借款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存款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甲方(公章):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二)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

8、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处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第二条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第四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贷款的发放第五条

9、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当方在银行开设的以下账户内,用于购置或修建本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户 名:开户行:账 号:贷款的归还第六条 乙方受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以下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账户户名: 存折卡号:假设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第七条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计算公式为:(略)第八条 甲、乙双方

10、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随本清的原那么,乙方存入的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第九条 乙方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归还,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十条 乙方在贷款发放后的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得办理一次性提早还款手续;如乙方需要提早还款,必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甲方才能办理乙方的提早还款手续。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应提早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局部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万分之 计收违约金。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期归还贷款,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程度加收50的罚息利率。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

11、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或提早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用处使用贷款;(2)乙方回绝或阻挠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展监视检查;(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4)乙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契约和协议;(5)乙方连续三个月并累计六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才能、被宣告失踪、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才能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7)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回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8)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第十四条 甲方未按合

12、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影响的天数和损失的数额,每天付给乙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甲方有权提早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借款担保第十六条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等费用)以为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并由保证人承当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一)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二)向购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局部的履行。其 他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质量、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起顺延计算。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手印)年月日 年 月 日第 8 页 共 8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