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尺校验规程1、目的 规范卡尺之校准程序,确保其于使用期间能维持其精密度和准确度,以保证产品 之测试质量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种型号之卡尺均适用之3、权责3.1品质部QE:卡尺之校准,仪器异常之处理4、定义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 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校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测量准确度: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相对标准偏差:标准偏差与平均值的比值5、内容5.1 做好卡尺之积尘清洁,上油保养等工作 卡尺校准前应将标准卡尺和待测 卡尺以及选定待测物放置在同一温度环境下两小时左右,进行温度平衡检查 待测卡尺之外观,应无影响其准确性的损伤5.2 将卡尺外测量面密合,检视卡尺是否归零,否则调整归零旋钮或数字键来归 零如归零失效则卡尺应禁用并送修5.3 外测量爪校准5.3.1 校准前应戴上棉纱手套 ,归零后依次以标准卡尺和待测卡尺分别量测选 定待测物,每点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并记录于校准报告内5.3.2 外测量爪校准点分别为 5mm,10mm,50mm,100mm,150mm5.4 内测量爪校准5.4.1 校准前应戴上棉纱手套,归零后,在待测卡尺上按校准点设定一相应显示 值,然后旋紧卡尺上方的紧固螺钉,以标准卡尺量测待测卡尺之内测量爪,每点 测量三次,读取显示值并记录于校准报告内。
5.4.2内测校准点分别为10mm,50mm5.5 深度杆校准5.5.1 校准前应戴上棉纱手套, 归零后,依次以标准卡尺和待测卡尺分别量测选 定待测物, 每点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并记录于校准报告内5.5.2深度杆校准点分别为10mm,50mm5.6. 阶面高度校准5.6.1 校准前应戴上棉纱手套, 归零后,依次以标准卡尺和待测卡尺分别量测选定待测物, 每点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并记录于校准报告内5.6.2深度杆校准点分别为10mm,50mm5.7 允许误差土0.02mm为合格有特别规格的参照仪器之说明书5.8校验完后,校验合格应贴上校准合格标签;部分功能不合格且仍可使用者贴 限用标签,并注明限用范围;严重不合格者贴禁用标签,视情况提出异常报告并 作追踪处理做好有关记录5.9 其它尺类量规可根据其量程选定适当的校准点,参照以上方法校准5.10校准周期校准周期为一年6、参考文件JJF 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7、记录表格 《测试设备校验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