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常用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储存使用规范发布时间:2011-1-7 8:45:33实验室常用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储存使用规范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气体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都做了详细的 规定,但是基本上都是对于较小的特殊场合规定的都比较模糊导致 很多象实验室这样的单位不知道如何操作,下面将一些常用的操作规 范列出,供大家参考:惰性气体的要求没有太多要求,针对于氢气来说,应按《GB4962-19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5氢气瓶的使用”,具体 如下:5.1 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室内)使用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 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5.1.1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 积比)下同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楼)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 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 不得小于七次5.1.2 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 米5.1.3 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 米5.1.4 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 米5.1.5 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 米。
5.1.6 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5.1.7 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除生产特殊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顶层 靠外墙处5.2 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5.3 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 动作要轻缓5.4 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 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5.5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0.5公斤力/厘米人2以上的余压溶解乙炔使用应符合《原劳锅字[1993]4号_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 察规程》第七章的要求,其中“第六十三条”如下:第六十三条 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 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 当 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4.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 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 险”“严禁烟火”的标志;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7.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8.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3.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其它气体参照《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7相关气体生产和设备”有氮、稀有气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