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泽尔的产权理论评介在众多关于产权理论的论着中 ,Y? 巴泽尔的产权理论因其观点新颖、思想深刻和方法独特而倍受关注 , 享有盛誉《产权的经济分析》 一书是其产权理论的总结性成果 , 比之其他学者的产权论着之通俗易懂 , 该书初读起来 , 略感艰深但因其深刻 , 所以耐人寻味 , 余味无穷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中 , 作者对产权理论的进行了几乎是全方位的研究 , 深化和丰富了已有的产权理论 , 发展了新制度经济学一、有关产权界定的两个基本性质产权界定问题的研究是产权理论中一个核心部分科斯通过其着名的交易费用论 , 说明了在现实世界中 , 初始产权的界定对资源优化配置或产值最大化有至关重要影响 , 并呼吁法律界根据社会理性来判定产权的归属 巴泽尔却看到 ,产权界定过程存在着两个显着特征 , 一是产权界定具有相对性 ; 二是产权界定具有渐进性产权界定的相对性是指产权界定的清晰程度具有相对性产权理论的常识是 , 产权界定清晰是交易的前提 , 产权界定清楚了 , 就让市场去运作可是巴泽尔认为 , 产权常常不可能完整地被界定 , 因为完全界定产权的成本太高巴泽尔的判断似乎与产权理论的常识相矛盾 , 其实不然。
笔者认为 , 作为产权理论的常识 , 科斯的上述命题的确不错 , 它反映了从产权界定到产权交换这一初始阶段的现象 若没有产权的初始界定 , 产权交换就无从谈起 , 人们不能用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去交换但是产权制度的运作不会在其初始阶段终结 , 它还存在于相继发生的各个阶段之中 初始界定的产权常常是不清晰的 , 很不完善的 , 因为实践中完全界定产权的费用很高 初始界定的产权仅仅为产权交易即产权制度的运作提供了一个起点 , 而产权的进一步界定则是通过产权体系的运作过程自身 , 即交易过程来实现的巴泽尔通过排队配给汽油的案例 , 说明了排队是用来进一步界定对未被拥有部分汽油权利的方式 , 也即说明了交易过程是进一步界定产权的方式 , 产权界定常常是在交易过程之中而不是在此之前完成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 巴泽尔批评科斯 , 认为“说不管谁拥有权利 , 只要权利被清楚地界定 , 收入就会实现最大化 , 是毫无疑义的 , 因为 只有与收入最大化相一致的权利转让 ,才能完全清晰地界定产权” [P75] 的确 , 以往的产权文献都假定产权要么存在并得到明确界定 , 要么就不存在 , 人们忽略了产权只能部分界定的中间状态 , 而这种状态才是更为一般的状态。
以这种状态为假定的研究才是真正有意义的 巴泽尔对产权的研究就是这样一种研究产权界定具有渐进性 , 是说产权界定过程是一个演进的过程 财产的交换价值是它能产生的总收入和测度、 控制它的交易的成本的函数 如果交易的成本太高 , 人们就不会愿意花费成本去界定这些资源的权利 , 这些资源的权利就会滞留在公共领域 , 有待日后再作处理随着资源新价值被发现 , 花费代价去界定产权变得有利可图 , 人们就会对权力作进一步的调整因此 , 权利的边界 , 即均衡权力取决于获得权利的成本 - 收益分析也就是说 , “当人们相信这种行为的收益将超过成本的时候 , 他们就会运用权利 , 相反 , 当认为拥有产权的收益并不足弥补成本时 , 他们就不会去运用权利” [P89] 例如一个土地所有者 , 将其所有的一块土地租出 , 地里有几棵树 , 树的价值较小 , 不足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 因而对它忽略不计在合同执行期间 , 又发现该树木具有很高价值的用途 , 这时由于树的产权未明确 , 就有可能产生有关产权的冲突解决冲突的过程 , 就是产权进一步界定的过程演进过程的观点是诺斯以一种经济史观的形式提出的巴泽尔的不同之处在于 , 他从现实经济生活中再次观察到产权的渐变过程 , 更加强调产权价值的新发现 , 特别是相对于产权界定成本的新价值是产权演变和更加彻底界定的主要诱因。
二、有关产权界定的四个问题产权是如何界定的 ?实际上由谁来界定 ?界定产权的关键因素或困难是什么 ?产权通常按照什么原则来界定 ?这一系列问题都属于产权理论研究的范围 , 但以往的产权理论都缺乏深入探讨 巴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 中以其独特方法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回答首先 , 关于界定产权的力量 由谁来界定产权 ?这个问题看起来无需回答 ,界定产权似乎一定是政府的事 , 法律界的事巴泽尔通过分析说明 , 人们对资产的权利 , “是他们自己直接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函数” [P2] 而且在界定产权的过程中 , 个人比政府具有比较优势 , 实际上承担了大部分活动巴泽尔认为 , 在产权界定中 , 法院、法律的确起到重要作用 , 但是仍有大量的产权界定工作不是由法院直接完成的 私人之间订立的合约起着实际的作用法院常常只是以普通法为依据 , 对谨慎拟定的私人合约起着保证、 支持作用如果执行合同中遇到纠纷 , 提出诉讼 , 法院才会出面裁决在订立新合同时 , 订约人有充分的选择余地 , 将自己的意愿纳入合同 只要合同不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 ,法院就会尊重和支持这些新的约定所以说在界定产权的过程中 , 个人的作用极为重要。
界定产权的力量与其说来自法律 , 不如说来自与企图争夺产权的他人作斗争的个人 , 而这些个人受到来自产权预期收益的充分激励这一分析说明 , 一项产权是否存在 , 并不完全取决于法律 , 而是取决于个人或所有者扞卫自己权利的努力 , 进一步说 , 取决于个人受到的激励 如果一项财产的预期收益不大 , 不足以激励个人为之努力 , 个人就会放弃这项产权同样 , 如果代表公有产权的当事人不能从扞卫产权中得到足够的利益 , 他也会放弃这种努力从巴泽尔的理论中似乎可以推出以下道理 : 公有产权的问题 , 从逻辑上说 , 就是公有产权代表者与其他个人之间的博弈问题尽管公有财产具有法律保护 , 但保护产权的更切实的力量来自当事人的努力和行动 如果公有产权代表者常常得不到充分激励 , 他与争夺者的力量对比就是不均衡的 , 公有产权就有可能受到侵犯虽然巴泽尔多次声明 , 不能据此认为公有产权一定缺乏效率 , 但他并没有就此再作深入探讨 , 并把自己的逻辑贯彻到底第二 , 关于产权界定的方式对于界定产权的方式 , 人们谈论比较多的只是强力、政府权威和法律等方式 , 并且认为在有了政府权威以后 , 政府和法律就是唯一的力量。
巴泽尔的研究表明 , 实际上产权界定的方式有多种巴泽尔对汽油价格控制时期 , 汽油产权界定方式的理解独到而深刻 他认为教科书中关于汽油最高价格控制的影响是短缺的认识是肤浅的 短缺不是成比例地或平均地让所有顾客承担的在汽油销售过程中 , 由于人们争取财富最大化的努力 , 仍然可以使汽油的分配达到均衡状态简单地用短缺来描述汽油价格控制的效果是毫无疑义的人们争取财富最大化 , 意味着个人会持续地进行对自己有利的活动 , 直到边际净收益为零 在汽油最高价格受限制的情况下 , 汽油的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或市场出清价格 , 价格的分配功能受到限制 原先 , 均衡价格可以把不愿意出此价格的人排除在外 , 汽油的产权就可以通过“愿意出价者得到”的方式来界定现在 , 汽油的价格被限制在低于市场出清价格之下 , 过多的人愿意购买 , 汽油的产权便无法根据价格来界定 巴泽尔把这种状态描述为“汽油部分地被置于公共领域中”意思是说 , 部分汽油被一个人数多于愿意支付均衡价格人数的群体所共同拥有这时 , 排队就是用来确定对未被拥有的部分权利的方法出售汽油的人按管制价格出售 , 买者通过排队 , 额外付出了从管制价格到均衡价格的差额 , 因而也就通过货币和排队时间的结合 , 获得了汽油的产权。
在汽油价格被管制时 , 加油站被迫以低价出售汽油 , 其收益是否受到侵占 ? 巴泽尔贯彻他关于产权边界不断调整的观点 , 并按照经济人的假设 , 说明在价格管制时 , 加油站名义收益下降 , 部分收益即部分汽油价值落入公共领域 但是他们会采取降低汽油质量、减少服务时间 , 或搭配销售润滑油等方式来弥补汽油降价的损失 , 增进或恢复自己的权利只要没有违反有关条例 , 加油站就会这样做巴泽尔汽油案例的分析说明 , 产权界定的方式是多样化的 既可以由正式制度安排即政府和法律的规定来界定产权 , 也可以由非正式制度安排 , 即当事人的经济行为来界定产权当一部分财产的权利落入公共领域时 , 利用这些产权能够获利的个人便会设法攫取这些价值 , 从而实际占有相应的财产人们攫取这些价值的方式的多样化就构成界定产权方式的多样化第三 , 关于产权界定的困难 巴泽尔认为界定产权的困难在于界定产权过程中需要花费成本 巴泽尔把与转让、 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看作交易成本[P3] 交易成本制约着产权被界定的程度 , 交易成本越高 , 产权越不容易界定清楚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中的重要部分 , 如果有关产品的信息可以不付代价地获得 , 对资产有兴趣的个人对资产价值、 各种特性都有充分认识 , 交易成本也就较低 ,资产的权力就容易界定。
如果信息是充分的 , 对他人可能的侵犯行为容易识别和防范 , 产权就容易得到保护和完整地转让但是实际上 , 由于交易成本存在 , 产权从来就没有完整地界定过 , 特别是对于交易成本很高的资产来说 , 它的权力是不完全的第四 , 关于产权界定的原则 使能够影响收入流的人对他或她的行动承担全部责任 , 就能保证所有权安全可靠这样的人便是资产的实际所有者但是 , 一种商品往往有多种属性 , 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同一商品的不同属性例如出租车公司拥有汽车的产权 , 但司机对租来的汽车也有使用权出租车产生的收入流受到双方行为的影响当资产的收入流可能受到交易双方影响时 , 要保障对它的所有权就成问题了 这时所有权应当如何安排 ?巴泽尔认为 , 在这种情况下 , “所有权最优配置的总原则是 : 对资产平均收入影响倾向更大的一方 , 得到剩余的份额也应该更大” [P8] 贯彻这一原则 , 能够使资产的价值达到最大化因为剩余索取权作为其行为的担保 , 能够起到促进当事人积极增进资产价值的作用谁对未来收入流影响最大 , 给他的激励也应该最大巴泽尔的这一论断是对实践的总结 , 与经验事实是吻合的 在传统中 , 资本所有者对收入流的作用大于劳动者 , 因而资本所有者拥有绝大比例的剩余索取权。
而现代高新技术中 , 拥有专门技术的人对收入流有更大的影响 , 因而这些技术人员拥有的剩余索取权也就比过去高三、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巴泽尔对产权问题的研究同时也推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 , 其主要作用表现在对性质的进一步说明说明的性质 , 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主要课题 自从科斯提出性质的交易费用解释以来 , 张五常、阿尔钦、阿罗和威廉姆森等人先后作出补充 , 使这一理论不断发展巴泽尔在论述产权理论时 , 再度涉及组织性质问题 , 使理论更趋完善按照巴泽尔的理解 , 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 一是共同财产问题 , 二是延留义务问题共同财产问题是指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