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及特性研究 本文作者:刊登文章360期刊网 网址: 摘要: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讲,在给定相对严格的执业环境和较高的法律风险的前提下,注册会计师会选择提高审计质量来减少审计失败需要承受的法律风险;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预见法律风险高,那么她的理性行为应当是提高审计质量以尽量地减少法律风险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相较于独资和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大,其对注册会计师形成的威慑作用就更大,更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核心词: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会计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及特性 纵观世界各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重要涉及独资、一般合伙制、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形式 (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并承当无限责任它的长处是,容易设立、执业灵活、对执业人员的需求不多,可以在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等方面较好地满足小型公司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虽承当无限责任,但实际发生风险的限度相对较低缺陷是难以承当大型审计业务,缺少发展后劲。
(二)一般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一般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作为合伙人而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它的长处是可以在风险的制约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事务所提高职业质量,提高控制风险能力缺陷是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扩张同步,任何一种合伙人执业中的过错或欺诈行为都也许给整个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 (三)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当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因此其所有资产对其债务承当有限责任它的长处是,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式迅速汇集一批注册会计师,构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大型业务缺陷是,减少了风险责任对职业行为的高度约束,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对注册会计师的不谨慎执业行为缺少威慑力 (四)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事务因此所有资产对其债务承当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当无限责任,无过错的合伙人对于其她合伙人的过错或不当执业行为承当有限责任,不承当无限责任它的最大特点是,既吸取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长处,又摒弃了她们的局限性。
这种组织形式已成为当今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趋势 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公司需要对自己的产品提供质量担保即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其财务报表审计审视、其她鉴证和有关服务业务提供质量担保相对于一般产品或服务提供者而言,注册会计师所承当的产品责任更加广泛市场上常用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仅限于对购买者的责任,而作为审计产品提供者的注册会计师所承当的产品责任不仅限于委托人,并且还承当对审计合同(业务商定书)中指明的第三者,即受益第三者的责任,更有甚者,对那些没有在合同中指明的第三者,即其她第三者也要负责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审计产品,承当社会责任 虽然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产品质量风险远不小于一般行业,但其产品质量担保机制却具有天生劣势一般公司为其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两个层次的质量担保:直接担保和公司资产的间接担保从直接担保来说,如果一般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消费者可以规定公司修复,甚至退回,对于不满意的服务可以规定重新提供,但审计产品具有“一次性”特点,一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就无法修复或重新提供因此,事务所对审计产品不也许提供直接担保。
就间接担保而言,一般公司的资产重要是实物,具有较好的“可抵押性”事务所则不同,作为服务性中介机构,其重要资产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特点是“可抵押性”差 正由于审计产品的质量风险远不小于一般行业的产品,且产品质量担保机制又具有劣势,因此市场必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额外担保以弥补局限性从会计师事务所四种组织形式的特点来看,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就成了一种较佳的选择注册会计师除了以投入到事务所的资产和后来经营期间的利润提供担保外,还以个人财产承当无限责任的方式作为审计产品质量风险的额外担保这就成了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产品质量的一种重要承诺:我一定会提供合格的审计产品,否则我将倾家荡产 三、完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提高审计质量 (一)合适限制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审批 国内《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两种基本形式,即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至1月中旬,国内已有会计师事务所6,813家,其中:合伙制事务所2,386家,有限责任制事务所4,427家;合伙制事务所数量较少,约占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35.02%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状况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与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做假也许性相对较大但就国内目前的状况而言,完全取消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不现实的,可考虑提高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门槛,加强既有事务所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提取的管理,并考虑逐渐将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为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二)健全民事补偿机制 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与其所承当的法律风险存在极大的有关性在相对严格的执业环境和较高的法律风险的状况下,注册会计师会选择提高审计质量来减少审计失败所需承受的法律风险而国内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民事责任有关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司法系统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民事补偿制度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一种重要措施同步,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以无限连带的民事补偿责任对事务所形成强有力的外界威慑力,促使注册会计师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更加注重个人的执业责任,从而更好地提高审计质量 (三)建立健全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共有财产分割制度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合伙制,合伙人承当责任的过程都会波及个人财产或其与她人的共有财产问题,只有对个人财产、私有产权有清晰的登记及界定,明确了个人财产范畴、价值,才干使违约责任、审计失败的风险具有具体、明确的承当主体,民事责任的补偿、连带责任的追索才有也许实现。
否则,在合伙制实行过程中,合伙人承当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的义务就往往难以兑现,使应承当责任的合伙人逃避法律规定的义务,由此削弱合伙制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力以及对外部利益有关者的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