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考核评价原则(试行)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分考核内容分值评 分 标 准考核阐明考核记录分项得分项目 得分1垃圾运送与计量10垃圾运送31、服务范畴内建立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得0.5分毎少一种乡镇(街道)扣0.1分2、建立有效的垃圾调度管理体系和运送车辆考核制度,得0.5分毎少一项扣0.25分3、进厂生活垃圾由专业单位、专业车辆进行运送,车型符合自卸密闭规定;车容车貌整洁,无抛洒滴漏,进厂后在指定地点倾卸,按规定速度通过汽车衡,得1分违背以上规定行为的毎项(车次)扣0.1分4、建有与进厂车次相匹配的清洗设施并正常使用,得0.5分设施使用不正常或借助非本厂清洗设施的扣0.25分;没有清洗措施的,扣0.5分5、进厂道路整洁,呈路本色,无黑臭现象,得0.5分未达到规定的,扣0.5分查看资料、现场检查0.52.59.5垃圾接纳31、建有进厂垃圾检查制度、控制措施、入场规定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2、未发生违规接纳非服务范畴垃圾的,得0.5分每发生一次扣0.1分;3、未发生违规接纳危险废物的,得1分否则扣1分查看资料、现场检查3称重计量41、汽车衡数量达到规定并实现双向称重(焚烧能力t/d及以上应设立3台及以上;600t/d及以上且低于t/d,应设立2-3台,600t/d如下应设立1-2台)的,得1分。
否则扣1分2、称重计量系统持续稳定运营的,得1分否则扣1分3、计量台帐资料齐全、数据真实、来源清晰(城乡分别记录)的,得1分存在问题的,每项扣0.3分4有称重计量系统运营维护制度且正常开展维护的,得0.5分有维护制度但未实行的扣0.25分,无维护制度的扣0.5分5、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称重计量系统进行校验,并提供相应合格报告的,得0.5分,否则扣0.5分现场检查;查计量系统验收、维护、运营台帐和衡器监测报告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分考核内容分值评 分 标 准考核阐明考核记录分项得分项目 得分2工艺控制30解决能力31、每条焚烧线年合计运营时间均不低于8000小时的,得2分单条焚烧线每少100小时扣0.1分(采用插入法,经批准采用备用焚烧线的可平均计入每条焚烧线)2、年垃圾解决量达到设计(额定)解决量的90-110%的,得1分低于90%的每低1%扣0.1分,高于110%的每高1%扣0.05分(采用插入法)查看资料310运营管理21、有全面、具体的工艺运营管理制度、调控方案,以及年度、季度工艺运营分析报告的,得1分每少一项扣0.25分2、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月度生产筹划并按筹划实行的,得1分。
有筹划但未有效执行的扣0.5分,无筹划的扣1分查看资料2垃圾接受系统51、卸料大厅满足车辆调头规定、厂区标记清晰的,得1分达不到规定的每项扣0.5分2、卸料大厅大门风幕完整,建立保洁制度并贯彻到位、无堆放杂物现象、地面无渗沥液积存腐蚀、采光或照明满足作业需要的,得1分存在问题的每项扣0.2分3、为垃圾车进厂提供有效保障,现场有专人指挥和提供辅助服务,事故照明、安全警示牌、防车辆坠落安全设施等到位并能投入运营、仓门具有自动启动或远程控制功能、根据进厂车次及时调节打开仓门数量的,得1分存在问题每项扣0.2分4、抓斗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健全并有效贯彻、设立计量系统且每年至少校核一次的,得1分未贯彻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的扣0.3分,因设备故障影响正常运营的每次扣0.2分,控制室观测窗视线差的扣0.2分,没有计量系统的扣0.5分,未做到每年校验一次的扣0.2分5、垃圾仓设备配备到位、管理规范、渗沥液导排畅通无积水的,得1分保障运营、安全的设备配备不到位的扣0.5分,垃圾坑负压不到位、未及时清门、堆垛、渗沥液导排不畅的扣0.5分查看资料,现场检查5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分考核内容分值评 分 标 准考核阐明考核记录分项得分项目 得分2工艺控制30焚烧炉管理101、温度测量点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原则(CJJ/T137-)》“3×3布点”的,得2分。
测量点按三层设立但数量局限性或测量点二层设立的扣1分,仅有一层设立或无温度测点的扣2分2、有辅助燃烧系统并正常使用、一二次风供应系统完善合理的,得1分无辅助燃烧系统或未正常使用的扣0.5分,一二次风供应系统存在缺陷扣0.5分3、正常运营日炉膛850℃/2S区始终保持温度在850℃以上且停留时间不少于2S的,得3分存在温度不达标的每次扣0.5分,提供记录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扣2分,系统设立存在重大缺陷或无法提供评估年度温度记录资料的扣3分4、安装具有送风、给料量、炉膛温度等自动控制功能的自动燃烧控制系统(ACC)并保持正常运营的,得3分浮现低于850℃的状况下未及时启动的,每次扣1分;有ACC但功能不全或未能实现自动控制功能的扣2分;无ACC的扣3分5、按筹划进行停炉检修,检修时启动检修预案,严格控制停炉检修次数,单条焚烧线全年停炉检修次数不超过4次的,得1分单条线停炉检修次数每超过规定增长一次扣0.2分,未建立或检修时未启动检修预案的每次扣0.2分,非筹划停炉每次扣0.5分查有关制度、图纸、运营记录现场检查、调取历史数据1010余热运用1余热有效运用,得1分热能用于发电的,根据进厂垃圾量折算以每吨上网电量280度为基数,每低1%扣0.05分(采用插入法);未实现余热运用的扣1分。
查看资料、生产报表0.180.820.82仪表设备31、按规定做好各类仪表设备的检查、保养、校验工作并保证各设备正常使用、设备表面保持清洁、标记齐全清晰的,得2分存在问题的每处扣0.2分2、焚烧炉、烟气解决及自控等系统的核心设备和易损件均具有备件的,得1分备件不齐全的扣0.5分,无备件的扣1分查阅设备及备品备件等台帐,现场检查33焚烧效果4委托有资质单位每月至少监测1次炉渣热灼减率,每月平均热灼减率不不小于3%,全年监测成果不不小于5%的,得4分监测频率:未达到规定的扣2分,未委托的扣4分;监测成果:单炉超过5%每炉每次扣0.5分,一次月平均值超3%但不超5%扣0.5分,超5%扣1分;现场查看有明显生渣扣1-2分查看资料,现场检查44炉渣控制2炉渣产生量控制在进厂垃圾量20%以内的,得2分未能有效贯彻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炉渣产生量在20%以上的,每增长1%扣0.3分(采用插入法)查看资料,现场检查200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分考核内容分值评 分 标 准考核阐明考核记录分项得分项目 得分3污染控制35环境监测31、按规定制定各项污染排放指标监测筹划(监测周期满足有关原则及附录1规定),并准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的,得2分。
监测项目不全或监测周期超过规定的扣1分,无监测筹划或未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的扣2分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而未委托的,如下波及有关指标监测成果的评分项目不得分,监测周期超过规定的项目按50%得分)2、监测仪器配备到位、化验人员配备合理且持证上岗的,得1分必要的监测仪器配备局限性的扣0.5分,化验人员配备局限性或未持证上岗的扣0.5分查委托监测合同、监测筹划、台帐及报告,现场检查318恶臭控制21、垃圾贮坑、渗沥液贮存池等恶臭源密封、采用负压机械收集措施、进出卸料大厅设立风幕有效隔离的,得1分未达到的每项扣0.2分2、有独立除臭设施并能正常运营的,得1分有设施但除臭效果不佳的扣0.5分,无设施或除臭无效的扣1分查看资料,现场检查2烟气解决91、建有脱硝、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等烟气解决净化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营的,得4分运营不稳定的每项扣0.5分,每缺一项系统扣1分2、每条焚烧线独立设立烟气监测系统、指标(见附录2)齐全、运营稳定、计量精确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监测指标达标的,得2分监测系统未独立设立的扣0.5分,监测指标每少一项扣0.2分,校验周期超过一年或浮现重大偏差时未能及时校验的扣0.5分,监测指标小时均值每浮现1%超标的扣1分(采用插入法)。
3、烟气排放指标抽检成果均达标的,得3分每项指标超标每项次扣0.5分(二噁英超标扣3分) 查设备运营台帐、故障记录、监测数据、校核报告及现场检查9环保耗材41、活性炭、石灰浆等环保耗材使用量、品质、浓度达到规定的,得3分活性炭(应按设计规定和项目环保验收时使用量中用量大的为准,且按实际烟气量计不低于0.05g/m3)喷射量未达到规定的扣1分、品质未达到规定或缺少有资质单位检测报告的扣1分其她环保耗材使用量、品质、浓度等未达到规定的每项扣0.5分,浮现跑、冒石灰浆、石灰粉等现象的扣0.5分2、投放系统安装计量装置并正常使用、计量精确的,得1分使用不正常或未准时校验的扣0.5分,未安装的扣1分查环保耗材购买、进厂使用、配比记录、购买票据及品质检测报告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分考核内容分值评 分 标 准考核阐明考核记录分项得分项目 得分3污染控制35飞灰解决61、飞灰送有资质的危废解决厂解决或稳定化解决后进卫生填埋场分区单独填埋处置、程序规范、各项指标达标的,得5分处置方式不符合环评规定的扣2分飞灰收集和预解决车间不规范的扣1分,预解决设施不能正常投运的扣2分,送有资质的危废解决单位解决但无运出联单记录的扣3分、记录不全的扣1分。
飞灰预解决及最后处置措施不规范或预解决后浮现超标的,每项次扣0.5分无有效处置方式的扣5分2、飞灰运送规范、运送过程密闭的,得1分飞灰运送到危废解决厂或焚烧厂区外稳定化解决车间未委托有危废运送资质单位运送的扣0.5分,运送过程存在抛洒现象的扣0.5分查环评批复、飞灰运送委托合同、运送单位资质、运送记录、监测报告,现场检查617炉渣解决31、炉渣运送过程做到密闭无抛洒的,得0.5分车辆密闭措施不到位或运送过程存在抛洒现象的扣0.5分2、渣库地面无油污、杂物、积水等,得0.5分否则扣0.5分3、炉渣所有实现无害化处置的,得1分否则扣1分4、炉渣资源化运用率达到80%的,得1分否则扣1分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3污水解决61、建有完善的渗沥液收集、贮存系统且运营稳定的,得0.5分否则扣0.5分2、按环评规定对各项污水进行规范处置的,得1分炉渣冷却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不规范处置扣0.5分,未按环评规定配套建设渗沥液解决设施的扣1分 3、渗沥液解决设施规模得当、运营稳定的,得1分解决设施运营、检修记录不全的扣0.5分;解决设施规模偏小,导致现场囤积或外运的扣1分 4、渗沥液解决后出水水质达到环评规定且去向符合规定的,得1.5分。
解决后出水去向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出水水质超标的每项次扣0.3分5、按规定设立渗沥液出水流量计及COD、氨氮、PH等指标监测仪并与有关。